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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川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2-11-12 16: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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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及时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全县森林和草原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暨县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等外来重大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2.1 县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分管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 员:县财政局、县改革和发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川、宝山农场有限公司、横头山镇政府、四马架镇政府、苏家店镇政府、悦来镇政府、新城镇政府、星火乡政府、创业乡政府、东河乡政府、梨丰乡政府、横头山林场、老平岗林场、中国联通、移动、电信桦川分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桦川县供电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桦川县分公司、国电和风佳木斯宝山、青龙风电场等各县直属局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下设防控组、检疫封锁组、技术组、保障组、信息组等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站长担任。专家组人员以全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专家咨询组为基础,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2.2 职责

  2.2.1县指挥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决策部署;研究、协调、解决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防控应急工作需要;统筹协调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防控应急工作;制定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总体规划,指导协调灾情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领导特别重大、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2.2办公室: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指示和传达有关会议精神,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应急处理工作;制(修)订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负责警示通报、预警信息的发布,以及特别重大、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报告和发布;经指挥长批准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处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防控组:负责灾害发生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有害生物灾害分析和除治工作,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发展和现场处置情况,落实县指挥部有关决定。

  检疫封锁组:根据灾情情况,必要时对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区域实行警戒,严格控制公路、铁路运输以及物流流通,禁止从发生区调出可能染疫的寄主植物及其制品,强化检疫封锁措施,防止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随物流从发生区向外扩散传播。

  技术组:负责制定具体防控处理技术方案,组织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负责疫情确认等。

  保障组:为防控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筹集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实施所需资金,负责各种物品采购和供应,安排、调配处理疫情所需人员、交通工具等。

  信息组:根据县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2.3专家组: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承担对无法确认和鉴定,但怀疑为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种类进行鉴定及风险评估。

  2.2.4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争取监测、检疫和除治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并推进项目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及监督使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应急经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涉及与农村及农民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的治安秩序;在松材线虫病等疫情发生期间,依法办理违反国家植物防疫、检疫规定、妨害植物防疫、检疫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散布虚假疫情造成恐慌、阻碍行政执法等违法犯罪案件;必要时配合县检疫机构在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点,对途经的松科植物繁殖材料、松木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检查,维护检查点的治安秩序。

  县委宣传部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林业和草原局在主要道路和出县口开展承运森林、草原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复查工作;协调征用应急处置工作中所需应急车辆,以及应急救援车辆公路运输应急通行保障相关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做好城市绿化中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地等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害应急处置物资市场的管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我县主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发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后,及时提供我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地气象资料。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黑龙江省桦川县分公司负责监督管理寄递企业执行国内邮寄森林、草原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协助查处违禁调运进境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相关工作。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桦川县供电分公司、国电和风佳木斯宝山、青龙风电场、中国联通、移动、电信桦川分公司负责本行业管辖范围内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进境的木制电缆线盘、电力设施等,及时查验,及时报检;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协助检疫机构检疫检查工作,负责本行业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川、宝山农场有限公司负责协调、配合属地政府指导农(牧)场做好辖区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政府、林场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落实主体防控责任,组织开展辖区内森林和草原疫情监测和疫情除治工作;负责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全县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防体系

  根据我县森林、草原资源分布,在全县建立健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属地政府要加强森林、草原病虫鼠害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我县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作用,县林业和草原局加强监测、检疫、除害、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监测

  3.2.1监测机构

  县林业和草原局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各乡(镇)、林场、农场专兼职测报员和护林员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发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尤其是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草原鼠和蝗虫活动及其他异常现象,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监控,密切关注灾害的传播和扩散,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对于所发现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3.2.2常规数据信息库的建立

  县林业和草原局和所属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建立林业、草原有害生物常规数据信息库。主要内容包括:

  (一)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的温度、湿度、降雨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

  (二)主要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

  (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种类和药剂类型、施药方式以及影响区域等;

  (四)森林、草原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等;

  (五)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相邻市、区、县应急资源情况等;

  (六)可能影响灾害处置的不利因素等。

  3.2.3 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县林业和草原局和所属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具体负责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对收集到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外迁型草原鼠虫灾害的,应当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有关信息报告时限的规定,在1日内逐级上报市、省指挥部办公室, 同时报告县政府;灾情紧急的,应当立即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后,按照有关信息报告时限的规定,在1日内报省指挥部,同时向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在3日内向相邻的其他县林业和草原局通报有关情况。

  县林业和草原局及各乡(镇)林业站、林场、农场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林防治检疫、草原植物保护专业人员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乡(镇)林业站、国营林场、农场负责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和报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草原鼠虫活动及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向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当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林业和草原局确认和鉴定。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3.3灾害分级

  3.3.1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 IV级(一般),共四级。

  I级: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生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万亩的。

  II级:省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市级行政区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00万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万亩以上;特殊情况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III级:在市级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

  IV级:在县级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20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

  3.3.2 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级

  Ⅰ级: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对人类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有害生物;同时有3个(含)以上市发生草原重大鼠虫灾害;国(境)外新传入的迁移性较强、密度较高的有害生物;发生总面积超过800万亩,或一个市成灾总面积达200万亩以上,或在一定地域内成灾面积达100万亩以上。

  Ⅱ级:是指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草原重大鼠虫灾害总面积达500万亩至800万亩,或在一定区域内成灾面积达50万亩至100万亩。

  Ⅲ级:指在市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草原重大鼠虫灾害总面积达20万亩至50万亩,或在一定区域内成灾面积达5万亩至15万亩。

  Ⅳ级:指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草原重大鼠虫灾害总面积达5万亩至10万亩,或在一定区域内成灾面积达3万亩。

  3.4 预警发布

  在对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监测的基础上,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视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发布预警。县政府(县指挥部)负责IV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发布。

  预警报告内容包括: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新闻媒体、通信网络等单位有义务按照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对于达到I级、II级预警级别的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省指挥部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处置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事发市(地)、县(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3.5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县林业和草原局和乡(镇)林业站、林场、农场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及行业内部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6检疫管理

  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根据疫情的发生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可在车站和道路上增设检疫检查点,开展检疫检查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调运,立即查扣,报当地森林病虫防治检疫部门处理。

  4 应急响应

  县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IV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IV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应急工作机制相应启动。县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作出相应的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Ⅰ级响应

  根据各地的疫情报告,省政府应当迅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省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同时,省政府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灾情向国务院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并通报发生地市级政府。

  4.1.2 Ⅱ级响应

  根据各地的疫情报告,省指挥部应当迅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省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同时,省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灾情向省政府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并通报发生地市级政府。

  4.1.3 Ⅲ级响应

  Ⅲ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市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机制相应启动。市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作出相应的反应。必要时,省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

  4.1.4 Ⅳ级响应

  Ⅳ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机制相应启动。县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作出相应的反应。必要时,省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

  4.2指挥协调

  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当地政府负总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具体负责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处置和组织协调工作。

  4.3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可调集各类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县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在防控重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政府要做好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事故。

  4.4现场监控

  灾害发生地县指挥部要设置专人及时监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情况,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经常性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检疫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播。

  4.5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草原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4.6物资使用

  根据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需要,县指挥部可征用、调用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在使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4.7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在认定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后备力量开展应急防控。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4.8信息共享和处理

  4.8.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林业和草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当立即向所在林业和草原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信息报告时限的规定,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县政府并逐级报送至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因瞒报或迟报造成疫情扩散和重大危害者,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4.8.2信息发布与通报

  4.8.2.1县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害发生情况和处置工作相关信息,统一公开向社会发布。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属于国家保密管理的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疫情,报请市、省两级指挥部按规定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媒体公开。

  4.8.2.2经县指挥部确定为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农场,县指挥机构按照有关信息报告时限的规定,在3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其它乡(镇)林业和草原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密切关注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9应急结束

  县指挥部邀请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在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及时向县指挥部和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终结实施防治的意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由县指挥部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响应终止消息。

  5 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专家咨询组和有关人员对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过程、人员物资使用、损失、波及范围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市级政府。

  5.2 善后处理

  县级响应终止后,县指挥部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做好后续防治工作,保证除治质量。对发生区域及其周边地区进行经常性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防止检疫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扩散和再传播。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草原,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6 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县指挥部应当建立和完善林业和草原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筹集、下达工作。同时,进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6.3物资保障

  县政府结合灾害防控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药剂、器械及其他物资的储备工作。因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技术和科研保障

  6.4.1 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4.2 科研要按照边研究边推广边应用的原则,加快科研转化的步伐。

  6.4.3 以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省林业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等研究部门为依托,开展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和其他相关研究。

  6.5人员保障

  县林业和草原局要根据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防控机构。同时,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能够有效贯彻指挥部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灾情应急处置。

  6.6预案奖惩

  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 预案管理

  7.1培训和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县指挥部定期对辖区内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县指挥部要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本预案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7.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县指挥部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桦川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桦政办规〔2018〕13号)同时废止。

  8 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草原有害生物:指为害草原和牧草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包括啮齿类动物(如鼢鼠)、昆虫(如蝗虫)、植物病原微生物、寄生性种子植物和杂草等。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简称林业重大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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