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桦南县、郊区、同江市等8个县(市、区)未按要求于规定时限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二、整改目标: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和公布。
三、整改措施:强化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认识,全面推进有关工作。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规定时限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桦川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8日印发《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桦川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桦政规〔2017〕31号)。2021年与9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并将签订责任书情况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 年11月28日
六、受理部门: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4-3831215
八、受理地址:桦川县悦来大街西段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