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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秋季至2026年春季桦川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与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5-10-15 10: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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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推进“一主两辅”利用,以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为主,能源化、饲料化为辅,巩固生物质电厂秸秆利用能力,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专项行动,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2025年度,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一、重点任务

  (一)加强作业任务落实和服务对接。以乡(镇)为单位深入摸排农作物播种面积,精准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计划。以村为单位,严格落实秸秆还田离田作业计划。分作物落实,突出抓好玉米和水稻秸秆作业;分区域落实,突出抓好禁烧区内秸秆作业;分主体落实,依托规模化经营主体,突出抓好散户秸秆作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规模经营主体先行、农机合作社带动散户、社会化服务整村对接、大型农机跨区作业,加强还田离田作业主体与乡村两级对接,按时序千方百计加快作业进度。

  (二)推进秸秆科学规范还田。严格执行秸秆还田标准和操作程序,控制留茬高度,同步进行粉碎抛撒。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直接还田技术模式,旱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少耕免耕覆盖还田等技术集成的“龙江模式”,水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旋耕还田为核心的“三江模式”,促进秸秆科学规范还田技术覆盖到位。协同推进秸秆腐熟、生产有机肥和畜牧养殖过腹等间接还田方式,发挥好秸秆还田的耕地保育功能。

  (三)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供需衔接。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鼓励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提升离田效能。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田作业主体等开展合作对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秸秆供需衔接,保障企业秸秆原料供应。严格执行离田作业标准,积极推广不带土的秸秆离田作业方式。把秸秆离田作业纳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内容,降低作业成本。

  (四)加快秸秆产业化利用。推广秸秆清选揉丝、破壁处理、菌酶发酵、颗粒压块饲料、全日粮配方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培育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加快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热解气化等利用技术,发挥现有生物质电厂、生物质锅炉、秸秆压块站等能源化项目的秸秆转化作用,积极探索秸秆生产绿色甲醇、纤维素乙醇等先进液体燃料技术,拓宽秸秆能源化利用途径。推动以秸秆为原料进行编织加工,生产清洁制浆造纸、降解膜、生态板材、非粮生物基材料,以及用于食用菌栽培、秸秆育秧盘生产、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促进高值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二、扶持政策

  (一)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助。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开展秸秆全量还田作业的农机户、农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作业主体,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30元,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及以上)、旋耕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20元。相关作业方式需经省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县、乡、村公示无异议。

  (二)秸秆离田补助。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可在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中单独列支280万元,进行秸秆离田补贴。在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周期结束后,划定为林缘地区域内的秸秆按照每亩20元补贴,水稻秸秆离田按照每亩5元补贴,玉米秸秆离田按照每亩10元补贴。若资金剩余或不足则按照比例调整玉米、水稻秸秆离田的补贴标准,林缘地秸秆离田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符合政策要求的各类主体需填报《桦川县秸秆综合利用离田补贴资金申请表》,经乡村两级对作业地块进行实地核实验收后,向农业农村局提交补贴申请,并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相应主体。补贴档案在乡镇留存,需建立一户一档,档案里必须有相应的协议作为佐证材料,并且提供承包户或实际种植者的身份证和签字、现场经纬度照片及相关作业视频。经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村党组织书记、村会计签字后发放补贴。

  (三)重点县专项任务补助。国家补助25万元用于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推进。落实属地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作用,组织动员群众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完成秸秆还田离田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采集和质量控制,加大数据抽查核实力度,提升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微信群,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补助政策和实用技术。

  (二)明确部门责任。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联合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划定林缘地范围。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巩固提升生物质电厂秸秆消纳能力,做好生物天然气等能源化利用指导和项目谋划推进工作。工业和信息科技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谋划推进和指导工作。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会同农业农村局根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做好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发挥秸秆禁烧管控对于秸秆还田离田作业的积极促进作用。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做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税务局负责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供电局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

  (三)加强资金监管。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结算。有过火痕迹的地块不能获得还田作业补助。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对面向农户的补助,全部纳入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发放。对于兑付企业等市场主体补助资金,要采取直达方式,确保专款专用。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周期补助政策兑现结束后废止。

  附件1:2025年桦川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18.30 KB)

  附件2:桦川县秸秆综合利用离田补贴资金申请表 (20.21 KB)

  附件3:桦川县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流程 (17.7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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