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湿地保护存在薄弱环节。《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但截至督察时除哈尔滨市、双鸭山市、大兴安 岭地区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其他地市均未编制。
二、整改目标:编制印发《桦川县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三、整改措施
1、我县根据《佳木斯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在2022年12月21日前,编制印发《桦川县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2、开展打击毁湿专项行动。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省下发疑似毁湿图斑核实工作,对违法破坏湿地行为制定整改措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按照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清单的要求,根据《佳木斯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完成了《桦川县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印发工作。
2、经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专项执法行动,我县未发现违法破坏湿地行为,同时,省年度下发疑似毁湿图斑卫片未发现我县有破坏湿地违法行为。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桦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4-3831215
八、受理地址:悦来大街北段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桦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桦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