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政规〔2023〕1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
- 发布机构:桦川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9月28日
- 名称: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
- 文号:桦政规〔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10-07 14:40:08
- 时效:现行有效
桦政规〔2023〕1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佳政规〔2023〕2号)文件,桦川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3年9月30日前(含2023年9月30日),已经完成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按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
二、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报批前期工作程序,并已呈报国务院或省政府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征收土地补偿原则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落实;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报批前期工作程序,但尚未呈报国务院或省政府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本公告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土地补偿费比例30%,安置补助费比例70%。
四、《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桦政发〔2020〕45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废止。
附件:桦川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桦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桦川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 行政 区划 | 区片 数量 | 区片编号 | 调整区片价 (元/平方米) | 调整区片范围 |
| 桦川县 | 14 | HC-1 | 44 | 悦来镇(悦江,悦强,悦东,桦树,敬夫、冷云、悦胜) |
| HC-2 | 41 | 悦来镇(除HC-1区片) | ||
| HC-3 | 80 | 四马架镇(东华村、宝山村、朝阳村) | ||
| HC-4 | 49 | 四马架镇(除HC-3区片) | ||
| HC-5 | 41 | 创业乡 | ||
| HC-6 | 41 | 星火朝鲜族乡 | ||
| HC-7 | 35 | 新城镇 | ||
| HC-8 | 35 | 苏家店镇 | ||
| HC-9 | 33 | 横头山镇 | ||
| HC-10 | 33 | 梨丰乡 | ||
| HC-11 | 33 | 东河乡 | ||
| HC-12 | 63 | 原二九一农场(桦川县境内) | ||
| HC-13 | 56 | 原江川农场 | ||
| HC-14 | 48 | 原宝山农场(桦川县境内) |
原文下载:政规2023.1.docx
政策解读:关于《桦川县自然资源局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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