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第二批)
发布时间: 2022-08-01 16:10:16浏览次数:3390
附件1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配套监管措施权力层级
1农药对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2农药对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3农药对农药经营者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行政处罚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其中农药安全性和有效性内容符合规定,其他内容不符合规定但能够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4农业投入品污染防治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没有造成土壤污染的,能够及时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5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对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行政处罚主动交代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及功能,或采取了其他补救措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6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或者灾情信息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能够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7植物检疫对不按照植物检疫机构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场地、仓库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能够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8农作物种子对销售的种子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政处罚初次发现,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9农作物种子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首次检查没按规定备案,在整改期限内及时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10农作物种子对拒绝、阻挠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对监督检查不积极配合,经教育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11渔业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没有渔获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设区的市或县级(特殊区域为省级)注:特殊区域是指《渔业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跨行政区域的江河、湖泊等水域
12渔业对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未达到可捕标准的幼鱼重量占渔获物中该品种重量比例百分之十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特殊区域为省级)
13渔业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设区的市或县级(特殊区域为省级)
14渔业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限期开发利用,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特殊区域为省级)
15渔业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行为的行政处罚符合补办条件未及时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特殊区域为省级)
16渔业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未造成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特殊区域为省级)
17渔业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没有渔获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特殊区域为省级)
18渔业对在鱼、虾、贝、蟹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的,未采取避开幼苗密集区、密集期或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1.及时改正,未造成渔业资源损害                                                    2.初次违法,损害轻微并及时改正,采取一定弥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特殊区域为省级)
19渔业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未造成影响并及时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20渔业对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21渔业对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遵守渔业生产作业及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程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22渔业对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执行船舶的管理制度;未服从船长及上级职务船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未参加船舶应急训练学习,未按照船舶应急部署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23渔业对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首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24农机对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行政处罚初次被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限期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25农机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被查获,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26农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规载人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被查获,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设区的市或县级
27农机对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纠正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被查获,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设区的市或县级
28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逾期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限期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29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逾期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限期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30动物防疫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或者被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未按照规定处置的行政处罚经责令限期处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及时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31动物防疫对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直接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行政处罚经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32动物防疫对生产经营兽医器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兽医器械数量较小,经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33动物防疫对无害化处理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台账的行政处罚经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34畜禽屠宰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种猪、晚阉猪和奶公牛犊产品未加盖专用检验标志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①主观故意不明显或过失②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③其它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35畜禽屠宰对运输畜禽产品未使用国家或者省规定的专用运载工具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①主观故意不明显或过失②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③其它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36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对违反规定保藏或者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行政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保藏或者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责令其将菌(毒)种或者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及时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37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对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行政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38兽药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实施兽药产品追 溯,以及未按照要求建立真实、完整的贮存、销售、冷链运输记录或未实施冷链贮存、运输的行政处罚经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具有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39兽药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且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①初次违法②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的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40畜牧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行为的行政处罚能够按要求建立完整养殖档案,生产记录完整,但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受潮受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设区的市或县级
4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主动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4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不符合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限期内及时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县级
4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县级
4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停止销售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4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行为的行政处罚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情节轻微,或无违法所得,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县级
46农作物种子对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或者开具凭证不符合要求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47农药对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48动物防疫对动物诊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经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附件2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管理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从轻行政处罚的依据配套监管措施权力层级
1农药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0.5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2农药对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0.5万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3农药对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行政处罚对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按照“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行政处罚”、“对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进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对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按照“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行政处罚”、“对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进行行政处罚设区的市或县级
4农药对农药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0.5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5农药对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的行政处罚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不满6个月,且涉案原材料、农药均不属于高毒、剧毒农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6农药对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行为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0.5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7农药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假农药或在农药中添加物质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0.5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8农药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0.5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经营的农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9农药对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经营的农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0农药对农药经营者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经营的农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1农药对农药经营者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经营的农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2农药对农药经营者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经营的农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3农药对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农药经营者仍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违法行为持续不足10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4农药对农药经营者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的行政处罚经营饲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5农药对农药经营者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0.5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6农药对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不满6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7农药对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境外企业向中国出口劣质农药情节严重或者出口假农药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2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 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 的工具、设备,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8农药对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 、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行为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 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 人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县级
19农药对农药使用者使用禁用农药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禁用农药;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县级
20农药对农药使用者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 、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 人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县级
21农药对农药使用者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 人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县级
22农药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行政处罚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不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货值1万元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县级
23农药对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1个许可文件,或者违法所得金额0.5万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24农业投入品污染防治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25农药对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行为的行政处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不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违法行为持续不足10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26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对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1.5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27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或者灾情信息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5000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28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从事农作物病虫害研究、饲养、繁殖、运输、展览等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农作物病虫害逃逸、扩散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5000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29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对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航空作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告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5000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30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对不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田间作业人员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持续不足10天或情节轻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31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对田间作业人员不能正确识别服务区域的农作物病虫害,或者不能正确掌握农药适用范围、施用方法、安全间隔期等专业知识以及田间作业安全防护知识,或者不能正确使用施药机械以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相关用品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32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对未按规定建立或者保存服务档案的行政处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不建立或者保存服务档案,违法行为持续不足10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33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对未为田间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34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对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省违规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活动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其停止监测活动,没收监测数据和工具,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35植物检疫对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行政处罚违规调运重量在100公斤以下,且积极配合复检,未造成疫情扩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非经营活动违法行为,处以300元以下罚款;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根据违法情节程度,处3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36植物检疫对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受检植物、植物产品种类、品种和数量的行政处罚能主动承认违法事实,积极纠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疫情扩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非经营活动违法行为,处以300元以下罚款;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根据违法情节程度,处3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37植物检疫对违规生产和试验、示范、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行政处罚违规进行生产和试验、示范、推广种苗或其他繁殖材料面积5亩以下,但积极配合复检,且未造成疫情扩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非经营活动违法行为,处以300元以下罚款;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根据违法情节程度,处3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38植物检疫对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调换或者夹带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将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作种用的行政处罚涉及违规植物或植物产品重量10公斤(株)以下,积极配合改正,且未造成疫情扩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非经营活动违法行为,处以300元以下罚款;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根据违法情节程度,处3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39植物检疫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行政处罚积极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非经营活动违法行为,处以300元以下罚款;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根据违法情节程度,处3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40植物检疫对不按照植物检疫机构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场地、仓库的行政处罚积极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非经营活动违法行为,处以300元以下罚款;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41农作物种子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伪造数据1项或者出具虚假证明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设区的市或县级
42农作物种子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处1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43农作物种子对假冒授权品种行为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处1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44农作物种子对生产经营假种子行为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45农作物种子对生产经营劣种子行为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46农作物种子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行为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3000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47农作物种子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3000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48农作物种子对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而未停止的、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以登记品种为名义的、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49农作物种子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3000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50农作物种子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行为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500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51农作物种子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500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52农作物种子对涂改标签行为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500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53农作物种子对销售的种子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政处罚生产经营档案内容2个品种以下,记录不规范或未按规定保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54农作物种子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在整改期限外10日内完成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55农作物种子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等行为的行政处罚非法采集种质资源货值不足3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56农作物种子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面积不足20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停止试验,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57农作物种子对拒绝、阻挠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监督检查故意拖延,经教育不改正,未造成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58渔业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行为的行政处罚非法捕捞渔获物在5公斤以下或价值100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特殊区域为省级)注:特殊区域是指《渔业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跨行政区域的江河、湖泊等水域
59渔业对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行为的行政处罚非法捕捞渔获物在5公斤以下或价值100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特殊区域为省级)
60渔业对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行为的行政处罚未达到可捕标准的幼鱼重量占渔获物中该品种重量比例百分之十以上至百分之二十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特殊区域为省级)
61渔业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行为的行政处罚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数量10件以下或货值1000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特殊区域为省级)
62渔业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特殊区域为省级)
63渔业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为的行政处罚非法捕捞渔获物5公斤以下或价值100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特殊区域为省级)
64渔业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行为的行政处罚非法捕捞渔获物5公斤以下或价值100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特殊区域为省级)
65渔业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未造成渔业资源损害或损害轻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对违法双方各处3000元以下罚款;涂改捕捞许可证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特殊区域为省级)
66渔业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行为的行政处罚价值5000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特殊区域为省级)
67渔业对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行为的行政处罚价值5000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特殊区域为省级)
68渔业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非法捕捞渔获物100公斤以下或价值2000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处3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特殊区域为省级)
69渔业对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中未达到采捕标准的幼体超过规定比例行为的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渔业违法行为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超比例部分幼体,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特殊区域为省级)
70渔业对擅自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行为的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减轻渔业违法行为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其苗种或怀卵亲体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特殊区域为省级)
71渔业对在鱼、虾、贝、蟹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的,未采取避开幼苗密集区、密集期或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特殊区域为省级)
72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行政处罚价值在5000元以上2.5万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73渔业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行政处罚猎获物价值金额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货物价值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货物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74渔业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行政处罚猎获物价值金额或违法所得2000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货物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货物的,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75渔业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行政处罚价值5000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76渔业对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失效6个月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77渔业对渔业船员利用渔业船舶私载、超载人员和货物或者携带违禁品行为的行政处罚未造成后果或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78渔业对渔业船员在生产航次中擅自辞职、离职行为的行政处罚未造成后果或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79渔业对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不履行相应职责行为的行政处罚未认真或者尽力履行上述职责,未造成影响或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2000元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80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行政处罚价值2.5万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81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行政处罚价值5000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82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行政处罚价值5000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野生动物价值1倍的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83渔业对已办理渔业船舶登记手续,但未按规定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航行签证簿行为的行政处罚未引起安全生产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84渔业对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行政处罚在整改期限外10日内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警告、通报批评设区的市或县级
85农机对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被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经营额1至2倍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86农机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拒不停止使用,两次被查获间隔在1年以内,未造成安全事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处200至800元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87农机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收缴伪造、变造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处200至800元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88农机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政处罚初次被查获,情节轻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处100至200元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89农机对于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行为的处罚拒不改正,两次被查获间隔在1年以内,未造成恶劣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100至200元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90农机对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不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技术人员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被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给予警告,责令退还服务费;违反有关收费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处500元至600元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91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已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但未按规定保存,且逾期不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5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92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已进行包装、标识,但未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相关信息,且逾期不改正的,货值金额不足500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5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93农产品质量安全对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行政处罚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但不会造成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等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94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政处罚销售的农产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生物毒素或者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95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政处罚超期或者被撤销后继续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96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行政处罚伪造检测结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检测机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97动物防疫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经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具有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98动物防疫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经责令改正,及时主动改正,并达到规定动物防疫要求,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可以处3000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99动物防疫对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行政处罚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的,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00动物防疫对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经责令限期改正,立即主动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01动物防疫对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行政处罚经责令限期改正,及时改正,并达到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警告,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102动物防疫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经责令改正,立即主动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03动物防疫对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经责令改正,立即主动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04动物防疫对将禁止或者限制调运的特定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疫病高风险区调入低风险区的行政处罚涉及禁止或限制调运动物、动物产品货值在一万元以下的,且未引发动物疫病或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扩散等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运输费用、违法运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运输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05动物防疫对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运输动物,或者未经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加盖指定通道专用章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运输的动物未发生动物疫病或未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06动物防疫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行政处罚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3000元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违法所得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07动物防疫对擅自发布动物疫情的;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动物疫病规定的;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经责令改正,立即主动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08动物防疫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09动物防疫对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经责令改正,立即主动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10动物防疫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行政处罚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11动物防疫对执业兽医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给予警告,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动物诊疗活动设区的市或县级
112动物防疫对从事动物疫病研究、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经责令改正,立即主动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可以处3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13动物防疫对拒绝阻碍重大动物疫情监测、不报告动物群体发病死亡情况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经责令改正,立即主动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14动物防疫对不符合条件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经责令改正,立即主动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给予警告,并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15动物防疫对在运输途中未按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要求,擅自转运、销售、更换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经责令改正,立即主动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二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承运人处运输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16动物防疫对接收动物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未加盖指定通道专用章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17畜禽屠宰对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①主观故意不明显或过失②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③其它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关闭,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4倍以下的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18畜禽屠宰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①主观故意不明显或过失②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③其它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吊销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19畜禽屠宰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畜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①主观故意不明显或过失②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③其它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警告设区的市或县级
120畜禽屠宰对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①主观故意不明显或过失②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③其它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畜禽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21畜禽屠宰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委托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召回生猪产品而不召回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①主观故意不明显或过失②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③其它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召回,停止屠宰,拒不召回或者拒不停止屠宰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4倍以下的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22畜禽屠宰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①主观故意不明显或过失②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③其它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4倍以下的罚款; 对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23畜禽屠宰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的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①主观故意不明显或过失②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③其它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停业整顿,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4倍以下的罚款; 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24畜禽屠宰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畜禽屠宰场所或者畜禽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①主观故意不明显或过失②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③其它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25畜禽屠宰对冒用、出租、出借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标志)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①主观故意不明显或过失②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③其它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冒用、出租、出借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7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设区的市或县级
126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对未经批准,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行政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责令其将菌(毒)种或者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初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其将菌(毒)种或者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27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个人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或未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进入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行政处罚违反本法规定,个人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责令改正,能主动改正并上交违法所得。或未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进入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经警告,责令改正,能主动改正并上交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28兽药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①生产的兽药1个批次或货值金额1万元以下,未造成明显后果的②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③其它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29兽药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①初次违法②未经营假、劣兽药的③其它从轻处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责令其停止经营,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30兽药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劣兽药的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①生产劣兽药货值金额不足2万元的②生产劣兽药1个品种或2批次以下的③其它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31兽药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经营人用药品货值金额不足500元以下,主动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经营的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核实处10万以上13万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32兽药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取得证件后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或者虽生产经营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33兽药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和样品获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行政处罚提供虚假资料和样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新兽药临床试验申请设区的市或县级
134兽药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通关单》)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实施后尚未开展生产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35兽药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已停止试验的,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具有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其停止实验,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36兽药开展新兽药临床试验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责令其立即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37兽药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或者兽药产品标签未按要求使用电子追溯码等且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①初次违法②2个产品以下违法行为的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38兽药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行政处罚限期改正,销售兽药货值金额1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39兽药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①初次违法②其它从轻处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40兽药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记录不完整真实的,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41兽药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42兽药将因试验死亡的临床试验用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作为动物性食品供人消费的;未提供符合对人安全并超过休药期的合法证明,将临床试验用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供人消费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43兽药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行政处罚擅自转移、使用、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行为已实施,但未产生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44兽药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45兽药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46兽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47兽药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48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及时发现并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49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生产未取得新饲料及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且主动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 料,并处1万元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5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且主动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 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1万元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5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且主动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 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1万元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5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行为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且主动改正,消除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1万元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5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行为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且主动改正,消除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1万元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5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行为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且主动改正,消除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1万元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5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且主动改正的,消除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5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未改正,但未造成危害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 10%以下的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57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不符合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
158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县级
159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政处罚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县级
16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县级
16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县级
16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县级
16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行为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县级
16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行为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县级
16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行为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县级
16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的;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不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行为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召回,并监督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设区的市或县级
167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停止销售行为的行政处罚拒不停止销售,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或者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68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69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7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7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县级
17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县级
17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县级
17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行为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县级
17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行为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县级
17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县级
177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行为的行政处罚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县级
178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责令其对饲喂了违禁物质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79动物防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初次违法,经责令改正,及时主动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180行政处罚对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处罚逾期一个月内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的处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七)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市级、县级
181行政处罚对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处罚逾期一个月内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的处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八)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市级、县级
附件3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管理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减轻行政处罚的依据配套监管措施权力层级
1农药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且提供了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尽到了应尽的法律义务和注意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没收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
2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对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或者灾情信息的行政处罚危害后果轻微,能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挽回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处5000元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3渔业对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没有渔获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没收渔具,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设区的市或县级(特殊区域为省级)注:特殊区域是指《渔业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跨行政区域的江河、湖泊等水域
4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行政处罚价值在5000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下罚款设区的市或县级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责令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县级
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责令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县级
7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责令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县级
8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责令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县级
9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为的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责令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县级

附件1:桦川县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二批).xlsx

附件3:桦川县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二批).xlsx

附件2:桦川县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二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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