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计划与规划;
3、政务公开信息:领导简介、机构职能、环保公文、机关电话、会议材料;
4、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5、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水污染等情况的控制和城考模范城市、企业环境等情况;
6、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生态示范区创建、农村环境保护;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8、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9、执法监察信息,环保专项行动、生态监察;
10、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1、全民环境教育;
12、财政公开:“三公”经费
(二)公开形式:主要采取网站形式公开:桦川县政府信息公众网站http://www.huachuan.gov.cn/。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布的环境信息,自政府环境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佳木斯市桦川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地址:桦川县悦来镇悦来北大街58号佳木斯市桦川生态环境局办公楼505室,邮编:154300,电话:0454-3831215。
(二)申请的步骤
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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