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县委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市场环境、“亲清”政商关系,桦川县营商局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现将监督重点、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一、监督重点
1.与市场主体联系密切的重点人员服务意识缺乏、服务能力欠缺,不规范履职用权、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
2.政务服务过程中对待企业和办事群众合理诉求敷衍塞责、颐指气使、故意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审批环节过多过繁,审批事项该放不放,审批回流、体外循环等问题。
3.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评审等环节中无故拖延甚至层层设卡,对项目进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难题统筹协调不力、畏难惧难,甚至不作为、慢作为,影响施工进度等问题。
4.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等问题。
5.政策落实中“新官不理旧账”,承诺不兑现、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政策执行不到位,政策宣传不到位、不透明等问题。
6.金融机构向经营主体违规收取服务费用、不落实优惠政策、设置歧视性规定等问题。
7.具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以专项检查代替日常监管等问题;监督执法暴力粗放,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违纪违法问题。
8.其他损害或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454-3830288(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12345
2.举报邮箱:hcxysj@163.com
3.来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悦来北大街58号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三楼301办公室
三、受理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四、注意事项
1.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主要为通告中明确规定的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2.投诉举报事项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且在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或者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3.对正在或者已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
4.投诉举报事项已经过纪检监察部门、信访部门、法院受理的不予受理。
5.提倡实名举报,举报线索时可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6.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提供线索时请尽量明确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经过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文书等),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造虚假材料、投诉举报材料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桦川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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