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政发〔2024〕15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桦川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公开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单位:桦川县农业农村局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桦川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公开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桦川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桦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
桦川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公开遴选工作方案
为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优化我县农业保险市场布局,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黑龙江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黑财金〔2020〕65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财金〔2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安排。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含垦区)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应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由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在省级确定的承保机构名单中,遴选我县行政区域的承保机构。
(二)基本原则。公开遴选工作主要突出承保机构综合服务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合规经营能力,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基础,注重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未通过遴选的承保机构不得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遴选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客观公正。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依法合规、实事求是、择优选用、公开透明,科学选择资质能力突出、服务水平优良的承保机构。
二是总量控制。遴选工作坚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规范有序、适度竞争,结合我县实际和市场需求,科学设置遴选评审指标体系,遴选一定数量的具有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切实提高服务质效。
三是优胜劣汰。强化承保机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树立激励约束、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视情况可紧急中止问题承保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资格,依法将问题保险机构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
四是有序递补。全县范围内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总量不足时,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遴选补充新的承保机构,保持政策性
农业保险市场稳定。
二、遴选内容
(一)业务范围。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和奖补的种植、养殖、森林、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等,不包括承保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
(二)机构数量。
省级方案规定:各市县以2024年预算上报承包面积(头数)作为基数,种植业100万亩或养殖业10万头(满足其一即可,下同)以下,不超过3家;100万亩(不含100万亩)—200万亩或10万头(不含10万头)-30万头,不超过4家;200万亩(不含200万亩)或30万头(不含30万头)以上,不超过5家。我县2024年预算上报种植险承保面积160.60万亩,养殖险42.97万头。确定本次遴选机构数量为5家。
(三)服务期限。中选承保机构在遴选区域内承保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承保机构一经确定,应及时与财政部门签订服务合同,不得随意更换调整。
三、参选条件
(一)参选条件。参选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的县级承保机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其省级分公司在本次省级遴选确定的机构名单之内;
2.各县级分支机构需配备充足的农业保险专岗服务人员以及服务车辆,能够满足农业保险基层推广、承保理赔服务的基本要求;
3.各县级分支机构仅可参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遴选,不得跨地域参与遴选;
4.接受农业保险领导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监督指导以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近三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保险机构不得参加遴选:以销售网点、“三农”保险服务网点等非市县级分支机构申请的;非注册地的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代替县级机构参加遴选的;在参选地区含有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存在重大审计、监管问题受到处罚且尚在处罚期的;因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按照规定取消遴选资格的。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领导。
成立桦川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
组 长:李水泉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志文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原传栋 政府副县长
孔祥林 政府副县长
成 员:贾明良 县财政局局长
徐金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姜延峰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置在县财政局,负责工作小组常规工作。
办公室主任:冯亚臣 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唐秀英 财政局国际金融股股长
刘 鑫 财政局国际金融股科员
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保险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2.研究提出我县农业保险重点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3.研究解决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督促指导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农业保险协调发展。4.组织落实上级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5。负责制定承保机构遴选制度和指标体系,具体组织实施承保机构遴选工作。
(二)遴选程序。
1.遴选公告。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遴选人在桦川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遴选人根据遴选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遴选文件,遴选文件内容包括遴选公告、申请须知、项目要求、评审办法、申请文件格式与要求等。
2.遴选响应。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应积极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参选人应当按照遴选要求编制提交申请文件,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有妨碍其他申请人竞标的行为,不得损害遴选人或者其他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参选人有上述违规情形的,应当认定其申请无效。
3.评审工作。聘请第三方机构在省级确定的承保机构名单中,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以联合评审的方式遴选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4.评审标准。评审按百分制计分。总得分为综合服务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合规经营能力以及响应文件制作等一级指标的综合得分(详见附表)。
5.评审方法。承保机构遴选评审方法原则上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在前5位的承保机构,确定为中选承保机构。若承保机构综合评分分数相同,按其2021年至2023年承保我县中央和省级给予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排序。
6.评审结果。遴选人或遴选代理机构应在自中选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桦川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中标结果。
7.中选通知。中选公告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遴选人不得违规改变中选结果,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资格且不得转让。放弃中选资格的,不得参加下一周期的遴选工作。
8.签订合同。遴选人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选承保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并将承保区域和承保合同报省财政厅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开展机构遴选工作。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优胜劣汰的原则,建立遴选工作机制,完善遴选程序和评审指标体系,通过公开遴选方式择优遴选服务本地区的承保机构。不得以税收、捐款等不合理条件限制公平竞争,不得以直接或变相减免本级财政补贴和农民承担保费作为遴选优惠条件。遴选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严格限定承保机构数量。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确定承保机构数量,承保机构不得以共保的形式变相突破参与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承保机构数量。如超过规定数量,财政部门将不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三)强化地方政府指导。中选的承保机构须在县政府指导下依法依规自主开展业务,县政府不干预不参与承保机构的具体经营。中选的承保机构在承保区域须按规定开展种植、养殖、森林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种的保险,不得选择性承保。
(四)建立承保机构退出调整机制。确定的承保机构在服务期限内,如存在被银保监部门处罚停止业务、承保机构及其负责人因农业保险业务方面严重违规被移送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并受到处理等情形,取消承保机构在该区域剩余服务期限内的农业保险承保资格。取消资格后该承保机构负责的业务可重新确定,服务期限为原确定承保机构的剩余服务期限。
附件:桦川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评审表
政发2024.15附件.xlsx (14.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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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关于《桦川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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