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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川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关于征集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线索的通告

日期:2025-05-08 14: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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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委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市场环境、“亲清”政商关系,桦川县营商局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现将监督重点、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一、监督重点

1.与市场主体联系密切的重点人员服务意识缺乏、服务能力欠缺,不规范履职用权、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

2.政务服务过程中对待企业和办事群众合理诉求敷衍塞责、颐指气使、故意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审批环节过多过繁,审批事项该放不放,审批回流、体外循环等问题。

3.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评审等环节中无故拖延甚至层层设卡,对项目进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难题统筹协调不力、畏难惧难,甚至不作为、慢作为,影响施工进度等问题。

4.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等问题。

5.政策落实中“新官不理旧账”,承诺不兑现、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政策执行不到位,政策宣传不到位、不透明等问题。

6.金融机构向经营主体违规收取服务费用、不落实优惠政策、设置歧视性规定等问题。

7.具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以专项检查代替日常监管等问题;监督执法暴力粗放,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违纪违法问题。

8.其他损害或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454-3830288(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12345

2.举报邮箱:hcxysj@163.com

3.来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悦来镇悦来北大街58号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三楼301办公室

三、受理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四、注意事项

1.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主要为告中明确规定的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2.投诉举报事项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且在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或者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3.对正在或者已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

4.投诉举报事项已经过纪检监察部门、信访部门、法院受理的不予受理。 

5.提倡实名举报,举报线索时可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6.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提供线索时请尽量明确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经过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文书等),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造虚假材料、投诉举报材料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桦川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5年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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