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政发〔2022〕53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7-11 13:42:25浏览次数:4856


桦政发〔2022〕53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新城镇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转用单位的知情权,拟定《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

桦川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转用范围、土地现状及转用目的

1、转用范围:该项目用地位于新城镇爱国村。

2、土地现状:转用土地面积0.0407公顷(农用地)。

3、转用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该项目用地转用目的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三、转用补偿标准

1、转用补偿标准: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佳政规〔2020〕4号)文件规定执行。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个区片(HC-7区片每亩补偿2.3333万元),征地补偿总费用1.4245万元。

四、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被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2、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3、被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应权利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自然资源局空间用途管制股提出(联系人:宋万友,联系电话:13258625868)。

特此公告。

 

 

桦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

 


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印发


原文下载:桦政发〔2022〕53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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