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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桦政办规〔2023〕1号 关于印发促进全县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2023-02-08
  • 现行有效

桦政办规〔2023〕1号 关于印发促进全县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9 16:30 来源:zwgk001 责任编辑:zwgk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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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桦川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2月9日
  • 名称:关于印发促进全县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文号:桦政办规〔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02-09 16:30:28
  • 时效:现行有效


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印发促进全县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全县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经县政府第18届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落实。

 

 

 

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关于促进全县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

 

按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县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县“两会”安排部署,为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提振市场信心,增强发展预期,全面开展“四大行动”,落实26条措施,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一、政策措施

1、冬闲变冬忙做实项目前期,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上,审批部门主动服务,持续开展敲门行动,权限内的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承诺审批。县级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确保资金下达前达到招投标状态;对计划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在3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上半年开工建设的实施单位给予奖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力推动招商项目迅速落地,高效统筹推进产业项目开工建设,推进部门安排专人推进前期手续,审批事项全部代办帮办,组织建设单位提前做好备工备料、设备采购等各项准备工作,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开工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对上半年实现开工建设的产业项目予以奖励,项目计划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奖励3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奖励5万元;1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10万元。〔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对每季度实现工业产值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稻米加工企业,给予增加值增量10%资金奖励;对电力企业产值同比增长5%,给予法人代表或领导班子(管理团队)工业增加值增量10%资金奖励;其他企业产值每月保持正增长且每季度同比增幅10%以上,给予增加值增量10%资金奖励;对每季度环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再奖励3万元。〔县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将贷款周转金手续费由万分之1、5调整为万分之0、5,对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免收手续费。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县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实现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缴纳工业用电费用较去年增加部分的10%给予企业补贴;实现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缴纳工业用电费用较去年增加部分的20%给予企业补贴。〔县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对上半年产值超1亿元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实际使用贷款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年化利率的5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支持。〔县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大力支持米糠产业发展,对规上米糠油脂加工生产企业,每季度实现工业增加值正增长且全年增幅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按照增加值增量的3%给予资金奖励。〔县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全县各级领导包联企业工作,通过现场走访、座谈调研、视频连线等方式与包联企业进行有效对接,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运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县工信局、县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县发放政府消费券100万元。重点支持超市、餐饮、农产品等商贸企业,积极谋划经济增长具有较大正向拉动作用的促消费活动,把握重要消费节点,参与“爱尚三江”系列促消费活动,引领消费热潮,促进消费品市场加快复苏。〔县商务局、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对符合条件的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上企业每户享受上级奖励资金30万元,县财政再奖励10万元。新升限企业保持稳定运行2年以上。〔县商务局、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恢复城市“烟火气”,鼓励早市、夜经济、路边摊等划定指定区域发展,免收各种费用,极力为本地商贸企业及市场主体开展各种促消费活动提供场地、服务等,有计划地开展各类商贸活动,不断增强市场活力。〔县城管大队、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引客入县”旅游支持力度,县内旅行社组团外省游客来我县旅游达到50人以上,停留1天以上,并提供文明服务、承诺守信,无旅游投诉的,每人每天奖励10元,同一旅行社奖励额度当日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度内旅行社接待县域外到我县旅游的游客累计达到5000人以上,且文明服务、承诺守信的给予2万元奖励;由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设立旅游专项理赔金,对认定的涉旅投诉进行先行赔付。〔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支持电商企业加快发展,对新增升限的电商企业,奖励资金10万元,新升限企业保持稳定运行2年以上。对电商企业销售本地实物类商品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增幅达到10%以上且在县内入统纳税的,按新增网络零售额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县商务局、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对首次实现外贸进出口业务,且年进出口贸易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县属企业,奖励资金10万元;对年度新增进出口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现有企业最高奖励40万元,当年新引入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县商务局、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鼓励金融机构为“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当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环比连续3个月下降时,实施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政策。推行“带押过户”模式,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县住建局、人民银行桦川县支行、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对外县(市)居民(含在外地市工作5年以上的我县居民)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在我县工作的人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每套住房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硕士研究生给予2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每套住房补贴总额不超过4万元;博士研究生给予3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每套住房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现役、退役军人,每平方米补贴150元,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县住建局、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对信用评价等级为3A的房地产诚信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调整至项目验收后,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扣除;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银行保函代替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灵活度。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含商业办公、营业性商业用房),具备变更条件的,经申请批准可变更为商品住房或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县住建局、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在建项目阶段性缓交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缓交一个季度,到期后企业应当及时补缴,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等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30%以上提高到50%以上,对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50%以上提高到70%以上。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20%。〔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向县域两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桦川融兴村镇银行)发放年利率2%的低成本资金,鼓励两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三农”领域、普惠小微领域信贷投放,引导“三农”领域、普惠小微领域信贷投放主体平均利率降至5、5%以下。向商业银行发放支持企业进行票据融资的优惠资金,年利率2%。〔人民银行桦川县支行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对2022年4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延至2023年6月30日。〔人民银行桦川县支行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双稳基金”担保贷款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申请时限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重点支持对象继续发放“双稳基金”担保贷款,贷款投放期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县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桦川县支行会同各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支持畜牧产业发展,能繁母牛、母羊、母猪及年提供仔猪、出栏肥猪达到规定标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每个规模厂最高奖励100万元-200万元;禽类年饲养量达到规定标准的,每个单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个规模厂最高奖励200万元;年屠宰生猪、肉鸭等达到规定标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个规模厂最高奖励200万元。各级奖励资金不重叠,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支持发展绿色循环农业,推进特色经济作物高质量发展。对2023年1-4月份发展棚室果蔬生产规模5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主体供热每平方米补贴2元;对发展一年生中草药种植的,每亩补贴200元;对建设中草药苗圃并开展育苗的,每平方米补贴2元;对新发展食用菌生产的,每袋补贴0、5元;对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费提供鱼苗。各级补贴资金不重叠,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措施

    为更好落实省、市、县政策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四大行动”,确保更多企业、市场主体和群众享受到“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

(一)全面开展“干部大走访”行动。县处级领导、机关干部充分发挥领导包联机制和服务企业专员作用,持续开展“走千企访万户”活动,每半月至少深入包联企业和项目现场1次,对照省、市、县推动经济恢复增长政策措施,摸清企业和项目现状、存在问题、享受政策的堵点等内容。坚持问题导向,逐个企业和项目建立推进台账,定期与企业梳理推进,切实解决一批制约发展的难题,用“不断档、不降温、不打折”的贴心暖心服务,增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二)全面开展“惠企大讲堂”行动。行业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市、县出台的推动经济恢复增长政策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关干部政策措施业务培训,提升干部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更好地与企业一道研究兑现政策。全县机关干部结合“干部大走访”行动,深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反复开展政策解读,逐个企业解读清楚可享受的政策和申报流程,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全面开展“政策大落实”行动。各行业部门成立政策落实推进专班,安排专人对接服务企业和市场主体,发改局对接项目单位、工信局对接工业企业、商务局对接商贸企业、住建局对接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聚焦资金补贴、消费促销、金融支持等政策要点,逐家逐户再走访,进一步梳理企业政策知晓、申报和落实情况,让政策文件的“白纸黑字”真正变成援企惠民的“真金白银”。

(四)全面开展“助企大服务”行动。发挥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企业问题诉求热线、网上政策信息发布和政务平台“三个渠道”作用,各行业部门主动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网作用,大力推行“网上办”,让更多涉企高频业务实现全流程不见面办理,特别是项目手续办理过程中,对申请材料、证明材料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最大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将落实政策措施纳入“四个体系”统筹推进,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针对“干部大走访”行动中建立的推进台账,逐个问题明确工作内容、具体措施、阶段目标,倒排工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标对表推进。统计局及行业部门要核实好基础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做好奖补资金和政策的监管审核,确保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享受各类政策措施。

(二)细化政策落实。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细化研究政策措施,制定落实方案和实施细则,加快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针对带动性强、成长性好、契合国省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按照既定执行标准,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制定争取享受政策的方案,强化政策对全县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促进作用。本政策措施所有数据认定以统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数据为准。县级奖补政策不能覆盖的市场主体,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市奖补政策,省市县奖补政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三)深化作风建设。相关部门要把落实各级政策措施作为检验能力作风的试金石,全体党员干部要坚持到一线宣传政策、服务企业、解决问题。职能部门要坚持“马上就办、事不过夜”的工作作风,最大限度压缩受理时间、缩减工作流程,确保政策措施“直达快享”“免申即享”,以作风转变力促营商环境优化。

(四)持续跟踪问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省、市、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办事项,每周晒成绩、对台账、找不足,形成比学赶超、争先晋位态势。发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晋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县纪检、组织、宣传、审计部门要全程跟踪问效,对政策落实缓慢或执行不力的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对政策落实得力的要树立正面典型,加大宣传和奖励力度。


原文下载:2.8桦川县促进全县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_(8).docx

政策解读:《关于促进全县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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