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备案服务告知单
发布时间: 2022-10-13 19:50:44浏览次数:320

养老机构备案服务告知单

一、备案原则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属地备案管理原则

二、备案对象已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都要组织备案

三、办理部门桦川县民政局

四、办理时限即审即办

五、办理时间、地点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地点:桦川县民政局82号

六、咨询电话0454-2922528

七、备案流程

1. 养老机构要提交“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 提供养老机构相关资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养老机构登记证书、服务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消防设计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内设食堂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内设医疗机构的提供医疗执业许可证);

3. 出具“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4. 签订“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5. 实地查验;

6. 对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的养老机构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备案完毕)附件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附件2: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附件3:备案承诺书附件1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名称:地址:法人登记机关:法人登记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公民身份号码:服务范围: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联系人: 联系方式:请予以备案。备案单位: (章)年  月  日附件2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附件3备案承诺书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 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承诺已了解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以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备案单位: (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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