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政发〔2023〕108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桦川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川农场、宝山农场,县政府各直属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18届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桦川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桦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桦川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部署,加快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改善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以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治理为主攻方向,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建设幸福桦川提供有力支撑。
二、清理范围
一是清生活垃圾。全面清理村周边、城乡结合部、道路沿线、村与村通村路、房前屋后、村内村外、路边沟、池塘、田间地头、取土坑塘、小微水体岸边、山坡洼地等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有效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人居环境。
二是清粪污垃圾。各村散养户要把粪污日产日清到村外自家的指定地点进行堆沤,发酵后自主还田,绝不能出现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每个养殖户都要明确粪便堆沤地点,绝不能将粪便留存在村内。要规范堆沤方式,做防渗漏、防外渗等管护措施。通过日产日清,堆沤还田,提高村屯卫生环境、提升耕地地力。同时对没按照要求没有及时堆沤的与村书记奖励直接挂钩。
三是清建筑垃圾。实现变废为宝综合利用,由乡村统一设定堆放收集点(农村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农户自主清运到收集点,绝不能掺混其他类垃圾、用于填埋、铺垫田间路路基、路肩基础等。
四是清生产垃圾。各村屯需配备稳定的保洁队伍,明确保洁员在村庄保洁、垃圾收集、宣传监督方面的职责,做到每天对主次干道清扫保洁至少1次,全天人工巡回保洁。乡(镇)干部包村,包村人员每星期至少1次,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环境问题,督促村“两委”进行整改。
五是规范村容村貌。发挥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作用,以村屯主干道、文化广场、小公园、村委会、学校等村庄公共区域为重点,加强村庄内柴草杂物、积存垃圾、白色垃圾、沿线垃圾积雪等清理。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危及公共安全的及时进行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整治农机具乱停乱放。整治农村户外广告、乱帖乱画等形象,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有条件的地方要统一规划村屯柴草垛集中堆放点。
六是规范农户庭院。教育引导农民加强屋内屋外、房前屋后日常卫生管理,做到物品摆放整齐、庭院干净整洁。做好农民思想动员工作,抓好废弃房屋、仓房、圈舍、厕所、棚架、院门、残垣断壁的维护工作,做到应修尽修、能拆则拆。农户垃圾桶“常扫常净、日产日清”。培养散养户自觉做好积雪、畜禽粪污清扫、处置,及时消毒清杀,防止疾病传播。因地制宜开展绿化美化,及时维护村庄花墙和栅栏,做到无损毁残缺。
七是改变不良习惯。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增强村民清洁卫生意识。通过大喇叭、标语、宣传画、“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多种载体为宣传媒介,定期对农户进行文明知识培训,让人人成为村庄清洁行动的倡导者、参与者,改变垃圾乱丢乱扔、污水乱泼乱倒、畜禽粪污随意排放等不良卫生习惯,确保村屯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树立一批示范村、示范户,达到整治一屯、带动一村,整治一户、带动一片的效果。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农村人居环境管护体系。将村庄清洁纳入村规民约,强化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管。开展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等活动,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特点,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习惯。通过“门前三包”明确村民责任和义务,健全保洁队伍,落实日常保洁经费。
(二)落实管护责任。严格落实处级领导包乡(镇)、帮扶单位包村、乡(镇)领导干部包村屯、村两委包街包户的责任体系,下沉一线督促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同时,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片区长的方式,下沉督导,重点查短板弱项,农业农村局等行业部门采取不定期全覆盖明察暗访,压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整改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处理方式。严格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企转运、县处理”的运行模式进行垃圾处理。
1.户分类。采取可回收和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的方式,从源头上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管控和资源化利用。农户负责房前屋后垃圾清扫和分类,每户配备两个30升的户分类垃圾桶,将生活垃圾分类装入垃圾桶内此项工作各乡(镇)政府负总责,指导各村屯落实落靠,做到日产日清。
2.村收集。由公益性岗位保洁员和聘用的长期保洁人员,负责每天进行上门收集,将可回收垃圾进入垃圾分拣中心进行储存,有害垃圾(废旧电瓶、电池、灯管等)进入垃圾分拣中心有害垃圾储存间进行暂存。其他垃圾(不可回收)由保洁员收集至中联重科配置的沟壁式垃圾箱内。
3.企转运。第三方企业中联重科负责每日对各村、屯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后转移至无害化处理厂。
4.县处理。我县与佳木斯终端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垃圾处理合同,由第三方中联重科每日将生活垃圾转运至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县级公路的清理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责任到人。乡村道路的清理工作由所在地的乡村负责,将农村公路两侧沿线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路肩、边坡、边沟的杂草清除干净,使边沟整齐、排水通畅。彻底消除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外的“白色垃圾”,达到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无污染。
(五)强化资金投入。采取本级财政投一点、对上争取要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村集体补一点、农户个人收一点、就业扶贫筹一点的“六点”方式,多元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垃圾治理。县政府在企业转运费用、垃圾终端处理费用、购垃圾设施费用,以及乡村保洁人员工资上给予投入,各村屯保洁员以优先使用公益性岗位有劳动能力人员为基本原则,按照每100户(200—300人)聘用一名保洁员测算方式,配备长期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工资及所需工具,由各村自行解决,县政府每年根据各村屯保洁考核结果,确定等级,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奖励。
六是强化督导问责。强化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监督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察组,以“随手拍+明察+暗访+整改”的形式,不定期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督导检查。两办督查室不定期督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在24小时之内完成整改任务。对不及时履职尽责,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推进缓慢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全县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
七是创新载体促提升。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拉练、人居环境大会战、先进典型评选表彰等活动为载体,促进全县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整体提升。一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拉练活动。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领各乡(镇)政府班子成员对各乡(镇)、村屯进行实地拉练,以道路路面卫生、道路边沟和路边障碍物清理、生活垃圾点治理、畜禽粪污堆放点发挥作用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并随机对“爱心超市”“门前三包”等工作进行突击检查。由拉练检查组根据实地检查情况现场打分,并将拉练排名纳入乡(镇)年度考核依据。二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大会战活动。定期组织乡(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大会战活动,重点对村内柴草杂物、积存垃圾、白色垃圾、沿线垃圾积雪、私搭乱建、农机具乱停乱放等进行清理,确保村内时刻干净整洁。三是开展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依托人居环境整治“红黑榜”,对评选出的人居环境先进典型,通过宣传栏、公示牌等各类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每个村评选典型不少于5个,以点带面,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持续向好。
附件:1.桦川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2.2023年桦川县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1
桦川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尽快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质量,结合《桦川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奖罚分明、建立长效、促进工作”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范围
全县9乡(镇)105个行政村及其分屯、农场(农场可参考此版本,自行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村屯人居环境基础条件,按照不千篇一律,不一刀切的原则,将乡(镇)将所辖行政村、分屯分为三个档次分别进行考核:一类村屯为美丽宜居村,占乡(镇)村屯数的30%;二类村屯为改善提升村,占乡(镇)村屯数的40%;三类村屯为基本保障村,占乡(镇)村屯数的30%(由乡(镇)自行分类)。
二、考核方式方法
(一)考核方式。各乡(镇)组织成立考核小组,按照此考核办法在村庄清洁行动后对所辖村屯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二)考核方法。由乡(镇)根据各村屯村内环境情况、日常保洁情况、工作安排情况、保障措施实施情况、实地考察情况进行打分。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美丽宜居村。
1.无死角完成垃圾整治工作,村庄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可见垃圾、粪污,村内所有道路及两侧无可见垃圾、粪污,20分。(发现一处扣5分,最高扣20分)
2.无死角完成污水治理工作,村庄周边200米范围内河塘沟渠内、外无可见垃圾、污水、粪污,村内边沟内外无可见垃圾、污水、粪污,20分。(发现一处扣5分,最高扣20分)
3.村内公共空间内不得堆放柴草垛、废旧农机、杂物,宅院内外物料堆放有序、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20分(发现一处扣5分,最高扣20分);冬季村内路面、活动广场、村委会、卫生室、水房等公共场所门前无积雪,20分(发现一处扣5分,最高扣20分);村内休闲文化广场、村内路硬化率达100%,5分(未达标不得分);有亮化,绿化率达到林草局要求,未达标酌情扣分,亮化2分,绿化率3分。(合计最高扣5分)
4.积极推进“厕所革命”,积极清查整改农村厕所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农户使用满意率达90%以上,5分。
5.长效管护方面,设置村内路标识牌(要求标识牌上标注监督党员干部及包街道保洁员姓名、联系方式),保洁员按照工作效果兑付工资,杜绝平均分配现象,5分。
(二)改善提升村屯。
1.无死角完成垃圾整治工作,村庄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可
见垃圾、粪污,村内所有道路及两侧无可见垃圾、粪污,20分。(发现一处扣2分,最高扣20分)
2.无死角完成污水治理工作,村庄周边200米范围内河塘沟渠内、外无可见垃圾、污水、粪污,村内边沟内外无可见垃圾、污水、粪污,20分。(发现一处扣2分,最高扣20分)
3.村内公共空间内不得堆放柴草垛、废旧农机、杂物,20分(发现一处扣2分,最高扣20分);冬季村内路面、活动广场、村委会、卫生室、水房等公共场所门前无积雪,20分(发现一处扣2分,最高扣20分);村内休闲文化广场、村内主路硬化率达100%,5分(未达标不得分);主路有亮化、绿化,5分。(缺失的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4、长效管护方面,设置村内路标识牌(要求标识牌上标注监督党员干部及包街保洁员姓名、联系方式),保洁员按照工作效果兑付工资,杜绝平均分配现象,5分。
(三)基本保障村屯。
1.完成垃圾整治工作,村庄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无明显垃圾、粪污,村内所有道路及两侧无明显垃圾、粪污,25分(发现一处扣1分,最高扣25分)。
2.完成污水治理工作,村庄周边200米范围内河塘沟渠内、外无明显垃圾、污水、粪污,村内边沟内外无明显垃圾、污水、粪污,25分。(发现一处扣1分,最高扣25分)
3.村内公共空间内不得堆放柴草垛、废旧农机、杂物,20分(发现一处扣1分,最高扣20分);冬季村内路面、村委会门前无积雪,20分(发现一处扣1分,最高扣20分);村内主路硬化率达100%,5分。(未达标不得分)
4、保洁员按照工作效果兑付工资,杜绝平均分配现象,5分。
四、村庄环境整治经费
1.县财政局设定村庄环境整治专项经费,按照村屯面积、村内常住人口数量划分为三个档次:
县域内佳抚路、集桦路沿线村屯、常住人口数达500人及以上的每年发放3万元经费。
2.村屯常住人口数在300—500人以内的每年发放2万元经费。
3.其他村型小、常住人口少的村屯每年发放1万元经费。经费根据各村屯年终考核分数按比例发放(例:某村符合3万元经费发放标准,年终考核得分80分,则其实际经费发放额为3万×80%=2.4万元)。经费由县财政局将村庄环境整治经费拨付到各乡(镇),各乡(镇)根据村屯档次及考核结果将经费发放到村屯,剩余因考核结果导致未全额发放的资金由乡(镇)自行支配使用。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统一奖惩。
2.考核结果按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并在县新闻媒体公布。
3.年度考评排名垫底且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其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检讨,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4.对在省、市各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抽查、检查、暗访、考核中直接影响全县的,不得评优,必要时追究其责任。被省级通报的村屯罚款2万元、所属乡(镇)罚款3万元,市级通报的村屯罚款1万元、所属乡(镇)罚款2万元,县级通报村屯罚款5000元、所属乡(镇)罚款1万元。(乡(镇)罚款流程由农业农村局负责,村屯罚款流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款项用于奖励工作优秀乡(镇)、村屯。)
附件2
2023年桦川县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为切实推动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依据分级负责,建管并重的工作原则,建立县乡村主体责任、群众积极参与,各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高效运行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此方案。
1.持续推进“干部包村”制。村党组织书记是村屯环境卫生第一责任人,负责将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列入年度重要工作任务。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乡(镇)人居环境整治小组,对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安排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每天巡逻,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管理台账,实行清单制管理,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确保发现问题,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持续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农户对宅基地、自留地、责任地,乡(镇)政府、村“两委”对办公范围内楼房内外和围墙周边包卫生(保证门前无垃圾、随地吐痰、乱扔杂物、随地便溺、乱泼乱倒现象。及时清扫、清运自家门前包保责任区范围内的冰雪,达到露路面)、包设施(保证门前街路绿化带内花草、树木及围栏完好,严禁向绿化带内堆雪、扔垃圾,不损坏路面及公共设施,不毁坏树木)、包秩序(保证门前墙体、门窗、电线杆、路灯杆等公共设施和树木整洁,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现象),确保村内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形成人人都是保洁员的良好氛围。
3.持续推进日常保洁机制。每个村屯需配备稳定的环卫队伍,明确保洁员在村庄保洁、垃圾收集、宣传监督方面的职责,做到每天对主次干道清扫保洁至少1次,全天人工巡回保洁。明确达到垃圾捡拾、收集及时到位,大街小巷、进村道路、围村路、绿化带、广场、村四周等无成片、成堆、成袋及零星垃圾;村内公共厕所整洁,污水不乱泼乱倒;村内无病死畜禽,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弃农膜等生产废弃物。建立“每周一小时”劳动制。村干部、村民组长、党员、志愿者等开展“每周一小时”志愿劳动服务,主要对村内公共区域、沿路沿线、卫生死角等进行集中治理,开展垃圾分类检查,示范带动村民积极参与。
4.持续开展“爱心超市”积分兑换。设立“爱心超市”的村屯,农户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送到村委会,按数量兑换成积分,利用积分在村内“爱心超市”兑换商品。县委宣传部制定“爱心超市”积分兑换标准,全县统一,每一分明确价格,避免各村出现兑换标准不一、兑换标准过高或过低的问题。各村要保证爱心超市商品充足,农户兑换及时。
5.持续推进县乡逐级督查制。组织乡(镇)开展“推磨式”交叉检查,每季至少1次评估。现场检查结果分别纳入对乡(镇)年度综合考核、乡(镇)对行政村年度考核。每年县对乡(镇),乡(镇)对本辖区行政村进行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开展年度排名。排名结果与评先推优挂钩,排名末位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各类评先推优资格。各村对保洁员等人员要制定量化考核细则。
6.持续推进民主监督制。建立由老党员、村民代表、志愿者等组成的农村人居环境民主监督组,鼓励村民对个人或企业破坏农村环境行为进行举报,对保洁员作业不规范、村干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监督。经查证属实的,可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7.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管理惩戒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年度排名末位的或环境问题反弹的村,扣发该村负责人至少10%的年度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启动罢免程序,年度绩效奖金不予发放;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环境问题并产生恶劣影响的村,对该村负责人启动罢免程序,年度绩效奖金不予发放;对排名靠前的给予一定绩效奖励。
原文下载:政发2023.108.doc
相关链接:【文字解读】关于《桦川县2023年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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