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政发〔2022〕51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
实行桦川县城镇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据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委托黑龙江省时代资源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我县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了重新修订。根据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桦川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验收意见的函》(佳自函〔2021〕12号)文件精神,现将新修订的桦川县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公布的桦川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成果自2022年7月4日起执行,原《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基准地价执行标准的公告》(桦政布〔2014〕3号)同时废止。
桦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
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印发
原文下载:桦政发〔2022〕51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桦川县城镇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