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八项)
发布时间: 2022-11-15 15:55:10浏览次数:2572

桦川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八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21年1—5月佳木斯市水功能区达标率同比下降22.3%,松花江干流同江断面水质下降为IV类,均存在年底难以完成考核目标的风险。

二、整改目标:通过加大水环境监管力度,力争扭转水质下降趋势。

三、整改措施:对松花江干流存在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表。对入河排污口建立“一口一档”。联合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河长办对汛期重点关注水体突出问题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通过加大水环境监管力度,力争扭转水质下降趋势。通过排查整治,2021年10月中旬以来高锰酸盐指标持续降低,2021年底已达到Ⅲ类水质。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 年11月28日

六、受理部门: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4-3831215

八、受理地址:桦川县悦来大街西段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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