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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桦政办规〔2025〕1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桦川县2024年秋季至2025年春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5-02-13
  • 现行有效

桦政办规〔2025〕1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桦川县2024年秋季至2025年春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4 10:53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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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桦政办规〔2025〕1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桦川县2024年秋季至2025年

  春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桦川县2024年秋季至2025年春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18届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3日


  桦川县2024年秋季至2025年

  春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度桦川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总结经验、守正创新、攻坚克难,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生态振兴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可就近产业导向,多措并举推进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培育壮大秸秆产业,构建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再登新台阶。2024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0%以上。

  一、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将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为保护黑土地的重要措施,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分区域、分作物制定秸秆科学还田操作规程。旱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碎混、少耕免耕覆盖还田等技术集成的“龙江模式”;水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旋耕、原位搅浆还田为核心的“三江模式”。协同推进秸秆堆沤腐熟、工厂化生产有机肥等间接还田方式。鼓励引导农户增加投入,指导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喷施腐熟剂,加快秸秆腐解速度。

  (二)推动秸秆离田高效利用。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离田收集模式,推广高效收储运机械设备,严格执行秸秆离田作业技术指南,降低离田成本,最大限度减少对表层土壤的破坏。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元高效利用途径,因地制宜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促进秸秆低碳高效增值利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饲料化利用方面,大力推广秸秆揉丝、黄贮和直接饲喂消化利用,扩大饲料化利用比例。能源化利用方面,发挥现有生物质电厂、生物天然气企业、生物质液体燃料企业、秸秆压块燃料站以及燃煤电厂掺烧生物质的转化秸秆作用,引导县乡集中供热、机关企事业单位、粮食烘干等场所燃煤锅炉改造,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原料化利用方面,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动秸秆造纸、可降解秸秆纸膜、秸秆炭基材料、保温砖、建筑板材和特色编织等产业化利用项目落地见效,提高秸秆工业化、多元化、高值化利用水平,促进产业化发展。基料化利用方面,扩大秸秆在食用菌栽培、秸秆育秧盘生产、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方面的利用,逐步扩大基料化应用覆盖面。

  (三)推动产业化发展。在秸秆产生量大、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区域,集中培育一批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发挥区域产业集聚效应。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销体系,支持秸秆收储运销市场主体建设,提高离田利用效能。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中心、收储站点。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销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骨干队伍,构建县域全覆盖的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

  (四)加强重点县建设。我县已成功申请2024年创建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布设秸秆还田监测点位,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科学评价秸秆还田对耕地地力、病虫草害等的影响;对区域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按时完成农作物草谷比与可收集系数监测平台填报工作,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核算提供基础支撑;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

  (五)打造秸秆利用典型样板。围绕秸秆“五化”利用,打造一批典型样板,培育形成有效利用模式,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秸秆沃土模式,建立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形成秸秆科学还田模式;秸秆产业化模式,健全收储运销体系,以离田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为方向,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主导产业发展模式;秸秆循环利用模式,以秸秆利用为纽带构建完整循环利用链条,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秸—饲—肥”“秸—沼—肥”“秸—菌—肥”“秸—炭—肥”“秸—热—肥”等循环利用模式。

  二、扶持政策

  (一)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贴。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与深松补助政策相结合,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30元(含深松整地补助资金)。对开展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20元。

  (二)重点县秸秆离田补贴。我县是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可在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中单独列支300万元”用于纳入国家台账并在生产前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报备的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进行秸秆离田后通过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各种方式利用县内玉米、水稻秸秆(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可享受该项补贴。补贴标准为在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周期结束后,全县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申报的总吨数小于或等于15万吨,按照每吨20元补贴;若大于15万吨,按照比例进行分配300万元,确定各利用企业所补贴份额。

  (三)重点县专项任务补贴。拟建设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设立4个展示牌,展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拟布设1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和10个秸秆还田调查点位,共计补贴资金45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推进。落实属地责任,实施“一把手”工程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各级“田长制”管理责任,特别要充分发挥村级田长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组织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统一思想认识,把秸秆还田离田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包保到户、管控到地块。

  (二)强化激励约束。鼓励各乡镇探索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与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耕地轮作休耕等补贴资金衔接使用,发挥政策补贴的撬动作用。引导农民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和义务,自觉增加耕地地力保护投入,降低对秸秆还田补贴政策的过度依赖。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不露天焚烧秸秆,对耕地保护负责,通过采取秸秆综合利用、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自觉保护农业生态资源和提升耕地地力。

  (三)明确部门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纤维素乙醇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指导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结合预算管理相关要求,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资金渠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

  (四)做好技术指导。制发《桦川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南》,规范机械化收获留茬高度,秸秆粉碎程度。发挥县农技推广体系作用,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推广科学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根据土壤类型、土壤水分、耕层厚度等条件,分区域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模式,提高秸秆科学规范还田的覆盖率和技术到位率。

  (五)加强资金监管。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拨付。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与现行支持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正常开展。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对于面向农户的补贴,全部纳入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发放。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营造舆论氛围。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和实用技术。向农民宣传好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帮助农民算好秸秆还田培肥地力的生态效益账。

  四、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周期补贴政策兑现结束后废止。

  


【视频解读】关于 印发《桦川县2024年秋季至2025年 春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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