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阳光惠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因其项目用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满二年未建设的情况,桦川县自然资源局已作出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并向佳木斯阳光惠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该公司已收到《闲置土地认定书》并认可该决定。
根据《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桦政复字〔2026〕32号),收回佳木斯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置及装配式建材制备项目用地,并公告注销我局核发给该公司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30826202300020号)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30826202300029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核发给该公司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桦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1月5日
监审:王力强
审核:单广志
编辑:关海秋
黑公网安备 230826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