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局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工,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
2、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3、涉及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4、涉及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的政府规章和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的非涉密规范性文件;
5、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桦川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http://www.huachuan.gov.cn/)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2、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公共信息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机构为住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桦川县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454-3822825;
电子邮箱:jsj3822825@163.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
(二)申请的提出
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住建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住建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申请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获取;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受理机构名称: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桦川县建设大厦702
邮政编码:154300
联系电话:0454—3822825
电子邮箱:jsj3822825@163.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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