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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川县住建局2013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4-02 10:09 来源:news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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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佳政公办发【2014】1号),按照《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

报告中包含住建系统各单位组织领导情况,本系统所有政务工作,凡属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        本单位的机构设置

2、        本单位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        本行业有关方针、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公众服务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

4、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标准。

5、        本部门的工作动态、内部管理情况。

统计数据时限截至2013年12月30日。报告通过网上及政府公开栏公开。

联系方式:桦川县住建局办公室     3822825

一、概述

(一)组织领导情况

组 长:袁行国       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闫允冰       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杨士波       住建局纪检书记

杨 林       住建局副局长

        杜传书       住建局副局长

       刘贵宇       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李金录       规划局局长

        郭凤栋       房产局局长

        王海龙       城管大队队长

        李常富       环卫处主任

        王 林       园林办主任

        杨福军       给排水公司经理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

1、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详细规定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合理界定主动公开事项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的范围,并明确局属各单位的工作职责。

2、对涉及群众切实利益或者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的决策,在正式决定或者办理前,要先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调整、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3、建立健全评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把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4、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5、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行政机关内部研究工作未经批准公开的信息,以及其他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7、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一把手负总责,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8、建立政务公开登记簿,对公开的内容、形式进行记载备查。

9、局纪检监察负责各单位及机关政务公开的监督评议,并聘请基层单位的干部职工担任政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评议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2年—2013年共公开信息56条,2013年共在政府网站共公开信息36次,增长率达36%。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主要类别

主要集中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包括单位组织学习、开展活动、义务劳动及单位下基层工作情况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3年度,我办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1、规划局

规划用地审批:1.2元/,依据黑财综字【1994】135号文件。

建设工程审批:4元/,依据黑财综字【1994】135号文件。

2、工程管理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0元/,依据黑价联字【2010】5号文件。

3、墙体改革办公室

墙改专项基金:8元/,依据黑龙江省【2007】6号令,黑财综【2007】43号文件。

4、人防办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总数:8元/人、年,依据黑人防价联字【1992】77号。

结建费: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计算,每平方米限价1600元,依据黑价联字【2003】39号。

工程使用费:1-1.5元/,依据黑价联字【1985】55号。

工程补偿费:按现行造价,依据省人大《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

5、房产局

房屋委托评估费:房屋价格的千分之0.1到千分之5,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995】71号。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房80元,非住房550元,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

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10元/本,依据黑建房字【1998】17号、黑减办字【2001】5号。

房产争议费:标的额20%,依据省政府黑政发【1992】40号。

出具房屋产权产籍证明和咨询:10—100元,依据黑价联字【1998】41号。

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房3元/,存量住房6元/,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21号。

非住宅转让手续费:新建按交易额0.5%,存量房屋按交易额1%,省物价局、建设部,计价格【2002】121号。

住房租赁手续费:100元/套,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21号。

非住房租赁手续费:按租货金额的1%计收,省物价局、建设厅,黑价联字【2009】7号。

房产档案出证费:登报30元,管理费9元,省政府,黑政发【1992】40号。

6、给排水

居民生活用水每吨2.8元,行政事业用水及工业用水每吨4.5元,经营服务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每吨5.5元。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0.8元/立方米,非居民1.1元/立方米。

7、城管大队

占道费收取标准:建设工地占道:繁华地区道路0.7元/,一类道路0.7元/,二类道路0.5元/,三类及三类以下道路0.3元/

零散的经营性商服占道:繁华地区道路2元/,一类道路1元/,二类道路0.7元/,三类及三类以下道路0.5元/

集贸市场(摊区)占道:繁华地区道路0.3元/,一类道路0.3元/,二类道路0.3元/,三类及三类以下道路0.3元/

停车场占道(含自行车存放处):繁华地区道路0.2元/,一类道路0.2元/,二类道路0.2元/,三类及三类以下道路0.2元/

其他占道:繁华地区道路1元/,一类道路1元/,二类道路0.7元/,三类及三类以下道路0.5元/

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1995】第4号、14号。

无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办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

2、存在信息发布数量少、质量低现象。

3、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互动方面有待进一步深化、拓展、充实。

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时效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以建设“服务型政府网站”为目标,以用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向导,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2、以全面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度为目的,及时更新信息,更好地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多元化的服务。

3、以促进政务公开、政民互动和网上服务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领域,合理布局网站页面,充实网站功能,提高城乡建设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

 

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2日

 

 

 

 

桦川县住建局2013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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