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 000000000/2025000778
  • 桦政发〔2025〕18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公告
  • 桦政发〔2025〕18号
  • 2025-05-20
  • 现行有效

桦政发〔2025〕18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1 09:44 来源:桦川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字号:

  星火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按照《关于佳木斯市桦川县二〇二五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方案的批复》(佳政土资字〔2025〕第004号)文件批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9日转用星火朝鲜族乡燎原村土地。集体农用地2.2843公顷(耕地2.2568公顷),不涉及国有土地,共计2.28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该项目建设用地。现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桦川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2.转用土地位置:桦川县星火朝鲜族乡燎原村。

  3.被转用村(组)及面积:星火朝鲜族乡燎原村集体土地面积2.2843公顷。

  4.土地补偿安置标准:41元/平方米。

  5.自转用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则不予补偿。

  6.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桦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下载原文:桦川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公告 (92.01 KB)

相关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