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县审计局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2年,桦川县审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把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推进审计机关的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确保信息公开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领导、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落实信息公开责任。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士瑞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局公开信息的把关和审核,办公室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具体事务,包括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公开信息的提供和初审,法制审理室负责人对信息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和内容的丰富性进行监督检查,形成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整体联动机制。
(二)严格日常管理,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领导小组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严格按照县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编制桦川县审计局信息公开内容,在桦川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中向公众公开。三是积极开展桦川县审计局政府信息收集工作。组织全局对本单位应公开的内容进行收集。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初审后,报局领导审核,及时对公开信息进行更新。
(三)强化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健全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内容、公开程序进行明确要求和详尽规范,努力推进信息公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二、政务公开内容
(一) 职责公开
(二) 审计程序公开
(三) 审计结果公开
(四) 工作纪律公开
三、公开形式
对外公开主要是通过审计公告、审计公示、电视等媒介进行公开;对内主要是采取召开全局大会、公示、内部通报发布等形式进行公开。还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其他有效的公开形式。做到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我局没有发生由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 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具体承办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和规定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公开力度不够,在深度和广度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将继续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审计局全体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广大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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