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和租赁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健全我县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和运营管理,切实提高公租房精准保障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黑龙江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九章,七十四条。按照统筹兼顾、优先保障、差别化租金的思路,对桦川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达到应保尽保,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实现“住有所居”的保障目标。
三、公租房保障方式
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两种,一种是实物配租,一种是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是指县人民政府为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租赁补贴是指县人民政府向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由其自行市场化租房。
四、公租房申请方式及所需材料
1、申请方式: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保及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从事公交、环卫等服务行业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收集申请材料报送县社区工委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社区工委提交县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
申请公租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由户主或委托1名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申请家庭成员为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及其不同户籍下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必须共同居住。新就业无房职工可单独提出申请,按家庭对待。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
2、所需材料:公租房申请表、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诚信承诺书、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证明(说明)及查询委托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新就业职工需要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外来就业人员需要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五、关于政策执行中一些疑问
1、公租房可以续租吗?承租公租房的期限一般为2至5年。合同期满后需继续承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动态核查仍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续签租赁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2、公租房可以调换吗?在承租人双方自愿调换的基础上,可报请县住房保障中心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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