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十二项)
发布时间: 2022-11-15 15:58:42浏览次数:2520

桦川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十二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佳木斯市各县(市)均未完全按照《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从水源水到末梢水的水质监测信息。

二、整改目标:认真执行《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从水源水到末梢水水质监测信息。

三、整改措施:按照时限公开城市水源水水质监测信息、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监测信息,公示方式为网上公开。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认真执行《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从水源水到末梢水水质监测信息。我县每季度均按要求在政府网站公示公开板块向社会公开我县水源水质等监测信息。保证老百姓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 年11月28日

六、受理部门: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4-3831215

八、受理地址:桦川县悦来大街西段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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