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政办规〔2022〕2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桦川县2022年公租房(廉租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的通知
桦政办规〔2022〕2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桦川县2022年公租房(廉租房)
实物配租实施方案的通知
社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18届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桦川县2022年公租房(廉租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1日
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1日印发
桦川县2022年公租房(廉租房)
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黑龙江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佳木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退役军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保证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努力实现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原则,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配租房源情况
2022年我县计划配租公租房共计200套,房源类型:有装修房和维修房两种,房源分布在桦悦新城小区、水岸豪庭小区、水岸新区小区、和平嘉苑二期、华溪名苑二期、环卫小区、英才小区、幸福新天地等小区中(房源表在桦川县政府网站公示)。
三、保障范围
县城区内各社区管理范围内的目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含低保退役军人家庭)。
“特需”家庭不参与集中配租,充分考虑“特需”家庭实际困难,坚持以人为本,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专办,联合审批,优先配租的原则,由县社区工委、县住建局联合审批,从公租房储备应急周转房源中优先配租。
本轮配租后剩余公租房空置房源做为储备应急周转房源使用,储备房源要发挥社会效益和储备房功能,可作为疫情防控、救急救灾、棚户区(危房、城中村)改造等解决县政府临时周转用房使用。
四、配租原则
1、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配租原则。
2、受房源不足所限,按照申请对象享受低保初始年限结合房源数量确定配租名单,未入围家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列入实物配租轮候对象。
3、充分考虑申请家庭实际,坚持人性化分配的原则。优先配租退役军人、孤、老、病、残等特需家庭。
4、房源配租通过抽签确定,为确保公租房配租工作阳光操作,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处、社区、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五、申报条件
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退役军人家庭,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委托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达到法定年龄的单身居民,按家庭对待。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
2、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家庭成员都无私有住房的;
4、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的;
5、家庭成员未开办企业或参股经营性活动的;
6、家庭成员具有我县城镇户口,且该家庭在县区实际居住;
7、由社区管理的桦川二矿目前享受廉租住房补贴人员;
8、未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的。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桦川县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所属社区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财产证明1份;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产籍、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1份。
5、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机动车(轿车、营运机动车)信息登记证明1份。
6、工商部门出具的未开办企业证明材料1份。
7、退伍军人、孤、老、病、残等优抚对象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其它需要的证明。
七、审核流程
1、初审。由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入户调查,对调查合格的申请家庭在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复审。对初审合格的,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社区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提交到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进行联合复审,经核查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所属社区并说明理由,由所属社区书面向申请人述明原因;复审合格申请人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3、公示。对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为符合对象,在社区宣传栏再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和查实举报。
4、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参加抽签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同一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代为抽取,并由所属社区确认后盖章,由被委托人参与抽签。
5、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具有实物配租摇号权,由所属社区发放《公租房配租大会入场券》,(《公租房配租大会入场券》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统一印制,印有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座位号、所属社区居委会);申请人领取《公租房配租大会入场券》每户仅限1张1人进入公租房配租大会现场。
八、分配流程
1、抽签方式。采取现场随机抽签方式配租公租房。
2、抽签顺序。第一次抽签为抽取顺序号,第二次抽签为抽取房源号(含房源信息)。
3、抽签规则。
(1)抽取顺序号的规则:一是各社区的抽签顺序,按照各社区参加抽签人数的多少降序排列确定各社区抽取顺序号的顺序;二是各社区抽签人员的顺序按《桦川县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表》的编号顺序抽取顺序号。
(2)抽取房源号的规则:按照各社区参加抽签人抽到顺序号,依序抽取房源号。
4、抓号确认。公租房配租分配,全程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在纪检监察、社区代表和新闻媒体监督下完成。所有参加抽签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分配现场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参加公租房配租抽签人员在抽取选定顺序号和房号后,在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工作人员收回抽签人的顺序号或房源号,抽签人现场填写《承诺书》,并领取《公租房实物配租入住通知书》。如抽签人抽到顺序号或房源号后现场不领取《公租房实物配租入住通知书》进行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5、签订合同。通过抽签确定的配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和《公租房实物配租入住通知书》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大厦403房间)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元,自愿放弃公租房和退房时经查验无违约责任,全额退还(不计利息);签订《桦川县公租房租赁合同》,缴纳房租费,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
6、办理入住。承租人带着《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房源小区物业公司办理入住登记,缴纳物业相关费用,领取入户钥匙。
九、相关要求
1、入住对象对其抽中的配租房屋不愿入住的,3年内不得申请公租(廉租)住房。
2、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家庭,同时取消廉租住房补贴政策。
十、公租房管理
(一)租金标准
公租房租金标准以县政府文件标准执行。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维护、管理。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二)动态审核
公租房管理实行动态审核制,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公安、市场监督、人社等相关部门对承租人的资格进行复核认定,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合同到期不再续租,清退收回。
(三)退出机制
不符合保障条件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收回承租的公租房。
1.在承租的公租房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2.故意损坏所承租公租房的;
3.擅自改变配租公租房用途,拒不整改的;
4.将承租的公租房转借、转租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空置公租房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7.其他违反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
责令退出后,承租人应当在3个月内退出住房,按原标准收取租金。3个月后,无正当理由仍不退出住房的,从次月起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租金。
(四)运营维护
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租房的正常使用。公租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十一、职责分工
县纪委监委负责核实投诉事项、配租程序、纪律监督等;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公租房实物配租大会的筹备、政策解答和入住办理等;房产中心和不动产管理中心负责核实申请人家庭住房信息;
社区负责申请人资格申报受理、调查、初审、公示等;
县司法局公证处负责顺序号、房源号的装箱、封箱、拆封等,并对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程序和流程全过程公证等;
县公安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和负责分配大会现场秩序。
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低保情况信息;
县人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县市监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等信息;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退役军人低保申请人信息;
县残联负责审核低保残疾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等。
十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公租房分配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实施的重要民心工程,是改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公租房审核和分配工作。
2、严格把关,依序实施。为确保公租房申报审核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审核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责任落实,认真执行每道审核程序,严把每个环节,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审核、复审过程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工作严谨、运行规范。
3、严肃纪律,接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问责。对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有关信息材料骗租公租房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资格外,还要责令其退出公租房,按照市场标准追缴承租期间的租金。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
原文下载:
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桦川县2022年公租房(廉租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
《桦川县2022年公租房(廉租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政策解读.docx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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