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悦来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悦来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镇政府制发的公文类信息(保密规定要求保密的除外)。
镇政府领导及工作分工;
镇政府重要活动及会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镇政府规范性文件;
镇政府实事项目;
镇政府重点工作;
镇政府重要报告;
镇政府人事任免。
2、公开方式
悦来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桦川县人民政府网公开(http://www.huachuan.gov.cn/)中“桦川政府信息公众网”,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桦川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桦川县悦来镇人民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1)属于应对外公开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以确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3)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规定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1、受理申请机构
悦来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悦来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咨询电话:0454-3833001,咨询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步骤
向镇政府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到本镇政府邮箱(ylzhlw@163.com)。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3、申请的处理
镇政府在收到《申请表》后,将由镇政府办公室进行登记。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即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类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镇政府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镇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相关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5、收费项目和标准
对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本镇政府办公室可以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费用的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后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镇纪委投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桦川县人民政府、桦川县监察局或者桦川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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