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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桦政发〔2023〕109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桦川县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3-11-30
  • 现行有效

桦政发〔2023〕109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桦川县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1 16:23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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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18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桦川县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桦川县人民政府 

                      20231124

 

桦川县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按照国家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佳木斯市2021—2024年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实施意见》和《关于佳木斯市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切实保障农村居民温暖过冬,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负担、尊重民意、惠及民生的原则,坚持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实际的供暖方式,加快提高农村清洁取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把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打造成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坚决打赢农村清洁取暖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户自选原则。农民是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主体,项目实施过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引导农民主动选择经济性、可持续性和安全便捷性并重的清洁取暖改造模式,在不额外增加农民取暖负担的前提下,灵活选择煤改生物质、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推广农户用生物质炉具。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以有效减少散煤消耗,降低散煤燃烧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污染为目标,充分考虑我县实际,采取适宜的散煤治理措施,以联片集中供暖、建筑节能改造、分时分片等多种方式为手段,实现散煤消耗持续减量。要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水平和居民习惯,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生物质则生物质,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

(三)坚持协同推进原则。以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强化市场导向,积极引入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进入能源清洁化利用领域,强化市场手段,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充分调动企业与居民的积极性,提高清洁能源在民生领域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四)坚持示范引领原则。在热源、气源、电源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坚持整村推进、统一改造的方式,示范引领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补贴形式

(一)实施对象。桦川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地区常住的农户,不包括已享受过其它资金补贴的农户。在2021428日至2023930日期间实施的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也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形式。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补贴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由农户确定改造意愿、填报申请、委托村委会实施统一采购、统一安装。验收合格后,由乡(镇)统一将补贴资金下拨至村委会,并由村委会将代发的改造补贴资金支付给采购和安装企业。

四、改造标准及补贴政策

(一)采购标准。选购的清洁供暖设备要符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NB/T34006)《清洁炊事烤火炉具技术条件》(NB/T34009)要求,要有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的相关质量报告。炉具采购安装要同该品牌产品安装使用情况挂钩,同售后服务情况挂钩。

(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清洁采暖炉具系统安装验收规范》(NB/T 11042)的相关要求组织调试验收工作。

(三)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和要求按《佳木斯市2021—2024年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实施意见》执行。农村住宅具有合法手续的,实施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气的设备购置及安装,中央资金原则上每户每台补贴最高2150元。根据我县实际,实行差异化补贴标准,改造生物质锅炉的补贴金额最高2150元;改造暖气片炉台8刃(含8刃)以上的补贴金额最高2150元,8刃以下的补贴金额最高2100元;改造干烧炉台8刃(含8刃)以上的补贴金额最高2100元,8刃以下的补贴金额最高2050煤改电锅炉的最高补贴标准为2150元,超出部分不给予补贴,没达到最高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改造金额进行补贴

(四)安装价格

生物质锅炉建设投资预算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价格(单价)

合计(元)

1

生物质锅炉

1

1750

1750

2

安装费(含运输费)

1

300

300

3

材料费

 

 

 

100

合计

 

 

 

 

2150

 

8刃以上(含8刃)干烧锅台建设投资预算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价格(单价)

合计(元)

1

干烧锅台

1

1700

1700

2

安装费(含运输费)

1

300

300

3

材料费

 

 

 

100

合计

 

 

 

 

2100

 

8刃以下干烧锅台建设投资预算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价格(单价)

合计(元)

1

干烧锅台

1

1650

1650

2

安装费(含运输费)

1

300

300

3

材料

 

 

 

100

合计

 

 

 

 

2050

 

8刃以上(含8刃)水暖锅台建设投资预算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价格(单价)

合计(元)

1

水暖锅台

1

1750

1750

2

安装费(含运输费)

1

300

300

3

材料费

 

1

 

100

合计

 

 

 

 

2150

8刃以下水暖锅台建设投资预算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价格(单价)

合计(元)

1

水暖锅台

1

1700

1700

2

安装费(含运输费)

1

300

300

3

材料费

 

 

 

100

合计

 

 

 

 

2100

 

电锅炉建设投资预算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价格(单价)

合计(元)

1

电锅炉

1

1750

1750

2

安装费

1

300

300

3

材料费

 

 

 

100

合计

 

 

 

 

2150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开展前期工作,各乡(镇)并组织村屯召开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工作启动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摸清底数、组织测算,本着务实求真的工作原则,各乡(镇)、村屯,填写改造排查单、签订改造自愿单、张贴改造公示单,最终建立改造台账,形成一账三单的工作模式。由乡(镇)组织所辖村屯到企业展销地点进行选购,每个村采购的原则上不能超过2家企业。同时防止改造项目重复享受清洁取暖优惠政策,各乡(镇)要组织各村屯填报《散煤替代改造用户申请表》(见附件1)。确定改造任务(户数、面积、改造前照片)、拟改造技术路径,形成年度改造计划备案存档。各乡(镇)及时整理汇总,将相关材料和数据,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农业农村局农村事业发展中心,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中期实施阶段。改造开展时,农户自选符合标准的名录内产品自行安装,也可委托村委会统一组织安装。做好设备安装督导检查,以及资料整理、建档、审核备案等工作。县政府将对改造工作,实行周统计、月调度和季通报制度。各乡(镇)定期上报工作实施情况及进度情况。为了更好推进改造工作,各乡(镇)应成立工作领导专班,统筹协调改造工作。坚持处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党员干部、驻村工作队、村干部、网格员等优势力量,全力推动改造工作实施落地。同时各乡(镇)组织各村屯组建以包村领导、村干部、村民,为核心的监督小组,第一时间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形成问题清单,立查立改。以为百姓想的周到、用的方便、使的安全为工作目的,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工作。

(三)后期验收阶段。项目验收主要流程:各村完成《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建设后,以村为单位进行项目自验,填报《农户散煤替代用户档案》(见附件3),自验合格后向乡(镇)政府申报项目验收;乡(镇)政府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清洁采暖炉具系统安装验收规范》(NB/T11042)的相关要求组织调试验收工作。待本乡(镇)全部竣工后,做好项目验收、竣工等文件的整理存档工作,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自行组织验收组深入农户家中进行现场验收,达到验收全覆盖,并形成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验收报告。

农村散煤替代改造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散煤替代改造用户申请表(附件1);设备合格证或产品检测报告;农户散煤替代用户档案(附件3)要有改造前、改造后对比照片,改造农户要手持身份证,身份证号码要清晰可见;最后实际完成的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汇总表和乡(镇)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明细表(附件6和附件7);验收申请报告;项目验收需要的验收报告、发放补贴收据、发票、农民满意度调查问卷附(附件10)及委托书(附件2)等其他材料。

2021420239月农户已安装设备的,需农户向村委会提出关于申请农村散煤替代补贴资金的请示(附件8),经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公示、汇总后,按相关流程发放补贴。验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农村住宅具有合法手续的复印件;农户设备购置、安装费用的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农户散煤替代用户档案(附件3);资金支出凭证及明细煤改生物质锅炉和煤改电锅炉的最高补贴标准为2150元,超出部分不给予补贴,没达到最高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改造金额进行补贴。

六、强化组织落实

(一)牢牢抓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散煤替代工作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责任重大,而且任务艰巨。县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散煤替代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全面领导,各乡(镇)同时成立工作领导专班,针对工作具体负责。党政一把手负责,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持续巩固深化工作成果。认真落实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层级责任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模式。

(二)牢牢抓靠资金监管,建立资金监管机制。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各乡(镇)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各乡(镇)加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行政村的职责,切实强化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牢牢抓住推进措施,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县政府将定期对各乡(镇)完成任务情况或近期工作安排情况,进行日统计、月调度。各乡(镇)也实施调度机制,时时掌握各村屯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开展工作,建立台账、整理档案内业等工作落实。加强考核督导。县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对9乡(镇)开展督导检查,根据调度表进行抽查管理;同时乡(镇)成立督导小组,下派到村屯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督导各村屯工作落实。将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督导问责。村屯向乡(镇)报送,乡(镇)汇总后上报工作领导办公室,层层上报,严谨开展信息报送工作,为全县改造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同时各乡(镇)要指定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各村屯及时按要求时限和内容及时上报工作情况,上报的信息要确保真实、可靠、畅通。

(四)牢牢抓准舆论风向,建立宣传常态机制。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报道与我县散煤替代相关的各类项目进展和工作情况,提高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识,提高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在民生领域的认知度、认可度,凝聚社会共识,培养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让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其中,为散煤替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牢牢抓实工作细节,建立档案管理机制。为了进一步巩固改造工作成果,各部门、各乡(镇)、各村屯要加强对散煤替代工作的档案管理。实施一户一档,明确改造时间、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村民满意情况等。建立散煤替代工作台账,进一步对已完成数据进行核实,落实改造数据,明确改造的方式和数量,并将散煤替代工作相关资料妥善保管,整理归档备查。
     附件:
政发2023.109附件.docx 
 


原文下载:政发2023.109.doc 
相关链接:【文字解读】关于《桦川县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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