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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川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1-31 18:42 来源:news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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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年报告的通知》要求,桦川县公安局加强自身建设,结合本单位各窗口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了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高质量、高标准、高实效公平公正依法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做到公开的信息准确及时,底数清晰。

1.建立常态机制,扎实推进

严格执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规范受理环节、办理环节和答复环节,对依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要遵守工作实效,对群众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给予答复,截至目前县局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布政务类信息15条,行政许可类17项,行政处罚类208项。

2.纳入考核,监督问责

建立监督保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对执行不到位,公开不及时,对群众依申请公开事项不在规定时向内给予答复造成上访或行政诉讼的将追究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给予处分。2019年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事项造成的行政复议案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8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公安机关担负着打击和防范职责的特殊性,一些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强制措施等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和保密性,因此依公开事项和信息量相对少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下步工作中,要细化分解本单位所承担的任务事项,积极抓好各项任务的推进,加大信息量,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坚持依法执法、规范执法、阳光执法,力争达到公开透明,节省实效,便捷高效为民的标准,群众的满意率达到100%.

桦川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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