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03 16:36:11浏览次数:1001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黑卫中医发〔2013〕288号)的工作要求,我局拟开展2021年度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2021年度(2021年3月-2022年3月)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申报,省直(管)医疗机构通过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师承人员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合格后,提交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二、备案提交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关系人员资格审核表》原件1份(见附件1);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学历或学力证明复印件1份;

(四)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复印件各1份;

(五)经指导老师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复印件1份;

(六)外省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1份。

(七)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公告申报通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准确获知信息,按时申报,同时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为申报人员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严肃纪律。初审阶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确保指导老师的资质符合要求,确保材料的真实和完整。

(三)按时申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3月31日前统一将申报人员备案材料及加盖公章的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名单一经备案不再增加该年度备案人员,未备案人员将无法按时参加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点击原文链接下载:附件1传统医学师承关系人员资格审核表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


      县卫生健康局最晚将在3月29日前向市卫健委递交材料。请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严格按照时限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刘子渊    

      联系电话:18724236031

      相关文件链接:(可自行复制搜索)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

http://www.nhc.gov.cn/zwgk/wlwl/200804/ff9c060b843b468fb7378fab4bab0300.shtml

      2.《关于进一步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黑卫中医发〔2013〕288号)http://wsjkw.hlj.gov.cn/pages/6045da9912c15b91444e9e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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