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政发〔2025〕12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桦政发〔2025〕12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
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桦川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使用土地单位的知情权,拟定《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
松花江下游重点浅滩航道建设工程项目。
二、转用范围、土地现状及转用目的
1.转用范围:该项目用地位于桦川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土地现状:拟使用土地面积74.3557公顷。其中:农用地14.5403公顷(水田0.3092公顷,旱地7.5128公顷,灌丛沼泽6.5343公顷,农村道路0.1637公顷,坑塘水面0.020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59.8154公顷(河流水面35.3203公顷,内陆滩涂24.4951公顷)。
3.使用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该项目用地使用目的为水工建筑用地。
三、补偿范围、标准和安置方式
1.补偿范围:根据被占地单位出具的会议纪要,农用地中的灌丛沼泽、未利用地中的河流水面、内陆滩涂放弃补偿,补偿范围为农用地中的水田、旱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的土地,面积8.0060公顷。
2.补偿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佳政规〔2023〕2号)文件规定执行。该项目用地共涉及3个区片(HC-1区片每亩补偿2.9万元、HC-2区片每亩补偿2.7万元、HC-7区片每亩补偿2.3万元),不涉及青苗补偿(尚未种植)、地上附着物补偿,使用土地补偿总费用325.5214万元。
3.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或产权调换方式。
四、使用土地补偿登记
1.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交通运输局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2.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五、社会保障安置
该项目用地为国有土地,不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安置问题。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应权利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自然资源局空间用途管制股提出(联系人:宋万友,联系电话:13258625868)。
特此公告。
桦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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