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政规〔2025〕2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桦川县防汛应急预案(2025版)》的通知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桦川县防汛应急预案(2025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桦川县防汛应急预案(2025版)》经县政府18届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桦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桦川县防汛应急预案
(2025版)
2025年4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自然地理与水文气象
(一)自然概况
(二)社会经济概况
(三)洪涝风险分析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
(二)防汛指挥部组成及设置
(三)防汛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四)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的主要防汛职责
(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六)各乡镇防汛抗旱分指挥部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警级别及发布
(二)预防预警信息
(三)预防预警行动
(四)预警响应
(五)预警支持系统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二)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响应分级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四)通讯
(五)指挥和协调
(六)紧急处置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九)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十)灾害调查、检测、评估
(十一)信息发布
(十二)应急结束
六、善后工作
(一)救灾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三)水毁工程修复
(四)保险
(五)灾后重建
(六)社会救助
(七)防汛工作评价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五)奖励与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预案解释部门
(四)预案实施时间
九、附表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洪水灾害事件的防御工作,预防、减轻重大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滑坡、泥石流、洪涝及其他灾害引发的恶性事故发生,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桦川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桦川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文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桦川县范围内由于降雨天气过程或流域上游来水导致的江河洪水、冰凌洪水、山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利工程出现严重险情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洪的现代化水平。
2.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洪工作要以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防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4.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依法防汛,防汛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也是抗洪抢险的主力军。
6.坚持资源结合,协调联动的原则。人力、财力、物资、通信、医疗等部门要优化组合,密切合作、协调联动。
7.坚持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发挥防汛指挥系统作用,提高管理及指挥人员素质。
二、自然地理与水文气象
(一)自然概况
桦川县隶属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三江平原腹地,松花江下游南岸,东经130°16′-131°34′,北纬46°37′-47°14′之间,地处佳木斯、鹤岗、双鸭山三个城市经济区中心。东临富锦市,西连佳木斯市,南与桦南、集贤两县接壤,北以松花江为界与汤原、萝北、绥滨三县隔江相望。
桦川县属于低山丘陵平原区,海拔在547~65米之间,平均海拔450米左右,农业区平均海拔200米左右。呈四级阶梯状,由西南向东北逐渐倾斜,呈现出“二山半水七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自然景貌。境内有山地、丘陵、平原、沼泽、河川等5种地形。
县境东西长,南北窄,呈西南至东北狭长地带。东西长约82公里,南北宽约25公里,其地貌总体形态地势西南高,东北低。
桦川县自然资源较为丰富。境内一江六河十三泡和一个水库,水资源约10.54亿立方米,松花江为主体河流,流经境内102千米,短小支流有安邦河、铃铛麦河、音达木河、太平河、柳树河、丰收沟和横头山七一水库等。地下水埋深度为2到7米,局部地区达7到10米,地下水储量大。
(二)社会经济概况
桦川县共辖9个乡级行政区,包括5个镇,4个乡(其中1个民族乡),分别是悦来镇、横头山镇、苏家店镇、新城镇、四马架镇,东河乡、梨丰乡、创业乡、星火朝鲜族乡。境内另有江川农场、宝山农场2个国营农场。桦川县政府驻地悦来镇。
(三)洪涝风险分析
按成因条件可分为:暴雨洪水和冰凌洪水。暴雨洪水又可分为松花江暴雨洪水、内河暴雨洪水及山洪水。
1.松花江洪水特性及成因分析
松花江桦川段洪水主要来自松花江干流,一般为7-8月份连绵不断的大、中降雨所致。受松花江上游来水影响,洪水峰高、量大。
2.内河暴雨洪水特性及成因分析
我县境内较大内河6条,受松花江干流影响较大,另外受夏季降雨影响,洪水过程一般为单峰型,洪水陡涨陡落。因此具有突发性强、历时短、破坏性大等暴雨特性。
3.冰凌洪水特性及成因分析
松花江桦川江段,由于纬度高,气温低,冰盖厚度大,河流由西南向东北走向,多弯段浅滩,解冻时上游晚于下游,在同一热力条件下,各河段解冻日期不同,易出现冰坝,造成河道堵塞,壅高水位,河水出槽,冰排上岸。冰坝溃坝时又易在下游形成水位较高的凌汛。
4.山洪洪水特性及成因分析
山洪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一是地质地貌因素,二是气象水位因素,三是人类活动因素。主要有强降雨和气温显著升高,容易形成局部地域强降水的天气时,山区都可能造成山洪。山洪灾害与其他自然灾害一样,其致灾因素具有自然和经济社会的双重属性,具体表现为它的形成与发展主要受降雨量及降雨强度、地形地质及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影响。山洪洪水主要成因是暴雨,是由较大强度的降雨,且降雨集中形成的。另外,广大人民群众防灾意识不强,大面积的开矿、采石、筑路、挖渠等活动影响山体稳定,开发项目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也是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原因。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洪涝灾害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抗击洪水工作。
总 指 挥: 县长
副总指挥: 常务副县长
武装部部长
主管农业副县长
应急管理局局长
水务局局长
成 员: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生态环境局局长
自然资源局局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民政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农业农村局局长
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卫生健康局局长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
交通运输局局长
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
消防救援局局长
气象局局长
交警大队大队长
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
社区主任
各乡(镇)长
江川农场、宝山农场董事长
桦川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指挥部第一副指挥审批。
(二)防汛指挥部组成及设置
防汛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根据需要成立抢险救援组、物资供应组、卫生防疫组、安全保卫组、交通运输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通讯联络组、救灾安置组和工程技术专家组。
(三)防汛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检查各乡镇的防汛应急预案和防山洪预案;
3.分析总结防汛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的主要防汛职责
1.总指挥由县长担任。负责全县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县防汛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分别由常务副县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水务局局长担任。协助县长抓好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防汛工程并协调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及中省直单位的抗洪抢险、转移、救灾等工作。
3.成员单位:
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制(修)订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全县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灾区转移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核查、报送、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抢险救灾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负责防汛期间交通管理,保障防汛指挥、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报送县属企业受灾信息,指导企业做好生产自救和抗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害损坏工程建设修复计划;负责指导各企业开展自助救灾和有关防洪科学技术、设施的推广运用。
交通运输局:负责汛期公路运输,为紧急抢险物资、设备和撤离危险区人员协调提供必要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为防汛专用车辆行驶提供一切必要的公路通行方便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度汛、城市排水除涝工作、组织洪灾损毁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避灾安置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检查和鉴定工作。
民政局: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群众受灾情况。指导开展救灾捐赠,管理、分配灾民生活救助资金和社会救灾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内。
教育局:负责汛期学校防洪工作,指导灾区学校灾后重建、危房改造,恢复教学秩序,加强学生防洪自救知识学习和安全教育工作。
财政局:负责及时下拨防汛正常经费、防洪工程岁修费,以满足防汛需要。遭遇较大洪水时,筹措防汛抢险物资购置费及特大洪水防汛费,组织协调防洪救灾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规定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所需资金的筹集工作。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自然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协调融媒体中心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防汛宣传,组织指导汛期旅游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掌握受灾情况,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农业情况和灾情信息,负责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组织农田排涝,减少农作物损失。
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调退役军人参与抢险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好林区防汛、阻水林木清障工作;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突发灾情时,第一时间向市发改委报告,争取灾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专项资金补助;指导全县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协调全县防洪工程建设与水毁工程修复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工作。
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导向,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城市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
消防救援局:承担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当地维护抗洪抢险救灾秩序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提供、交换洪水灾害信息,组织做好林区洪水灾害应急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及时提供、交 换环境与污染信息;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处理。
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防汛所需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基础地质资料和技术支持;协调解决防汛抢险救灾占地、用地问题。
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位与受灾信息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抢险、水毁防洪工程修复、抗旱水源管理及骨干水源调配工作;负责做好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工作,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持,适时开展水旱灾害会商;组织落实全县应急度汛工程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工作;负责发布水情旱情和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做好水情监测预警预报分析、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
气象局:优化气象观测站网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决策依据和对策建议;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洪水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供电公司:保障所辖范围安全运行,为排涝、抢险提供电力。
各乡镇、农场、社区及相关单位:编制本辖区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救灾工作。
(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设在应急管理局,承办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防汛指挥部决定,按照要求组织全县防汛工作,指导、督促全县有防汛任务的乡(镇)制定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防山洪灾害预案,督促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范围内阻水物,负责特大防汛经费的申请、计划及使用监督;负责防汛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等。
(六)各乡镇防汛抗旱分指挥部
有防汛任务的乡(镇)政府必须设立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并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并设立常设办事机构。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桦川县松花江及中小河流洪水等灾害的严重程度,依次划分预警级别,通常由重到轻分别为Ⅰ、Ⅱ、Ⅲ、Ⅳ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
各级别预警情况分析见下表:
| 预警级别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Ⅰ级 | |
| 汛情程度 | 一般 | 较重 | 严重 | 特别严重 | |
| 所用颜色 | 蓝色 | 黄色 | 橙色 | 红色 | |
| 预报未来降雨量 |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20~50mm |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50mm |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50mm以上 |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100mm以上 | |
| 主要江河发生洪水标准 | 10年以下 | 10~20年 | 20~50年 | 50年以上 | |
| 中小河道发生洪水标准 | 5年以下 | 5~10年 | 10年~20年 | | |
| 水库水位 | 汛限以下 | 汛限以下 | 汛限以上 | 汛限以上 | |
| 泥石流 | 土壤含水量 | 半饱和状态 | 半饱和状态 | 接近全饱和 | 饱和状态 |
| 预报日降雨量 | 25~50mm | 50~100mm | 100~150mm | 150mm以上 | |
| 发生泥石流可能性 | 一般 | 较大 | 很大 | 极大 | |
当达到某一预警级别时,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填写应急预案启动申请表,经防汛指挥部领导审核,启动响应程序。同时,并向佳木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防汛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二)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务部门加强对我县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上报防汛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防汛指挥部提早预警,通知各乡(镇)防汛分指挥部做好相关准备。当松花江发生洪水时,水务部门增加检测频次,及时上报检测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防汛指挥部,重点站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防汛指挥部。
2.工程信息:汛期来临,各单位应加强堤防工程状态巡视,及时发现险情。大江大河工程、中小河堤防工程一旦出现渗水点,立即报告防汛指挥部。桦川县境内的堤防工程主要包括松花江干流堤防工程、六条较大河流的堤防工程和水库的堤防工程。
3.洪水灾情信息:
(1)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防汛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由防汛指挥部向佳木斯市、黑龙江省防汛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省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2)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3)县政府防汛指挥部按照《黑龙江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上级防指上报灾情。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调整思路,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乡(镇)、村屯等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路段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桦川县防汛应急预案、各乡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有关部门需制定险工险段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桦川县防汛指挥部要求:防汛指挥部现储备物资为编织袋、无纺布、彩条布、铁线、木桩、救生衣、发电机组、便携工作灯、投光灯、电缆线、小型挖掘机、强排水泵等物资(详见附表4)。沿江乡镇要备足编织袋、木杆、铁线等防汛抢险物资,有水库防汛任务的乡(镇)根据实际也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具体种类由这些乡(镇)分指挥部自定。汛期防汛物资归防汛指挥部统一调配。桦川县应急管理局需与防汛物资生产厂家、商店联系,如发生重大险情急需大量防汛物资可以直接调运。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山洪易发区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位雨量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进入汛期后,各分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值宿,乡(镇)防汛电话值班要24小时不离岗,乡(镇)主要领导电话要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畅通。
(7)防汛检查。防汛检查是为了争取主动,在洪水到来之前排除隐患,是安全度汛必不可少的得力措施。分工如下:
县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专家队伍在汛期到来之前对全县范围内重要部位的重点险工弱段防洪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乡镇防汛分指挥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防洪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查工程安全程度;查险工弱段、险堤、险库;查河道行洪区内设障;查涝区除涝,强排设施完好程度;查在建工程是否畅通;查防汛组织机构和岗位责任的落实情况。通过检查发现问题,逐项登记,及早处理,重大隐患要逐级上报。
全县防汛检查重点:以松花江堤防检查为主线,重点检查险工弱段,鼠洞和穿堤涵洞,穿堤公路道口是否按省防要求备足土方;大的或特长浸蚀沟、泄洪主干道及周边村屯防洪工程和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突出检查水库大坝坝坡、溢洪道、消力池、输水洞及启闭设备的运行情况等,以及溢洪道的主泄区内是否堆放杂物或有人为设障。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做好防汛日常工作,给政府当好参谋。
2.江河洪水预警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预警(红色):
①松花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省、市防指下达Ⅰ级响应指令。
②当松花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50年一遇),松花江桦川县城区段水位达到保证水位76.48米时。
③桦川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④江河堤防、涵闸、泵站出现溃口或垮塌险情。
⑤因洪水影响需在6小时内转移1万人以上。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预警(橙色):
①松花江流域发生大洪水,省、市防指下达Ⅱ级响应指令。
②当松花江流域发生大洪水(20~50年一遇),松花江桦川县城区段水位达到75.90米且持续上涨时。
③桦川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或者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出现上述降雨且可能持续。
④江河堤防、涵闸、泵站等水利设施出现重大险情。
⑤因洪水影响需转移0.1万~1万人。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预警(黄色):
①松花江流域有一条江河发生较大洪水。
②桦川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6小时内最大小时雨强将超过30毫米,或者已出现上述降雨且可能持续。
③当松花江流域发生较大洪水(10~20年一遇),松花江桦川县城区段水位达到75.40米且持续上涨时。
④江河堤防、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预警(蓝色):
①松花江流域发生一般洪水。
②桦川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未来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当松花江流域发生一般洪水(5~10年一遇),松花江桦川县城区段水位达到警戒水位74.90米且持续上涨时。
④松花江流域堤防、涵闸、泵站出现险情。
3.山洪灾害预警
(1)山洪灾害的成因分析
山洪灾害与其他自然灾害一样,其致灾因素具有自然和经济社会的双重属性,具体表现为它的形成与发展主要受降雨量及降雨强度、地形地质及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影响。
桦川县的主要河流中,只有一部分有堤防,而且多数是民堤,状况好的防洪标准可达5年一遇,状况差的标准更低,基本是汛期加固,没有进行达标治理。
广大人民群众防灾意识不强,大面积的开矿、采石、筑路、挖渠等活动影响山体稳定,大量的土地开发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也是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原因。
(2)山洪灾害监测及预警
在山洪灾害易发区,各村屯确定临界雨量和监测工作制度,落实1-2名有责任心的监测人员;当降雨达到或超过临界雨量时,及时向防汛指挥部和乡(镇)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并按预先规定的报警信号进行报警。
(四)预警响应
1.蓝色汛情预警响应(Ⅳ级):
(1)防汛指挥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2)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2.黄色汛情预警响应(Ⅲ级):
(1)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并报告;
(2)根据情况,防汛指挥部组织巡查组对沿江各乡镇、易受山洪威胁乡镇、水库、险工弱段等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
(3)根据强降雨发生区域、重点防汛部位及降雨趋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检查各乡镇防汛分指挥部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询问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4)防汛指挥部与各乡(镇)防汛分指挥部保持通信畅通;
(5)各乡镇防汛分指挥部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
(6)宣传部门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
3.橙色汛情预警响应(Ⅱ级):
(1)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防汛指挥部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
(2)防汛指挥部与防汛指挥中心保持通信畅通;
(3)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4)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
4.红色汛情预警响应(Ⅰ级):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级指挥部、各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抗灾工作,驻桦部队负责堤防加固,武警中队负责群众转移,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
(五)预警支持系统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和完善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保证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1.洪水风险图
防汛指挥部以防洪保护区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2.主要防御方案
根据我县防洪工程现状和省防汛指挥部要求,洪水量划分为5年一遇洪水、10年一遇洪水、20年一遇洪水,以上为标准内洪水。超过50年一遇洪水视为超标准洪水。
(1)5年一遇洪水防洪方案:
①当水位达警戒水位时,防汛人员进入岗位,应昼夜值班,密切注视汛情发展,同时把各种穿堤构造物、强排站、涵洞等全部关闭以防止倒灌。
②水务和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分析水位、气象发展形势,及时传递信息。
③防汛指挥部做好一切防汛准备工作。
(2)1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方案:
①坝外村屯或临时工程等人员转移;
②有继续上涨的趋势时,牲畜及不易托运的财物转移到安全地区;
③组织人员进行巡堤查渗漏、鼠洞、脱坡、涵闸等。
(3)10~2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方案:
继续做好日常防汛工作,重点抓以下几点:
①堤防全线巡堤查险,昼夜监视汛情,包堤单位全部上岗到位,重点险工弱段安排专人负责。
②备足相应抢险物资由防汛指挥部物资组负责。
(4)超标准洪水防洪方案
①当松花江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由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县长宣布进入防汛抗洪紧急状态,各项方案开始实施。
②超标准洪水方案的指导思想是:淹农田保城市,淹局部保主体。当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应做到及时全力以赴保证城市及乡镇、村屯安全。具体防汛措施是抢、排、撤。
③低洼地居民人员转移方案要事先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做预报宣传,提前一周做转移准备,在宣传中向广大市民约定警报的方式,比如利用防空警报或防火警报等方式作为转移信号,防汛指挥部要召开公安局、交警队和乡镇、社区、村屯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下达转移任务和命令,做到家喻户晓。
3.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防汛指挥部启动紧急状态下迎战洪水指挥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确保工作联络、政令畅通。
(1)工作组设置和职责分工
物资资金组: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和物资的筹集、调运。由财政局负责。
交通组:负责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防疫人员,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协调提供所需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行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条件。由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相关运输企业负责。
通讯组: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及通信网络的畅通,由工业信息科技局、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管理部门负责。
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队伍的后勤保障,由政府办负责。
医疗防疫组:负责受灾地区灾民的医疗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卫生健康局负责。
救灾安置组:负责受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济。由应急管理局负责,民政局配合。
治安保卫组:负责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由公安局及辖区派出所负责。
宣传报道组: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由宣传部负责,新闻单位参加。
兵力调度组:负责抢险期间部队兵力的调配。由县政府负责。
技术专家组: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方案,对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由水务局负责,有关水利设计、科研等单位参加。
综合组:负责防汛抢险情况汇总,对上级领导汇报,下达防汛旱指挥部防汛抢险命令:提供雨情、汛情预测。由水务局负责,气象局参加。
(2)制度保障
防汛会商制度:
①汛情会商制度。由防汛指挥部组织水务、气象等部门对汛情进行不定期会商,为防汛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②抢险技术方案会商制度。由水务局负责,组织水利和防汛专家,分析会商抢险方案,为防汛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③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由防汛指挥部指挥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民主决策,统一调度。
防汛工作检查制度:
汛前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对防汛准备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围绕思想、组织、机构、度汛方案、防洪工程、物资、经费、河道清障、通信、预警、防汛信息系统和水情、气象预报等方面进行。
洪涝灾害核查统计制度:
为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洪涝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洪涝灾害核查统计制度。具体由防汛指挥部负责。报表主要内容有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业、公交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造成的损失,认真核实灾情,避免重复统计,确保灾情数据真实可靠。
防汛值班值宿制度:
进入汛期防汛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由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和掌握水情、工情、灾情等汛情。按时了解雨情、水情实况和气象预报,当出现较大雨情、水情时,了解有关堤防等防洪工程的运行和防守情况,发生险情及时处理,主动了解受灾地区的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抢救措施。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县政府和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4.洪水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如造成多人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省防汛指挥部,并同时报佳木斯市防汛指挥部。任何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水务、应急等部门报告。
5.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佳木斯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二)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响应分级
1.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的响应
(1)响应程序
Ⅰ级(红色)预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防汛指挥部可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抗洪救灾。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加强防守,科学调度,迅速做好分蓄洪区启用准备工作。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议,处理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随时向防汛指挥部、县委、县政府通报相关情况,坚决贯彻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2)响应行动
①由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县长)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参加。视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向县委和县政府汇报。县长或分管副县长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防汛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防汛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桦川县电视台新闻栏目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汛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②防汛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我县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启动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守护,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防汛指挥部将抗洪抢险工作情况上报佳木斯市政府和佳木斯市防汛指挥部。
2.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的响应
(1)响应程序
Ⅱ级(橙色)预警:防汛指挥部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实时调度。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乡(镇)、防汛分指挥部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讨论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抗洪抢险的指示精神,随时向佳木斯市防汛指挥部、佳木斯市委、市政府通报情况。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必要时由防汛指挥部发出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2)响应行动
①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防汛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分管副县长应赶赴抢险一线,成立现场指挥部。松花江发生大洪水或县域内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防汛指挥部立即向佳木斯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②防汛指挥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防汛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在桦川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健康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防汛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的响应
(1)响应程序
Ⅲ级(黄色)预警:水库、堤防、闸站等各类防汛工程启动运用,防汛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受险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及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及部队官兵调配时的应急措施,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防汛指挥部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响应行动
①防汛指挥部专职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防汛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松花江发生大洪水或县域内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防汛指挥部立即向佳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②必要时,由分管县长前往第一线,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防汛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
4.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的响应
(1)响应程序
Ⅳ级(蓝色)预警: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人员,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治病等。
(2)响应行动
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桦川县人民政府并通知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水务部门要加强汛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佳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水灾情发生时应立即上报,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水灾情。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灾情信息需在2小时内通过防汛指挥系统上传至省级平台。
1.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及时了解、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情信息,应立即做好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特别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山洪易发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地政府和防汛部门的密切联系;江河达到警戒水位,要逐日填报水位表。
2.险情汇报、登记制度。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及时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随时掌握上报处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对于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务必用书面材料呈报,并写清楚有关的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3.洪涝灾情汇报制度。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像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决堤、垮坝汇报、登记制度。水库失事,必须在失事1小时内上报,并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堤垸溃决情况和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用书面形式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防汛指挥部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给予必要的分析和反馈,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共享,拟发新闻通稿,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
(四)通讯
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联络员电话上报防汛指挥部备案。各乡镇分防汛指挥部4-9月(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五)指挥和协调
现场应急指挥和协调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同级防汛指挥部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会商会议来做出决策,会商程序一般为: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变化分析和降雨预报,水务部门进行洪水预报分析及洪水调度多种方案,水利部门提供险情分析及处理方案,最后由指挥做出决策,发布指示和命令。
(六)紧急处置
江河堤防、水库、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或山洪灾害易发区出现致灾险情时,防汛部门要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及时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对于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山洪灾害引起的大量灾民,各级防汛部门组织协调民政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救助。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各类应急工作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部门就近从防汛物资储备点调拨。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水库、大坝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到安全区域。各级民政部门、卫生医疗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九)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防汛指挥部门根据应急需要,通过防汛指挥部命令,依据相关规定,可以动员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部报请桦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有权调拨交通、电力、通信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
(十)灾害调查、监测、评估
根据省防汛办要求,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对每一次洪水的雨水情、灾险情、抗洪行动等予以小结,并根据给定的量化指标作出科学的防汛工作评价,洪水结束后,上报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佳木斯市防汛指挥部和省防汛指挥部。
(十一)信息发布
1.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防汛指挥部防汛办公室会同民政部审核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十二)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干流控制站和水库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填写应急结束审批表,经防汛指挥部领导审核批准后,宣布应急状态解除。响应结束后,应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六、善后工作
(一)救灾
1.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2.县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由县长担任总指挥长,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民政局、财政局、应急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宣传部、供电公司等组成。
3.指挥部下设救灾办公室,设在应急局,由应急局局长担任救灾办公室主任。
救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指导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负责发布灾情信息,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在紧急防汛期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做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位站点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保险
鼓励各类保险公司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要根据投保情况,深入灾区实施查勘理赔恢复功能。
(五)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六)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县人民政府临时成立的募捐办公室负责管理与监督。募捐电话、监督电话及账号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七)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电业、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共同负责,按各自职责组织指挥灾区电业、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编织布、砂卵块石、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料和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由防汛指挥部物资组负责。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
2.应急队伍保障。本预案所指各类应急队伍包括:驻桦部队和武警支队、民兵预备役,防汛机动抢险队及各乡镇防汛分指挥部组建的各类专业及群众性抢险队伍;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由各村治保主任负责;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由武装部政委负责组织和指挥;专业抢险队伍由应急局局长负责组织和指挥。
3.交通运输保障。由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协调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
4.医疗卫生保障。由卫生健康局、防疫部门具体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
5.治安保障。公安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6.物资保障。由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救灾物资供应。做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工作;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7.经费保障。由防汛指挥部、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特大洪水的防汛应急资金由防汛指挥部、财政局向市财政、省财政申请。
8.社会动员保障。进入防汛紧急期,由防汛指挥部报请桦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各类社会力量及团体须根据抗洪救灾的需要服从指挥,听从调度。
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应急、住建、自然生态、水务等部门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做好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成立防汛专家组,负责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及调度方案的分析研究。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乡镇防汛指挥部要平战结合,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协助、指导当地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各类抢险分队,每年汛前组织实战演习。
(五)奖励与责任
1.奖励。桦川县人民政府对在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奖励。对在抗洪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驻桦部队的集体和个人,由防汛指挥部统一协调军分区、审查,报请政府予以奖励。在影响全县的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完成后,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有功人员。
(1)对在防洪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防洪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抗洪救灾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责任追究
在洪水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按本预案规定和防汛指挥部要求实施洪水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
(2)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3)拒不执行命令指挥的,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4)阻挠抢险人员调用物资和资金的。
(5)贪污、挪用抢险物资和资金的。
(6)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和玩忽职守的。
(7)对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汛期:是指江河水域中水位自开始上涨到回落的期间。我县汛期分为凌汛期和夏汛期,凌汛期为4月1日至5月15日,夏汛期为6月15日至9月20日。
3.防汛:是为防止或减轻洪水灾害,在汛期进行的防御洪水的工作,其目的是保证水库、堤防的水库下游地区的安全。防汛主要工作内容是:江河水库、堤防、水闸等防洪工程的巡查防守,暴雨天气和洪水水情预报,蓄洪、泄洪、分洪、滞洪等防洪设施的调度运用。出现非常情况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发现险情后的紧急抢护和洪灾抢救等。
4.险情:是在大汛期或平时高水位时,水压力、流速和风浪加大,各类水工建筑物均有可能因高度、强度不足,或存在隐患和缺陷而出现危及建筑物安全的现象。
5.抢险:是指在高水位期间或退水较快时,江河堤防、水库及其他水工建筑物突然出现渗漏、滑坡、坍塌、崩岸、裂缝、淘刷等险情时,为避免险情的扩大以致工程失事,所进行的紧急抢护工作。
6.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等方案的统称。
7.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9.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10.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11.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松花江段的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2.凌汛期:凌汛期紧急防汛期为每年4月1日至5月15日。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三)预案解释部门
防汛指挥部。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九、附表
防汛机构责任表
| 机 构 | 负责人 | 成 员 | 责 任 |
| 防汛办公室 物资组 | 应急管理局局长 | 水务局局长 | 防汛日常工作 给政府当好参谋 防汛物资落实 |
| 防汛抢险组 | 应急管理局局长 | 水务局局长 | 防汛抢险救灾 |
| 工程技术 专家组 | 水务局局长负责建立专家档案 | 水务局 下属部门 | 消险、抢险工程技术指导 |
| 安全保卫组 | 公安局 | 乡镇政府 | 负责防汛抢险秩序 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
| 交通运输组 | 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企业 | 提供防汛所需车辆 |
| 宣传通讯组 | 宣传部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负责宣传报道 通讯联络 |
| 后勤保障组 | 县委办 政府办 | 民政局 各乡镇政府 | 伙食安排及后勤事宜,协调临时避难场所的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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