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规定,现对黑龙江桦川储能装备实证风电项目临时用地整改地块土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和位置
黑龙江桦川储能装备实证风电项目临时用地,位于桦川县四马架镇辖区内,权属单位分别为四马架村、红星村、会龙村、六合村、民乐村、山湾村、同乐村、文化村、新兴村、长胜村、桦川县河道维护中心和桦川县信赢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复垦整改地块位于四马架村、同乐村、新兴村、山湾村、民乐村和红星村。项目承担单位为桦川县国能朗昇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批复文号为佳自资临用〔2024〕2号。
(二)项目用地面积与用途
黑龙江桦川储能装备实证风电项目临时用地,占用土地面积13.4504公顷,其中耕地9.2390公顷、乔木林地0.1024公顷、其他林地0.0199公顷、其他草地0.0486公顷、采矿用地0.0039公顷、公路用地1.5643公顷、农村道路2.2515公顷、河流水面0.0245公顷、坑塘水面0.073公顷、沟渠0.1233公顷,主要用作施工便道。本次整改地块复垦总面积0.7818公顷,已全部恢复土地原貌,土地复垦率达到100%,土地复垦情况与整改要求一致。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一)验收流程与标准
桦川县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6月13日组织专家和环保局、农业农村局、四马架镇人民政府及被占地各权属单位代表等有关部门对整改地块进行验收,根据外业踏勘核查和内业审查,该项目整改地块已完成土地复垦任务。
(二)验收结果
通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踏勘核实和内业资料审查,黑龙江桦川储能装备实证风电项目临时用地整改地块已恢复可利用状态,验收资料基本齐全,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三、公示期限与异议反馈
1.公示期:公告期自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
2.异议反馈方式: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联系人:宋万友
联系电话:0454-3822694
附件:黑龙江桦川储能装备实证风电项目土地复垦整改复核报告及土地复垦外业验收单
桦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5日
监审:王力强
审核:单广志
编辑:宋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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