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政发〔2022〕65号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22 14:23:33浏览次数:2249


桦政发〔2022〕65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重点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此方案。

  一、有效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坚持家庭尽责、基层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政府领导,着力构建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重点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格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要明确落实家庭监管主体责任,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也可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对于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并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取消其监护人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二)明确基层组织主要责任。要在村民委员会设立有村主任、社区主任、中小学校长等人员参加的留守儿童关爱委员会,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政府报告。乡(镇)政府要建立详实完备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三)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明确分工职责,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有关情况,解决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之间、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爱保护留守儿童。

  县民政局要负起牵头责任,做好指导、协调、综合与监督工作,研究出台专项政策、制定工作规划、搭好平台整合部门资源、协调部门联动、评估部门工作成效。要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救助流浪儿童等工作统一整合起来,根据各部门信息来源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境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充分发挥好城乡社区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引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通过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购买有关社会服务。要加强对各类关爱设施的规划建设、规范化管理和经费管理工作。民政局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开展的摸底调查、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县教育局要负起教育关爱和在校安全监管责任。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使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合理设置学校或教学点,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能够就近走读入学;科学规划建设寄宿制学校,改善寄宿制学校条件,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县公安局要负起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依法保护留守儿童人身安全责任。要指导和协助中小学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安全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周边环境整治,落实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指导和协助寄宿制学校完善教师值班制度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县卫生健康局要肩负起医疗服务责任。开展留守儿童健康关爱行动,做好患病留守儿童医疗救治工作,医疗机构对需要紧急救治的留守儿童要及时进行治疗。要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也应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疾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县财政局要负起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

  县人社局要负起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责任。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对有就业能力并登记失业的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要加强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创业就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团县委、县总工会、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要选树宣传积极向上、自立自强的留守儿童典型。在努力做好关爱保护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留守儿童榜样教育、同伴教育,激励更多留守儿童坚强、乐观地面对生活,更加自立自强。团县委、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少先队红领巾之家、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活动平台,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县总工会、团县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手拉手”“公益夏令营”等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在岗位设置、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支持保障等方面对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各类救助管理机构实施精准服务。残联要以项目方式开展留守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县关工委要发挥“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作用,协同做好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二、强化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并开展全面的留守儿童摸底调查,依托信息系统完善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制度,着力解决重大问题,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留守儿童。

  (二)完善关爱保护能力建设。各相关单位要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要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力量,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强化队伍建设。

(三)强化激励问责。要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监督检查问责和激励机制,奖优罚劣,对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

 

 

桦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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