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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桦川县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25 09: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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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桦川县农业农村局编制了《桦川县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散煤替代工作,为全面做好桦川县农村地区散煤替代工作我县同时借鉴了其他县(市)区的先进做法,针对我县散煤替代工作开始调研,结合佳木斯市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第一部分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将农村地区散煤替代工作与大气污染防治,改善人居环境相结合坚持农户自选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坚持协同推进原则、坚持示范引领原则,把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打造成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坚决打赢农村清洁取暖攻坚战。

  《实施方案》第二部分提出了补贴对象及补贴形式。补贴对象为桦川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地区常住的农户, 不包括已享受过其它资金补贴的农户。在2021 年 4 月 2 8 日 至 2023年9月30日期间实施的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也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形式为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补贴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由农户确定改造意愿、填报申请、委托村委会实施统一采购、统一安装。验收合格后,由乡(镇)统一将补 贴资金下拨至村委会,并由村委会将代发的改造补贴资金支付给采购和安装企业。

  《实施方案》第三部分明确了改造标准及补贴政策。改造标准为选购的清洁供暖设备要符合国家能源局发 布的《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 (NB/T34006)《 清洁炊事烤火 炉具技术条件》 (NB/T34009) 要求,要有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的 相关质量报告。炉具采购安装要同该品牌产品安装使用情况挂钩,同售后服务情况挂钩。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清洁采暖炉具系统安装验收规范》(NB/T11042) 的相关要求组织调试验收工作。补贴政策为农 村住宅具有合法手续的,实施“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气” 的设备购置及安装,中央资金原则上每户每台补贴最高2150元。 根据我县实际,实行差异化补贴标准,改造生物质锅炉的补贴金 额最高2150元;改造暖气片炉台8刃(含8刃)以上的补贴金 额最高2150元,8刃以下的补贴金额最高2100元;改造干烧炉 台8刃(含8刃)以上的补贴金额最高2100元,8刃以下的补 贴金额最高2050元;煤改电锅炉的最高补贴标准为2150元,超出部分不给予补贴,没达到最高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改造金额进行补贴。

  《实施方案》第四部分明确了工作步骤。前期准备阶段。开展前期工作,各乡(镇)并组织村屯召开“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工作启动会”,安排部署相关工 作,摸清底数、组织测算,本着务实求真的工作原则,各乡(镇)、 村屯,填写改造排查单、签订改造自愿单、张贴改造公示单,最 终建立改造台账,形成一账三单的工作模式。由乡(镇)组织所 辖村屯到企业展销地点进行选购,每个村采购的原则上不能超过 2家企业。同时防止改造项目重复享受清洁取暖优惠政策。确定改造任务(户数、面积、改造前照片)、拟改造技术路径,形成年度改造计划备案存档。各乡(镇)及时整理汇总, 将相关材料和数据,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村事业发展中心,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中期实施阶段。改造开展时,农户自选符合标准的名 录内产品自行安装,也可委托村委会统一组织安装。做好设备安 装督导检查,以及资料整理、建档、审核备案等工作。县政府将 对改造工作,实行周统计、月调度和季通报制度。各乡(镇)定 期上报工作实施情况及进度情况。为了更好地推进改造工作,各 乡(镇)应成立“工作领导专班”,统筹协调改造工作。坚持处 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方法,充分 发挥党员干部、驻村工作队、村干部、网格员等优势力量,全力 推动改造工作实施落地。同时各乡(镇)组织各村屯组建以包村 领导、村干部、村民,为核心的监督小组,第一时间掌握工作推 进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形成问题清单,立查立改。以 “为百姓想的周到、用的方便、使的安全”为工作目的,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工作。(三)后期验收阶段。项目验收主要流程:①各村完成《农 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建设后,以村为单位进行项目自验, 填报《农户散煤替代用户档案》(见附件3),自验合格后向乡 (镇)政府申报项目验收;②乡(镇)政府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清洁采暖炉具系统安装验收规范》(NB/T11042)的相关要求组织调试验收工作。待本乡(镇)全部竣工后,做好项目验收、竣工等文件的整理存档工作,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备案。③县农业农村局自行组织验收组深入农户家中进行现场验收,达到验收全覆盖,并形成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验收报告。农村散煤替代改造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①散煤替代改造用 户申请表(附件1);②设备合格证或产品检测报告;③农户散煤替代用户档案(附件3)要有改造前、改造后对比照片,改造 农户要手持身份证,身份证号码要清晰可见;④最后实际完成的 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改造项目汇总表和乡(镇)农村地区散煤替代 改造项目明细表(附件6和附件7);⑤验收申请报告;⑥项目 验收需要的验收报告、发放补贴收据、发票、农民满意度调查问卷附(附件10)及委托书(附件2)等其他材料。2021年4月一2023年9月农户已安装设备的,需农户向村 委会提出关于申请农村散煤替代补贴资金的请示(附件8),经 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公示、汇总后,按相关流程发放补贴。 验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农村住宅具 有合法手续的复印件;②农户设备购置、安装费用的发票或相关 证明材料;③农户散煤替代用户档案(附件3);④资金支出凭 证及明细;⑤煤改生物质锅炉和煤改电锅炉的最高补贴标准为 2150元,超出部分不给予补贴,没达到最高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改造金额进行补贴。

  《实施方案》第五部分提出了保障措施(一)牢牢抓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散煤替代工 作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内容,不 仅责任重大,而且任务艰巨。县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县 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散煤 替代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全面领导,各乡(镇)同时成立工作 领导专班,针对工作具体负责。党政一把手负责,切实加强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持续巩固深化工作成果。认真落实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层级责任制压实工

  作责任,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模式。牢牢抓靠资金监管,建立资金监管机制。提高资金监 管水平。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 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各乡(镇)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各乡(镇)加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完善的 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行政村的职责, 切实强化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 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牢牢抓住推进措施,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建立工作调 度机制。县政府将定期对各乡(镇)完成任务情况或近期工作安排情况,进行日统计、月调度。各乡(镇)也实施调度机制,时时掌握各村屯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开展工作,建立台账、整理档 案内业等工作落实。加强考核督导。县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对9 个乡(镇)开展督导检查,根据调度表进行抽查管理;同时乡(镇) 成立督导小组,下派到村屯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督导各村屯工作 落实。将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 督导问责。村屯向乡(镇)报送,乡(镇)汇总后上报工作领导 办公室,层层上报,严谨开展信息报送工作,为全县改造工作提 供准确的数据依据。同时各乡(镇)要指定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 的同志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各村屯及时按要求时限和内容及时上报工作情况,上报的信息要确保真实、可靠、畅通。牢牢抓准舆论风向,建立宣传常态机制。各乡(镇)、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报道与我 县散煤替代相关的各类项目进展和工作情况,提高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识,提高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在民生领域的认知度、认 可度,凝聚社会共识,培养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让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其中,为散煤替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牢牢抓实工作细节,建立档案管理机制。为了进一步 巩固改造工作成果,各部门、各乡(镇)、各村屯要加强对散煤 替代工作的档案管理。实施一户一档,明确改造时间、安装位置、 使用情况、村民满意情况等。建立散煤替代工作台账,进一步对 已完成数据进行核实,落实改造数据,明确改造的方式和数量,并将散煤替代工作相关资料妥善保管,整理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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