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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桦政规〔2026〕1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桦川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的通知
  • 桦政规〔2026〕1号
  • 2026-05-26
  • 2026-05-26
  • 现行有效

桦政规〔2026〕1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桦川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6 16:07 来源: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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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桦川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已经县政府1861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桦川县人民政府

2026526

桦川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桦川县人民政府

〇二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编制依据

第三节 目标任务

第四节 基本原则

第五节规划范围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规划

第九节 功能规划概述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第十二节 养殖区

第十三节 县域渔业产业一乡一策空间布局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十五节 强化监督检查

第十六节 强化养殖水域滩涂保护与管理

第十七节 加强渔业环境保护

第十八节 渔业重点项目布局与推进时序

第十九节 其他保障措施

第五章 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

第二十节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

第二十一节 环境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节 关于规划图件

第二十四节 关于规划实施的补充说明

第二十五节 关于规划修订

第二十六节 实施日期

佳木斯市桦川县渔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前言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大食物观,全面落实《关于修订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通知》(黑农厅函〔2024975号)文件要求,结合桦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划定成果、2024 年国土变更调查及三区三线划定最新数据,适配县域渔业产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对《桦川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开展修订工作。本次修订立足桦川县水域滩涂资源禀赋与渔业发展实际,针对原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基础数据前后冲突、稻渔综合种养管理空白、产业布局缺乏空间化、量化指标缺失、重点项目未落地、与国土空间规划及自然保护地管控衔接不足等问题,通过统一基础数据、补充管控要求、优化产业布局、制定量化指标、明确项目规划、衔接生态管控边界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分区,强化生态优先底线约束,推动渔业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确保规划更贴合县域实际、更具科学性、指导性和落地性,为桦川县水产养殖业规范化管理、水域资源有效配置、渔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规划支撑。

桦川县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腹地,松花江下游南岸,东经130°16`-131°34`北纬46°37`-47°14`之间。东与富锦市相邻,西与佳木斯市接壤,南与集贤、桦南两县相连,北与汤原、萝北、绥滨县隔江相望。

全县幅员面积2,268平方公里,其中县属面积1,77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15.26万亩共辖9个乡镇,105个行政村,161个自然屯,6个国营农、林、牧场。全县人口22万人,有汉、满、朝鲜、赫哲等民族,总户数64,000户,农户37,690户,农业人口145,760人。全县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山地少,平原广,一般海拔6070米。桦川年平均气温4.2℃1月平均气温-18.5℃7月平均气温21.5℃,年降水量550毫米左右,无霜期136天左右。

桦川县自然资源较为丰富。县境内一江六河十三泡,水资源约10.54亿立方米,松花江为主体河流,流经境内122千米,其余短小支流有安邦河、铃铛麦河、音达木河、大青背河、小青背河等。水产品有鲤、鲢、鲫等鱼类1742种。

桦川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是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县。桦川县依山傍水、风景秀丽,这里的湿地、森林、群山峻岭和一望无际的水稻田构成了独特的北大仓自然风景。桦川县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类别齐全,地理位置重要,水文、气候、植被特点突出,以其独特的民俗风情、历史文化、自然风光,为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事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

当前,我国渔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渔业科技快速发展,产业优势明显提高,渔业走上了快速发展的快车道。紧紧围绕渔业增效、渔民增收这条主线,大力推进名特优水产品养殖,积极发展水产健康养殖,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省“十三五”规划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发展现代渔业为目标,以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为核心,以地产名特优鱼类养殖和提高养殖单产水平及质量为主攻方向,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转变发展方式,走挖潜增效、生态健康养殖之路,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推进标准化、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建立健全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努力实现渔业转型升级。

为此,需立足我县资源优势,深入推进渔业结构调整,大力培育地方特色养殖产业,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和渔业综合开发布局调整。通过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加快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养殖,增强养殖业竞争力,推动桦川县转方式,促进渔业转型升级,构建水产养殖产业体系,推进我县水产养殖业合理布局、持续发展,提高渔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水产养殖的规范化管理,实现水域资源的有效配置,保持我县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在科学调查、调研及征求各部门、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度,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特编制本规划。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稳定基本养殖水域。按照要求划定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建立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达到三区界定清晰,依法管控,保障渔民合法权益,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总目标。

第二节编制依据

第一条 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3.《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14.《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15.《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7.《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二条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2021

5.《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6.《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1025号);

7.《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8.《关于修订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通知》(黑农厅函2024975号)。

第三条 相关规划

1.桦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2.桦川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3.《桦川县水功能区划》;

4.《桦川县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第四条 相关技术标准

1.《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722—2024

2.《大水面增养殖容量计算方法》(SC/T1149-2020)。

第五条 其他

2024年桦川县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三区三线划定数据,以及近年桦川县渔业统计资料。

第三节目标任务

第一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基准年为2024

第二条规划目标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大食物观,在科学评估水域滩涂资源及环境承载力基础上,依法合理划定全县各类养殖功能区,科学布局渔业生产,确保养殖面积稳定,促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大监测监管力度,以实现渔业稳产保供、绿色发展及产业振兴的高质量发展目标。至2030年,养殖水域滩涂的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将得到进一步优化,确保与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的100%衔接。同时,将建立全民与集体水域使用权的动态管理数据库,以实现科学和可持续的管理。

第三条重点任务

1.明确界定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规划出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

2.保证养殖水域得到明确确权,解决渔业纠纷建立以养殖使用证为核心的养殖管理制度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3.合理调整和规划养殖生产布局,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4.控制养殖规模、密度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保护养殖生态环境。

第四条渔业产业核心量化发展指标

结合桦川县渔业发展基础与资源承载力,制定2025年阶段性指标2030年规划期末指标,核心量化发展指标如下

指标类型

2025 年阶段性指标

2030 年规划期末指标

备注

水产养殖总产量

≥3500 吨

≥5000 吨

含池塘、大水面生态养殖

名特优品种养殖面积占比

≥75%

≥90%

占总养殖水面(不含稻渔)

稻田综合种养发展规模

≥30000 亩

≥50000 亩

2017 年 18200 亩基础上扩增

工厂化养殖面积

≥5000㎡

≥15000㎡

聚焦循环水生态养殖模式

绿色无公害养殖面积占比

≥80%

≥95%

含池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

休闲渔业经营主体数量

≥20 家

≥50 家

含垂钓园、渔家乐等

省部级健康养殖示范场数量

≥3 家

≥6 家

覆盖池塘、稻渔、大水面等模式

第四节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规划原则

制定水域滩涂规划时县域行政区内的所有水域全部纳入规划范围,涵盖江、河、湖、泡、池塘、水库、塘坝、保护区、旅游区、漂流区、风景观赏区等水域。尊重历史延续,对历史存在的承包水面、池塘的现象,在不违背规划原则的前提下加以保留延续;对干扰影响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旅游区、漂流区、风景观赏区等管理的生产作业水域加以调整。

第二条 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规划原则

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妥善处理水域滩涂利用和保护的关系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促保护。同时完善生态优先、底线约束机制,设定以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与生态保护及公共安全有关的区域为基本底线。执法力度,对侵害基本底线行为予以重罚。优先保护地方名特优水产种质资源,鼓励发展名特优新品种养殖,使我水产养殖业走上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

第三条 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

根据水域滩涂资源分布状况,按照环境容量和养殖容量相符原则要求,将水产资源丰富的水域滩涂确定为养殖发展重要水域。同时,加强其他水域生态保护性开发利用和管控,使有限的水域滩涂资源更好地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保护指示精神,同时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均衡合理布局水产养殖产业,预储部分水域资源,为捕转养人员安置做准备。

第四条 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

规划编制要桦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规划以及《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相衔接,并与本地的城市、交通、旅游、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节规划范围

第一条 范围

规划范围覆盖桦川县辖区内已经实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

桦川县国土变更调查中,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水域纳入了规划范围。

稻渔综合种养模式不属于传统水产养殖水面范畴,因此不计入养殖区面积,但仍需纳入养殖区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桦川县三区三线划定基础

本规划以桦川县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三区三线划定数据为核心底图,严格衔接《桦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划定成果,县域内已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明确生产、生态、生活空间边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与三条控制线深度衔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内除稻渔综合种养区域外,严禁开展水产养殖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按核心区、一般控制区实施分级管控,核心区禁止一切养殖行为,一般控制区仅允许生态增养殖等低干扰渔业活动;城镇开发边界内水域滩涂优先保障公共生态功能,严控规模化水产养殖。

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一)地理位置

桦川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三江平原腹地,松花江下游南岸,东经130°16′~131°34′,北纬46°37′~47°14′之间,地处佳木斯、鹤岗、双鸭山三个城市经济区中心。东富锦市,西连佳木斯市,南与桦南县、集贤县接壤,北以松花江为界与汤原、萝北、绥滨三县隔江相望,桦川县城距佳木斯市中心41千米。桦川县行政区域面积2268平方千米

(二)地质地貌

桦川县地势西南高,东北低。海拔高度54765米,四级阶梯状,由西南向东北逐渐倾斜,呈现出二山半水七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自然景貌。境内有山地、丘陵、平原、沼泽、河川等5种地形。山区坡陡谷深,丘陵区坡谷平缓,溪水常流,平原地带土地肥沃,水源充足,适宜种植各种农作物。

(三)类型范围、面积数量

我县河流纵横,沟塘密布,水资源较为丰富,在这些水域中蕴藏着丰富的鱼类资源。全县各类型水域总面积21.03余万亩,我县水域类型按水域和区域性质划分,可分为池塘、水库、河流三种类型。

第二条自然气候条件

水文气候条件

桦川县属寒温带大陆性气候,冬长夏短,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4.2℃,春季大风雨少,气温回升快,夏季雨热,温润多雨,秋季降雨集中,温差较大。冬季多寒干燥,最冷温差较大的1月份平均气温-18.5℃,最热的7月份平均气温21.5℃。年日照时数为1522小时左右,无霜期在136天左右,农作物生产期130天左右,属于北方长日照区域,年平均降水量为550毫米左右。气候条件很适合农林牧渔生产。

第三条 生物资源状况

生物资源包括水生生物资源和鱼类资源

水生生物资源

1.水生生物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和水生维管植物。

2.水生植物有大茨苲、小茨苲、蒲草、三棱草、车轮草等,还有浮游植物的浮萍。

我县水域内有许多大型的底栖动物,这些底栖动物多数分布在大的坑塘、水库和长年积水的河流中,特别是水草比较多的水域里。另外还有水蚯蚓、红线虫、摇蚊幼虫等底栖动物。它们的种类组成、数量和生物量的变化与水域生产力和鱼产量是密切相关的

鱼类资源

1.我县有众多的野生鱼类栖息和繁衍生长,辽阔的水域栖息着1742种鱼类,有分布较广的鲤科,鲤科鱼类最多,主要有鲤鱼、草鱼、鳙鱼、鲢鱼、鲫鱼、鳊鱼、鲂鱼、马口鱼、麦穗鱼等等;鳅科有泥鳅、花鳅、薄鳅等;也有分布范围较窄的鲑科、鲟科、狗科、塘鳢科。以及三花五罗”“三花即鳌花、鳊花、吉花,五罗即哲罗、法罗、雅罗、胡罗、铜罗,许多鱼类肉质细嫩,味道鲜美而驰名。其中常见的养殖鱼类有:鲤、草、鲢、鳙、鲫、鲂、鲶、泥鳅等8个品种,外地引进的优良品种有德国镜鲤、高背鲫、方正鲫、杂交鲶等,近年来又引进中华绒螯蟹等优良品种,在整体渔业经济各项指标中,优质品种所占的比例正在逐渐提高。

2.鱼类资源变动趋势:近年来由于我县农业生产活动干扰和农业结构调整,江、河岸附近水田面积增加,导致江河水水质发生变化,受水量减少以及过度捕捞等因素的影响,江、河的鱼类种群结构和数量明显发生了很大变化:第一,物中鲤鱼、鲢鱼等大型鱼类减少;第二,中小型鱼类特别是小型鱼类比例增加;第三,渔获物中年龄趋向低龄化;第四,有些珍稀濒危鱼类种群数量突减,难以形成统计量;第五,鱼类自然产卵场、越冬场等场所严重受到破坏,渔业资源自然恢复能力大大减弱。

第四条 生态保护基础概况(含自然保护地及三线管控)

1.自然保护地布局:桦川县县域内已划定省级自然保护地2处、拟建国家级森林公园1,均纳入养殖水域滩涂禁养区、限养区分级管控范围,具体为:桦川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县域东北部,松花江下游南岸,东与富锦市接壤,北与汤原县、萝北县、绥滨县隔江相望,为候鸟重要栖息地,其核心区、缓冲区纳入禁止养殖区,实验区及外围保护地带纳入限制养殖区,严禁开展破坏性养殖活动,仅允许生态增殖放流等低干扰渔业行为。

桦川国家森林公园(拟建),由万景山片区(横头山林场、老平岗林场部分施业区)和瓦里霍吞古城片区(东接万里河村,西至铃铛麦河与松花江交界处)组成,含万亩人工红松林、沿江湿地及8个江中岛屿,公园核心景观区、生态保育区纳入禁止养殖区,一般游憩区纳入限制养殖区,禁止网箱、围栏等养殖设施建设。

2.三区三线管控衔接:县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覆盖湿地、森林公园、松花江生态廊道等核心生态区域,其中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为生态保护红线核心管控区域,严格禁止水产养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覆盖县域70%以上耕地面积,仅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可在合规范围内实施,且不改变耕地性质、不计入养殖区面积;城镇开发边界主要覆盖悦来镇等乡镇核心区域,边界内水域滩涂以公共生态、景观功能为主,严禁新增养殖项目。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 生产养殖发展现状

水产养殖现状

全县宜渔水面32000亩,已利用14085亩,其中水库900亩;池塘和大水面13185亩。

1.科技含量日益提高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县以实施渔业丰收计划为龙头,加大水产养殖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先后推广了驯化养鱼、稻田综合种养、名特优养鱼、绿色无公害养鱼和休闲渔业的技术,使渔业机械化程度显著提高,套养、复养、轮捕、轮放等技术的普遍应用、平均亩产可达300㎏左右,最高亩产可达760㎏。

2.名特优养鱼走进千家万户

2024年全县名特优养鱼面积10000亩,占全县养殖水面65.4%,名特优养殖品种近10余种。

3.绿色无公害养殖发展迅猛

2024年全县绿色无公害养殖面积达8200亩,占总养殖面积53.6%,建立绿色无公害科技养殖园区2处,面积420亩,带动了全县绿色无公害水产养殖的快速发展。

4.稻田综合种养面积不断增大

2024年我县的稻田综合种养面积达到18200亩左右,养殖品种逐渐向名优水产品发展,养殖模式不断更新,稻渔共作、稻鳅共作、稻蟹共作、稻渔鸭共作、稻渔蛙共作等多种模式。

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县渔业虽然发展很快,但也存在很多制约因素:一是地域自然环境问题,自然水域滩涂部分处于原始状态,还有待开发利用例如七一水库养殖冷水鱼的开发问题。二是水产养殖者文化程度偏低,缺乏科学技术的有力支撑,存在严重的资源浪费与污染现象。三是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缺乏推广资金,科技服务难以落实到位。四是水产养殖者缺少营销渠道,产品销售困难,导致养殖者收入不高,也无心引入新的养殖技术。五是龙头企业小,产业化水平低,形不成链条式发展和规模化养殖;六是缺少优质产品品牌,水产品附加值低,经济效益增长缓慢;七是水产品增、养殖新技术更新缓慢,信息反馈手段落后。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及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1.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水产养殖提供得天独厚的条件。桦川县是国家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县、粮食生产先进县、绿色能源示范县、生态建设示范县。桦川县属于寒地黑土生态环境,水质优良,空气无污染,为加速发展水产生态养殖、健康养殖提供了广阔空间。

2.丰富的水资源为渔业发展提供天然保障。我县的一江六河十三泡,水资源约10.54亿立方米,松花江为主体河流,天然饵料丰富,充沛的水资源为鱼类提供了适宜的生活环境,成为天然鱼类资源宝库。

3.休闲垂钓旅游观光渔业的崛起,为渔业的多重发展,开辟出一片新的领域,促进了水产养殖的调结构与一二三产的有机融合。

4.绿色、有机产业的发展,为稻田综合种养提供发展机遇。我县目前有水稻田130余万亩,可以大力实施稻鱼综合种养,为我县水稻种植户发展渔业生产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5.省部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带动整个渔业生产的规范有序运作,各项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健康、安全的水产品生产提供保障。

6.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加强,随着渔业增殖放流等渔业资源养护力度的加大,渔业生态环境逐步改善,为渔业的有序、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融入时代要求。以发展高效生态渔业和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在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渔业组织化程度,着力发展养殖、增殖,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努力使渔业成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增长点。优化产业结构,建立商品鱼基地,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和名特优新品种养殖,突出精养,努力提高渔业经济效益。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全面提升养殖业市场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同时注意保持好生态环境,大力推广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技术、健康生态养殖技术。互联网+与渔业深度融合,借助互联网的优势,为互联网+水产养殖”“互联网+休闲渔业提供新的着力点,不断拓展产业空间,促进渔业产业升级。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规划

第九节功能规划概述

第一条 功能区划分方法

根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农渔发〔201639号)与《关于修订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通知》(黑农厅函2024975号)文件要求,将养殖水域滩涂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等三类功能区功能区范围的具体信息,请参见表12

全县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范围依据《桦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各保护地已核准的矢量数据以及桦川县最新三调矢量数据确定。

禁止养殖区划定以生态保护红线核心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缓冲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稻渔除外)为核心依据,严格覆盖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松花江行洪区、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等区域,确保与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100% 契合。

限制养殖区划定衔接生态保护红线一般控制区、自然保护地实验区,主要覆盖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等区域,养殖活动需符合生态保护要求,严控开发强度。

养殖区划定位于三区三线外适宜渔业发展的农业发展空间,避开所有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范围,确保养殖区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空间高度匹配。

(一)禁止养殖区

1.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

2.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水域

3.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二)限制养殖区

1.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与河道行洪区、堤防管理范围重叠的区域除外);

2.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养殖区

养殖区指规划范围内,除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水域滩涂,包括池塘养殖、湖泊养殖、水库养殖、内陆滩涂养殖、工厂化设施养殖等。


1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区名称关联异同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

功能区名

包含区域

功能区名称

包含区域

禁养区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控和其他资源保障空间、城镇开发边界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稻渔综合种养区域除外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及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及缓冲区;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及恢复重建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生态空间中重要水源涵养、自然岸线、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生态极脆弱区域,及目前基本没有人类活动,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地区核心区;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重点防控区域;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核心区和接续区;历史文化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内等以上区域中的水域滩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

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限养区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外)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自然保护地的一般控制区,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目前基本没有人类活动,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地区内非核心区 部分的水域滩涂。

重点湖泊水库公共自然水(重点湖泊水库网箱养殖区)

养殖区

池塘养殖区

农业发展空

农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以外的水域滩涂;生态保护红线非核心区部分有养殖历史的水域滩涂。

湖泊养殖区

水库养殖区

其他养殖区

2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与《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功能区关联异同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包含区域

功能区名

包含区域

禁养区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自然公园核心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

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

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限养区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

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一般控制区,自然公园、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等非核心生态功能区

重点湖泊水库公共自然水域(重点湖泊水库网箱养殖区)

养殖区

池塘养殖区

非自然保护地

自然保护地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地区之外的水域滩涂

湖泊养殖区

水库养殖区

其他养殖区

第二条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和保护重点

桦川县养殖水域滩涂的开发重点在于限制养殖区(特别是大水面区域)和池塘养殖区,而保护则着重于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以及天然河流等关键水域。

第十节禁止养殖区

第一条 禁止养殖区类型、位置及面积

桦川县禁止养殖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道行洪区等生态功能区,全县养殖水域滩涂限制养殖区详见3

3 桦川县养殖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一览表(单位公顷)

类型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水库水面

养殖坑塘

坑塘水面

内陆滩涂

合计

面积

6678.69

0.00

54.27

57.19

260.14

5856.25

12906.54

(一)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

(二)河道行洪区、堤防管理范围

全县具有行洪功能的河流、沟渠行洪区、堤防安全保护区

(三)航道、港口、渡口

全县范围内的内河航道、港区作业区及渡口的水域滩涂

(四)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六)生态保护红线

(七)永久基本农田

(八)城镇开发边界

(九)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

第二条 禁止养殖区管理措施

1.在禁止养殖区内,严禁任何形式的水产养殖行为,并不得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由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因科学研究的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2.加强水域滩涂管理。建立由农业农村、水、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制,全面加强水域综合管理,依法实施水生态和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加大禁止养殖区管理的宣传力度和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惩处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以促进环境资源修复,切实维护重点水域的生态安全。

第十一节限制养殖区

第一条 限制养殖区类型、位置及面积

限制养殖区包括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重点湖泊水库、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水域滩涂(已纳入禁止养殖区的水域滩涂除外),全县养殖水域滩涂限制养殖区详见4

(一)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三级保护区水域

现有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三级保护区内水域(已纳入禁止养殖区的水域滩涂除外)。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水域滩涂(已纳入禁止养殖区的水域滩涂除外)

4 桦川县养殖水域滩涂限制养殖区一览表(单位公顷)

类型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水库水面

养殖坑塘

坑塘水面

内陆滩涂

合计

面积

3.45

0.00

0.00

18.08

9.35

3.60

34.48

第二条 限制养殖区管理措施

(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

调优限制养殖区养殖布局,不进行高强度开发利用。科学规划限制养殖区的养殖单元,按照水域滩涂承载力,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放养密度,采用符合限制养殖区管理要求的生产模式,严格控制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

(二)发展绿色生态渔业

限制养殖区应遵循一水一策的原则,结合湖泊保护规划,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科学选择大水面生态渔业的发展模式。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可根据资源调查结果合理投放滤食性、肉食性、草食性的当地土著品种,发挥增殖渔业的生态功能。大水面禁止投放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依法可以开展网箱、围栏养殖的水域,应以科学合理为前提,严格按照《大水面增养殖容量计算方法》(SC/T11492020)执行,且不得污染水体和影响行蓄洪。有湖泊管理保护需要的,应禁止围网、围栏养殖。

(三)加强捕捞管理

限制养殖区内湖泊、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应限制捕捞强度,养殖主体应于每年年初制定当年年度捕捞方案,明确捕捞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及捕捞区域,年度捕捞方案应征得县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

(四)加强水环境监管

加强限制养殖区养殖全过程的水环境监管,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区域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产养殖主体,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县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制养殖区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因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其生产生活。

第十养殖区

第一条 养殖区类型、面积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水域滩涂为养殖区,全县养殖水域滩涂养殖区详见表5

5 桦川县养殖水域滩涂养殖区一览表(单位公顷)

类型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水库水面

养殖坑塘

坑塘水面

内陆滩涂

合计

面积

214.89

0.00

0.00

336.36

523.21

7.60

1082.06

第二条 养殖区管理措施

(一)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

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的使用审批流程和管理机制,规范水域滩涂养殖的发证登记工作,并加速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依法查处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依法保障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新开发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

推行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重点实施五大行动:生态健康养殖、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养殖用药科学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以及种业质量全面提升,推广水产优良品种,发展池塘标准化养殖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科学合理地确定养殖密度,并严格规范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以进一步提升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养殖区水域的环保管理,稳步推动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以切实保护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

(三)提高养殖设施装备水平

推进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升级,完善循环水和尾水处理设施,探索建立养殖池塘维护和改造长效机制,提升池塘养殖稳产保供能力。鼓励发展设施渔业,提升工厂化养殖设施的机械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促进渔业转型升级。

(四)加强水产养殖物种管理

养殖可育杂交个体、通过生物工程等技术改变遗传性状的个体及后代、外来物种的,其场所应依法建立严格的隔离和防逃措施,避免养殖物种逃离,并禁止投放于河流、湖泊、水库等自然水域。外来物种名录参考农业农村部《常见水生生物外来种、杂交种和选育种名录》(农渔发〔20221号)。

(五)强化对涉渔入河排污口的管控力度

需综合考虑岸上与水域环境,依据受纳水体的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精准制定涉渔排污口的设置规范与管理要求,确保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的全过程有效监管。农业农村部门需协同水务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排污口的摸查与规范化设置工作,并精确测定各排污口的地理位置。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务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六)将县域内稻渔综合种养区域全部纳入养殖区统一管理体系

虽不计入养殖区核定面积,但实行面积备案制,新增、调整稻渔综合种养区域需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明确种养范围、面积、模式,严禁超范围违规开展稻渔综合种养。

优先推广稻渔共作、稻鳅共作、稻蟹共作等本土化、生态化种养模式,鼓励探索稻渔鸭、稻渔蛙等特色模式,严禁在稻渔综合种养区域使用禁用渔药、农药,严控化肥、饲料投放量,确保种养过程符合绿色无公害生产标准。

稻渔综合种养选用的水产品种以本地土著优质品种为主,引入外来水产品种需严格遵循《常见水生生物外来种、杂交种和选育种名录》(农渔发〔20221 号)要求,建立隔离防逃措施,防止外来物种逃逸对自然水域生态造成影响。

稻渔综合种养区域的养殖尾水、农田退水需采取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等方式进行净化处理,确保排水水质符合水产养殖和农田灌溉相关标准,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自然河流、水库等水域。

第十三节县域渔业产业一乡一策空间布局

桦川县9个乡镇依托自身水域资源、耕地基础、区位条件等禀赋,实施渔业产业一乡一策空间布局,精准定位发展重点,推动渔业与地域资源深度融合,形成分区发展、特色互补的渔业产业格局,具体布局如下:

1.重点发展稻田综合种养乡镇:依托水稻主产区优势,重点布局在水稻种植规模大、水源条件优的乡镇。稻渔共作、稻鳅共作、稻蟹共作等模式,打造规模化、标准化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推动稻渔产业提质增效。

2.点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乡镇:依托江、河、水库、泡塘等大水面资源,重点布局在松花江沿岸及水域资源丰富的乡镇。投放滤食性、草食性本地土著鱼类,发展生态渔业,发挥以渔净水、以渔抑藻的生态功能,兼顾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

3.重点发展休闲渔业乡镇:依托区位优势、旅游资源及城郊消费市场,重点布局在靠近县城及佳木斯市区、生态景观良好的乡镇。垂钓、渔家乐、渔业观光、民俗体验等业态,推动休闲渔业与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结合,打造渔业+旅游融合发展示范点,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四节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级水域滩涂规划领导组织,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管理,需要相关部门统一协调的由县政府统一协调处理。规划修订相关部门统一协调认可后予以公布。

长:原传栋  桦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悦君  桦川县农业农村局局

员:贾明良  桦川县财政局局长

王力强  桦川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兆华桦川县统计局局长

  桦川县水务局局长

褚兴民  桦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玉成  桦川生态环境局局长

高明文  桦川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桦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马腾驰桦川县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主任

张倩倩桦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杨洪晔桦川县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副局长

李士平江川社区管委会主任

李永彬宝山社区管委会主任

九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1.县政府应加强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对全县水产养殖业的重新布局,是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种保障

2.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站在维护渔民合法利益、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保持渔区秩序稳定、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的战略高度,全面推进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保障工作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保障经费落实到位。

3.编制水域滩涂规划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并与广大养殖者的切身利益有直接关系。县政府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全面动员和部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渠道、方式进行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规划内容,认识规划的意义,积极投入保护与开发水域滩涂的活动中去,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第十五节强化监督检查

加大渔政执法力度,深入生产一线,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确保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贯彻实施,实现渔业养殖规范化合法化。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贯彻执行凭证养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鱼池,只对原有的老旧池塘进行升级改造。加强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行苗种、捕捞、养殖三证许可证制度。严查饲料、鱼药、鱼肥假冒伪劣产品,禁止使用违禁鱼药、鱼肥,使渔业生产沿着合理、依法、有序、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轨道运行。

第十六节强化养殖水域滩涂保护与管理

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本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及时发现并纠正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对于规划范围外的区域,一律禁止新建及改扩建水产养殖项目。其他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健全水域滩涂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在规划范围外,不得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在规划范围内,已从事水产养殖但尚未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要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实行持证养殖。

第十七节加强渔业环境保护

加强养殖污染防控。通过合理的养殖密度、放养结构以及科学投饵,优化养殖水质,维持水体生态平衡,从而有效控制养殖内源污染。

强化投入品管理。加强水产养殖用饲料、渔药等投入品使用管理。积极推广应用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绿色水产药品和环保饲料,以满足市场对高品质、无污染饲料的需求,并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的行为。

加强养殖尾水治理。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养殖生产者通过改造进排水、循环利用、生物净化等方式治理养殖尾水,推动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严格执行《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722—2024为养殖尾水治理核心技术标准,养殖尾水排放需满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悬浮物(SS)等核心指标限值要求,循环利用尾水需满足养殖用水水质相关标准,不得对养殖水体造成二次污染。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养殖尾水常态化监测机制,对规模化养殖主体(池塘养殖单场面积≥50亩、工厂化养殖面积≥500㎡、大水面生态养殖≥500亩)实施每月1次现场抽样监测,对散户养殖主体实施每季度1次随机抽样监测,重点监测核心污染物指标及水质理化指标;养殖主体需建立尾水排放自查台账,每月开展1次自主监测,做好监测数据记录与存档,确保监测数据可追溯。建立养殖尾水治理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县域内所有水产养殖主体,考核内容包括尾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排放指标达标情况、监测台账完善度、整改落实情况等,考核实行年度综合考核制,考核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关停取缔三个等级:考核合格的养殖主体可享受渔业产业扶持政策;考核为限期整改的,由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不超过1个月)和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后组织复核,复核仍不合格的纳入关停取缔范围;对拒不落实尾水治理要求、尾水排放长期超标且整改无效的养殖主体,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并取消其渔业相关扶持政策享受资格,同时将违规信息纳入行业信用档案。

第十八节渔业重点项目布局与推进时序

针对规划中提及的七一水库冷水鱼开发省部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等重点项目,结合养殖区功能布局与乡镇产业定位,明确项目具体规划、建设规模及分阶段推进时序,建立项目区域产业联动机制,具体如下:

七一水库冷水鱼开发项目

1.项目位置:桦川县七一水库纳入养殖区水库养殖板块管理;

2.建设规模:规划开发冷水鱼养殖水面800亩,配套建设鱼苗培育车间500㎡、投饲及水质监测设施,打造集冷水鱼养殖、苗种繁育、示范推广为一体的冷水鱼养殖基地;

3.养殖品种:选用虹鳟、金鳟、细鳞鱼等本土冷水鱼品种,严禁引入外来冷水鱼物种,配套建设防逃、隔离设施;

4.推进时序①2025-2026年:完成水库水域承载力评估、项目立项及配套设施规划设计;②2027-2028年:完成鱼苗培育车间及养殖设施建设,开展冷水鱼试养殖;③2029-2030年:实现冷水鱼规模化养殖,年产能达50吨以上,打造桦川县冷水鱼养殖特色品牌。

省部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

1.项目布局:结合一乡一策产业布局,在3类重点发展乡镇各布局示范场,实现模式全覆盖、区域全覆盖,具体布局: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场:悦来镇、苏家店镇(各1家);大水面生态养殖示范场:新城镇、东河乡(各1家);池塘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梨丰乡、创业乡(各1家);

2.建设规模:单场核心养殖面积不低于500亩(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场不低于2000亩),配套建设尾水处理、投入品管理、质量检测等设施,全部采用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3.推进时序①2025-2026年:完成悦来镇(稻渔)、新城镇(大水面)2家示范场创建,通过省部级验收;②2027-2028年:完成苏家店镇(稻渔)、梨丰乡(池塘)2家示范场创建;③2029-2030年:完成东河乡(大水面)、创业乡(池塘)2示范场创建,实现6家省部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全覆盖。

项目衔接要求

1.补全空间化产业布局:针对9个乡镇资源差异,划分3类渔业发展重点区域,明确一乡一策定位,将产业发展与乡镇禀赋、养殖区功能布局深度结合,解决产业布局无空间化问题;

2.制定量化发展指标:分20252030两个阶段制定养殖产量、名特优占比、稻渔规模等核心量化指标,覆盖养殖、特色、融合等全维度,让规划目标可量化、可考核、可落地;

3.明确重点项目布局:对七一水库冷水鱼开发、省部级健康养殖示范场2个重点项目,逐一明确位置、建设规模、养殖品种、推进时序,并明确项目与养殖区的衔接要求,解决重点项目无布局、与养殖区脱节问题;

4.保持规划框架一致性:新增补充内容均嵌入原有规划核心章节(目标任务、功能规划、保障措施),不改变原有规划整体结构,与此前稻渔综合种养管控、三区划定等内容逻辑衔接,提升规划整体明晰度和落地性。

第十九节其他保障措施

第一条 政策扶持

按照国家对渔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调整养殖结构,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协调农商行、邮政银行加大对渔业信贷支持,农村小额信贷资金要向渔业倾斜,使渔民真正得到惠农政策扶持。通过招商引资等手段,广泛筹措建设资金,加大渔业投入。

第二条 完善服务,加强引导

引导养殖户转变观念,强化质量意识,推广使用高效、安全、环保型饲料、鱼药、鱼肥,规范无害化、标准化操作,全面提高渔业生产水平和科技含量,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养殖效益,增强水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积极开展渔业互助保险制度,提振对渔业投资的信心。加大老旧池塘的改造力度,争取纳入省级渔业统筹资金建设项目。多措并举,推进渔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稻田综合种养专项扶持与服务

将稻田综合种养纳入渔业产业扶持体系,对规模化、标准化稻渔综合种养主体给予信贷、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建设种养配套设施(如进排水系统、防逃设施、尾水处理设施等),鼓励申报绿色、无公害稻渔产品认证。

县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组建稻渔综合种养专项技术团队,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推广优质稻种与水产品种搭配、精准投饲、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先进技术,解决种养户技术难题,提升稻渔综合种养效益。

科学规划稻渔综合种养发展规模,鼓励散户抱团发展,培育稻渔综合种养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推动形成稻渔共生、提质增效的产业发展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第五章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和规划的协调性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第二十节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

第一条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强化桦川县养殖水域滩涂的规划分类管理,以推动桦川县水产养殖业稳健而持续地向前发展,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本规划根据原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对桦川县辖区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进行了空间布局规划,将辖区内养殖水域滩涂划设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个功能区。

规划深入剖析了桦川县的水域滩涂资源状况、水文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分布以及水域环境质量,根据天然水域初级生产力水平,确定了桦川县地区湖泊水库渔业承载力上限;结合桦川县养殖池塘的平均投入强度、管理水平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科学测算了桦川县养殖池塘在主要大宗鱼类、特色鱼类以及虾蟹等方面的养殖容量上限。

规划实施后,禁养区内历史已有的水产养殖依法采取搬迁或关停,有利于促进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修复,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多样性保护,保障重要公共设施正常运行和社会安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限制养殖区,将引领该功能区科学控制开发强度,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有利于强化渔业生态功能,优化养殖生产力布局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水质达标。

养殖区,将引领该功能区内水域滩涂发展绿色健康养殖,在合理养殖承载力范围内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实施精准投饵,严格规范用药,全面提升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同时强化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促进渔业转型升级。

第二条规划协调性分析

1.本规划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底图,加强与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农业农村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纳入桦川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坚持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严格用途导向和监管,确保养殖水域滩涂资源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依法管理,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促进渔业向绿色发展方向转型

2.在确保水体承载力范围内合理开展养殖活动,集约高效地利用水域资源,推动大水面生态渔业、池塘标准化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的发展,并加强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养殖尾水治理,以全面提升水产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及清洁化水平,推动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水产养殖产业结构,有助于加强水域生态保护修复,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环境协调性良好。

第二十一节环境保护措施

(一)加强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充分发挥生态渔业对水域环境的修复功能,鼓励发展湖泊、水库等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根据资源调查结果,保护增殖滤食性、草食性、肉食性土著鱼类,实现以渔抑藻、以渔净水。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动态掌握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状况,加强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严防外来物种,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二)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将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水产养殖生产的各个层面,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水域滩涂资源,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合理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和养殖尾水治理模式,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广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养殖技术,提升水产种业质量等五大行动发挥水产养殖业在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中的生态服务功能,促进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三)落实生态管控措施

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原则,依法科学有序利用自然资源,明确功能分区,该禁必禁,应限尽限,宜渔则渔,保障水域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依法开展水产养殖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开展池塘和工厂化等集约化养殖尾水治理,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四)针对全县稻田综合种养区域,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台账

对种养密度、投入品使用、水质状况进行常态化监测;引导种养主体采用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充分发挥稻渔综合种养以渔促稻、以稻养渔、生态净化的功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田水域生态环境,推动稻田生态系统与水产养殖生态系统协同发展。

第二十二节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规划根据桦川县水域滩涂资源、水文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环境状况,开展了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和水产养殖业发展分析,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与相关规划文件的环境协调性良好。借助严格的生产监管、养殖权益的全方位保护、发展模式的积极转变、养殖环境的持续优化、资金的充裕投入以及宣传引导力度的加强等措施,这些举措总体上对桦川县环境保护产生了显著的积极作用与正面效应,有助于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有效防控水产养殖污染,促进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和绿色高质量发展,具备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节关于规划图件

规划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四节关于规划实施的补充说明

本规划所确定的水域滩涂功能区范围如与现行相关上位规划、文件有相冲突之处,从其规定。

规划期内,若因自然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重大项目建设等调整导致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发生改变,确需对规划进行修改时,将依照既定程序和相关规则,对本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或修订。

第二十五节关于规划修订

规划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因生态安全或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等原因,养殖水域滩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确需修改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建议。一般性修改指的是在特定区域内进行且不影响一级养殖水域滩涂类型调整的修改,此类修改可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方案,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核准后实施。重大修改是指涉及一级养殖水域滩涂类型调整的,应报佳木斯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报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

第二十六节实施日期

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0301231日。

表: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

附表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

禁止养殖区

1-1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

1-2

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水域滩涂

1-3

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2

限制养殖区

2-1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已纳入禁止养殖区的水域滩涂除外)

2-2

县、镇、乡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水域滩涂(已纳入禁止养殖区的水域滩涂除外);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的水域滩涂(已纳入禁止养殖区的水域滩涂除外)

2-3

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

2-2-1

重点湖泊水库增养殖区

3

养殖区

3-2

淡水养殖区

3-2-1

池塘养殖区

3-2-2

湖泊养殖区

3-2-3

水库养殖区

3-2-4

其他养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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