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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关于桦川县雨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烘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及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6-07-07 15:14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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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桦川县雨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及拟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7—20267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5246467543

通讯地址: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  

受理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桦川县雨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烘干项目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新城镇中伏村

桦川县雨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黑龙江莱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7-7

拟审查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桦川县雨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烘干项目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新城镇中伏村

桦川县雨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黑龙江莱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新城镇中伏村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一套烘干系统,包含622t/d的谷物干燥机以及配套1140kcal/h生物质热风炉等。

一、废气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为往来车辆产生的废气。

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运输车辆限速,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械车辆,禁止进入施工区施工。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对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附录A工业窑炉废气中颗粒物污染治理可行技术为燃气或净化后煤制气、袋式除尘、静电除尘”,因此,本项目热风炉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可行。

烘干后干粮储存在密闭仓库内,通过密闭、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清粮机封闭,清粮机排气口设有小型配套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口排放,处理效率为95%。本项目物料及产品运输过程采取对厂区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加强道路养护,保障路面平整,控制汽车行驶速度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汽车运输的起尘量;运输车辆采用封闭遮盖,同时加强管理,杜绝超载现象;本项目灰渣收集于热风炉房灰渣贮存点内,装卸、装运过程采取苫布覆盖降尘,必要时洒水降尘。生产车间(热风炉房)四周定期洒水降尘。上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均为《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推荐的治理措施,为比较常见的、应用广泛且技术相对成熟的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因此本项目无组织粉尘处理技术可行。

无组织粉尘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车间(热风炉房)外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限值要求。

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要求:“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本项目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本厂区生产车间11m,本项目排气筒DA001高度为15m,设置合理。

建设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控主要目的是为了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监测,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主要包括大气、噪声、固废监测。本项目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等制定本企业监测方案。

热风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烟尘排放量为0.607t/a排放速率0.333kg/h排放浓度122.04mg/m3;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425t/a,排放速率为0.233kg/h,排放浓度为85.45mg/m3NOX排放量为0.803t/a排放速率为0.44kg/h排放浓度为161.44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标准限值。

烘干后干粮储存在密闭仓库内,通过密闭、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清粮机封闭,清粮机排气口设有小型配套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口排放,处理效率为95%塔体两侧排气孔设置挡板排气孔滤尘网过滤能有效控制大粒径粉尘的排放,除尘效率80%。生产车间(热风炉房)全封闭结构,逸散粉尘很少,并且定期在周边洒水降尘。

无组织粉尘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热风炉间四周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限值要求。

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空气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并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非正常工况是指:正常开、停车或部分设备检修及工艺设备或环保设施达不到设计规定指标运行时的工况,非正常工况时排放的污染物为非正常工况排污。

项目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主要考虑除尘器发生故障,评价按最不利的情况考虑,即布袋除尘器部分布袋出现破损,除尘效率降为90%

二、废水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水质简单。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沉淀预处理,本项目旱厕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在水泥中添加防渗剂,要求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中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7cm/s)。经以上措施后,其运营过程中不会导致污水渗入地下水。本项目污水经防渗旱厕预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处理,故项目生活污水不外排,其环境影响可接受,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三、噪声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转和各类车辆的运行,不可避免地将产生噪声污染。

1、针对运输车辆噪声采取如下措施:(1)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2)施工车辆,特别是重型运载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敏感时段。

2、针对施工机械噪声采取如下措施

1)施工应安排在昼间600~12001400~2200期间进行,中午及夜间休息时间禁止施工;将大噪声施工活动放在昼间进行、避免在夜间进行大噪声施工。(2)制订合理的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除抢险等特殊情况外,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4)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支架拆卸吊装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有效的降低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施工场界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运营期:拟建项目运营期昼夜间,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1类标准限值;声环境敏感点(中伏村)处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1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项目运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①合理布局: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设备布置时考虑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将设备安置在车间中部及远离厂界的位置,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产设备已选取新型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防止机械摩擦造成噪声污染。加强对各类噪声源的控制和管理,对于高噪设备进行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减少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门窗封闭、墙面进行吸声处理等措施。物料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噪声采取如下措施:尽量将汽车运输安排在昼间进行;运输路线尽可能选取高等级公路;汽车行驶到有村庄路段时应减速慢行、禁鸣;在厂内进行物料转运时,要在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厂内低速行驶,行驶过程中尽量禁鸣。本项目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四、固废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垃圾运输应按规定的时间、线路清运,倾倒到指定的地点;运输车辆必须完好,避免垃圾等废物洒落,污染环境。

运营期:固体废物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固体废物长期堆存,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垃圾如果处置和管理不当,其所含的有害成分将通过多种途径对生态系统和环境造成多方面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土壤、水域和大气的污染,从而影响人体健康;另一方面,固体废物本身又含有多种有用物质,是一种可再生利用的资源,若不加以回收利用,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固体废物的堆放、清运、处理过程对周围卫生环境的影响以及垃圾堆放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的堆放、清运过程若管理不当会孽生蚊蝇、产生恶臭,影响环境卫生,进而影响人群健康;若不对这些固体废物进行处理,任其排放,将严重影响周围的景观和环境卫生。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设备收灰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灰及生物质灰渣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定期由厂家更换后回收。

本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在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安全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拉运。需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危险废物的运输中相关规定。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在厂内应具备暂存条件,并加强管理。所以,本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及危险废物暂存容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取以下污染控制措施:①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②危险废物贮存点铺设2mm厚高密度聚乙烯(HDPE)防渗膜(渗透系数K10-10cm/s);③用于存放液体危险废物的地方,还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地面无裂隙;④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堆放区必须有隔离间隔断;⑤衬层上建有渗滤液收集清除系统、径流疏导系统。

2)贮存点环境管理要求贮存点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应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贮存点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贮存点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等,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装置。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

危险废物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固(液)废物都可以得到妥善处理,有害废物不在厂区内或附近堆弃排放,不会对当地水环境、土壤环境造成污染。通过良好的管理和运输,将固体废物运至指定地点,对环境的安全不会构成威胁。本项目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达100%,在落实好危险固体废物安全贮存、运输、处置的情况下,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附件:附件:桦川县雨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粮食烘干项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相关附件:

监审:张玉成

审核:黄振宇

编辑:王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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