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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川县城乡2025年—2026年 清除冰雪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5-10-22 16: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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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时清除城乡冰雪,保障冬季道路畅通和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依据《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佳木斯市城市清除冰雪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分区负责、全民参与;坚持责任单位清除与市场化运作、机械作业与人力清扫、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坚持“以雪为令、雪下即动、人动雪净”,明确责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奖惩分明,构建全县清雪“一盘棋”工作格局。

  二、责任主体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均有清除冰雪义务。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1.县清除冰雪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县清雪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自进入冬季起,清雪主管部门及各责任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与24小时值班制度,实时关注雪情动态,及时了解雪情预报,以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准确的气象资料,为高效开展清雪工作提供支撑。

  2.县交通局:负责国省干道(不包括过境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村屯)、县级公路(不包括过境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村屯)清运冰雪工作。县客运站负责客运广场院内及院外停车场的清运冰雪工作。

  3.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屯开展村内道路清运冰雪工作;定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清除冰雪工作进行调度和督导检查。

  4.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屯按照清雪指挥部时限要求,及时清扫居民院内及村内道路积雪,并将积雪转运到各村屯冰雪消纳场。严禁在国省干道、农村公路过境路段两侧倾卸积雪。国省干道、农村公路等重要道路两侧存在积雪倾卸到道路两侧的,由各乡(镇)负责清运。

  5.县住建局:负责监督落实建筑工地的冰雪清除工作;负责责任范围内产生的跑、冒、漏水造成路面积水结冰的清理工作。

  6.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城区主干路、次干路、人行道板、巷路、沿江公园、悦来公园及乡镇通村路、乡镇过境路段的积雪清除工作;负责冰雪消纳场管理及融雪后垃圾清理督导工作。

  7.县园林养护中心:负责桦栖公园、泵道公园(含四周人行道板)的清雪工作。

  8.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新开发楼盘未销售门市门前积雪清扫与清运工作。

  9.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并通知临街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开展其 “门前三包” 责任区内的冰雪清除工作。

  10.社区工委:负责组织居民清除平房区、无物业小区及各居民院内的积雪工作,当邻近的主次干路积雪清除完成后,严禁居民将院内积雪随意堆放至道路、绿地或其他公共区域。

  11.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在机械清除冰雪期间,出动相应警力对清雪作业的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设置禁行、绕行、缓行等交通标志;抽调专门人员车辆对清雪作业路面妨碍清雪作业的“僵尸车”进行清理。

  12.县委宣传部: 负责清雪工作的宣传引导与舆情管控。组织融媒体中心进行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密切监测涉雪舆情,及时预警研判;协调责任单位处置负面信息,发布权威消息回应社会关切;统筹媒体报道,统一发布口径,维护良好舆论环境。

  13.县媒体中心:负责清雪工作相关新闻报道,按清除冰雪的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及时、准确、真实地报道,真正起到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态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4.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各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院内的冰雪清除工作,物业小区内的积雪,由物业公司负责自行组织车辆清运到指定雪场。若物业小区违反《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将小区院内积雪随意堆放至道路、绿地或其他公共区域时,由房产服务中心和社区对相应小区物业进行督导,要求其立行整改。

  15.经开区、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管辖内企业,清除责任区内冰雪,监督企业将院内积雪转运至指定雪场,若违反《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企业将院内积雪随意堆放至道路、绿地或其他公共区域时,按照职责分工由经开区、工信局或农业农村局责令相应企业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报清除冰雪主管部门按照《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处置。

  16.教育局、卫健局:分别负责组织学校、医院清除院内和责任区积雪并将积雪转运至指定雪场。

  17.其他单位及个人:自管区域冰雪需外运的,由责任人自行或委托清运至指定场地;严禁向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堆放。

  18.未明确责任区的,按以下原则确定:

  (1)临街建筑墙体至路边石区域,由临街单位、商户负责;

  (2)临街施工围挡至路边石区域,由建设单位负责。

  (3)存在争议的,由县清除冰雪指挥部确定并书面通知。

  三、雪情标准

  本方案中所称小雪、中雪、大雪、暴雪(灾害性降雪)的界定,以气象部门发布的数值为准,按照以下量级标准确定:

  小雪:降水量0.1至2.4毫米;

  中雪:降水量2.5至4.9毫米;

  大雪:降水量5.0至9.9毫米;

  暴雪:降水量10毫米或者10毫米以上。

  四、清雪标准

  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佳木斯市城市清除冰雪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路面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设备和人员,提升作业标准,全力做好清除冰雪工作。

  (一)降雪等级和清运时限

  1.小雪。所有市政道路和其他区域应当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以内完成冰雪清扫,一级、二级道路应当在降雪停止后36小时以内完成冰雪外运,三级道路和其他区域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完成冰雪外运2.中雪。一级、二级道路应当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以内完成冰雪清扫,36小时以内完成冰雪外运;三级道路和其他区域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完成冰雪清扫,72小时以内完成冰雪外运。

  3.大雪。一级、二级道路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完成冰雪清扫,60小时以内完成冰雪外运;三级道路和其他区域应当在降雪停止后72小时以内完成冰雪清扫,96小时以内完成冰雪外运。

  4.暴雪。一级、二级道路应当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以内打通,3日以内完成冰雪清扫,5日以内完成冰雪外运;三级道路应当在降雪停止后36小时以内打通,5日以内完成冰雪清扫,7日以内完成冰雪外运;其他区域保障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

  5.大暴雪。一级、二级道路应当在降雪停止后36小时以内打通,5日以内完成冰雪清扫,7日以内完成冰雪外运;三级道路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打通,7日以内完成冰雪清扫,10日以内完成冰雪外运;其他区域保障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

  6.特大暴雪。一级、二级道路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打通,7日以内完成冰雪清扫,10日以内完成冰雪外运;三级道路应当在降雪停止后72小时以内打通,10日以内完成冰雪清扫,15日以内完成冰雪外运;其他区域保障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冬季清雪工作,成立冬季清除冰雪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水泉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志文县委副书记

  韩天甲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朱 虹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原传栋政府副县长

  孔祥林 政府副县长

  贺立峰 政府副县长

  成 员:

  王占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贾明良 县财政局局长

  石立恒 县人社局局长

  高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悦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力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文宝成 县民政局局长

  郝 瑞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 南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高忠良 县教育局局长

  那远超 县经开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郑 双 县工信局局长

  郑伟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翊宁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鲁 航 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张宇 县气象局局长

  于 辉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赵学文 县交警大队队长

  王海龙 县城管大队队长

  康酩凯 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边红林 县园林养护中心主任

  陈 涛 县房产中心负责人

  邵明才 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潘威旭 悦来镇人民政府镇长

  付明建 东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钧贺 梨丰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强 新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薛娅楠 苏家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韩欢 创业乡人民政府乡长

  崔性健 星火乡人民政府乡长

  石永鑫 四马架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传宇 横头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县清运冰雪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城区、交通、乡镇三个办公室,其具体设置与职责如下:

  城区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王占丰同志担任主任,在贺立峰副县长的分管领导下开展工作;交通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高明文同志担任主任,在孔祥林副县长的分管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郭悦君同志担任主任,在原传栋副县长的分管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共同负责全县清运冰雪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与检查督办,并承担领导小组授权的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清雪标准,确保作业质量

  1.主次干道:须达到“露路面、见道线”,无残留冰雪、冰棱、冰包、鱼鳞片,确保冰雪界线清晰、隔离带下无死角。绿化带内、树根下、绿篱内严禁堆放任何冰雪残雪。

  2.人行道与交通疏导:人行道路面须清扫至显露路面;对阻碍交通的地段,须将冰雪清除至可集中清运的路段,保障人车安全通行。

  3.小区与庭院:须确保无垃圾、污水、冰雪混堆现象;垃圾容器点周边严禁堆放积雪杂物。

  4.物业小区:须将内部冰雪清扫干净,不留死角,并严格按照县里规定的清除时限,将积雪清运出小区,倾卸至指定地点。

  (二)规范冰雪处置,严格定点倾倒

  1.全县清除的冰雪必须倾倒在指定消纳场。严禁随处乱卸。对违规行为,除责令立即清除外,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桦川县城区设置两处冰雪消纳场。主要消纳场:位于南端书香小学南侧,面积约5万平方米,容量约30万立方米;应急消纳场位于桦西街北段(桦栖公园北侧)拆迁区闲置用地及沿江路东段南侧,面积约1万平方米,容量约5万立方米。

  3.各乡镇须自行设置冰雪消纳场。选址应远离国、省干道及县级公路。严禁任何企事业单位、小区及个人将积雪堆放至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

  (三)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以雪为令

  1.各责任单位须树立“以雪为令、雪下即清”的责任意识,及时开展冰雪清除工作。

  2.临街两侧“门前三包”责任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居民住户,须在雪停后按规定时限和标准,将人行道板及责任区内的积雪清至路边石下堆放。清理标准为:无残留、无冰包、无雪包、无冰棱、无冰片。

  (四)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工作成效

  县清除冰雪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每场雪的清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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