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收费项目

桦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桦川县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5-07-09 13:44 来源:
字号:

  桦川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申请》已收悉。近年来,由于全国天然气(LNG)供应紧张,上游气价涨幅较大,给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很大压力。我局对中燃公司进行成本监审,现执行的天然气销售价格远低于成本价格。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及《黑龙江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价格总体平稳和社会稳定,以及天然气供气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等因素,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县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5.65元/立方米。调整为:6元/立方米。

  1、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规定时,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3、燃气经营企业要将落实优惠政策的非居民用户使用天然气数量等情况单独进行管理,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二、上述销售价格自2025年7月25日起执行。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将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公示,以便用户监督。

  

桦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9日

相关附件:

监审:

审核:

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