桦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办临时春节市场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1-10 08:46:17浏览次数:17687


新年将至,为更好地繁荣桦川县经济,增加节日气氛,满足市民春节期间购物需求。城管大队经县政府批准,积极谋划,特开办临时春节市场。经研究决定,现对县域内开放临时春节市场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开放地段

桦川县繁荣路市场段(冻货商品)、百货大楼门前(春联、年画、灯笼类)


经营时间

冻货等:2022年1月10日-2022年2月1日

春联、年画、灯笼类:2022年1月20日-2022年2月1日


审批流程

1、行政大厅37号窗口统一审批,需提供身份证

2、脱贫户免除全部费用。(需提供帮扶手册、大队介绍信原件)

3、大病人员免除全部费用。(需提供近两年有效病例)

4、低保户免除部分费用。(需提供低保证原件)

5、残疾人员免除部分费用。(需提供残疾证原件)

6、以上证件只可经营者本人使用,如发现冒用、替用将按照规定取缔经营资格。

经营范围

百货大楼:摆放春联、年画、灯笼类。

农贸市场:摆放冻货类商品。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黑建城[2017]12号《关于明确黑龙江省城市道路占用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进行收费,收费标准经县政府例会通过。


经营要求

1、经营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城管大队划定的区域,审批许可的时间段内经营。

2、经营商户杜绝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和危险品。(烟花、爆竹等)

3、经营商户应自觉遵守临时摊位管理规定,规范经营。不得设置音响进行促销;同时必须保证摊位周边市容环境整洁、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影响行人及机动车通行。并自备垃圾清扫、收集工具,做到各类货物有序摆放,人走场地清。

4、经营商户应文明经营,严禁破坏垃圾箱、护栏、灯杆等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摆放及更换摊位等。

5、所有临时摊位于许可截止时间自行撤出,并恢复原有面貌。

6、经营商户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定期进行消毒消杀工作,冷链食品要出具合法采购渠道。如因疫情原因取消临时春节市场城管大队将退回部分费用。

7、经营商户必须服从城管执法工作人员的管理,城管部门将派专人对上述临时春节市场实施全时段、全过程监控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摊贩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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