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政发〔2022〕68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
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桦川县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转用单位的知情权,拟定《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引松入双供水工程配套项目。
二、转用范围、土地现状及转用目的
1、转用范围:该项目用地位于东河乡辖区。
2、土地现状:转用土地面积1.6717公顷。其中农用地0.3633公顷(耕地0.3633公顷)、未利用地1.3084公顷。
3、转用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该项目用地转用目的为工业用地。
三、转用补偿标准
1、转用补偿标准: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佳政规〔2020〕4号)文件规定执行。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个区片(HC-11区片每亩补偿2.2000万元),征地补偿总费用55.1661万元。
四、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被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2、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3、被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应权利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自然资源局空间用途管制股提出(联系人:宋万友,联系电话:13258625868)。
特此公告。
桦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印发
原文下载:桦政发〔2022〕68号桦川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