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政发〔2025〕29号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决定》(黑政发〔2025〕8号)文件要求,省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21〕3号)公布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赋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权限指导目录》中部分行政处罚权力进行收回。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收回一批下放至乡镇的行政处罚权力,具体内容如下。
1.依据省政府收回行政处罚权力目录,收回2021年县政府赋予乡镇25项行政处罚权中的22项。依法需继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力由县直相应部门行使。
2.未收回的3项行政处罚权力,由承接的各乡镇政府继续依法行使,理清职责边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行权情况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基层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因法律法规规章变更,需要对收回行政处罚权力目录内的事项进行名称变更、事项合并、事项取消、权限划分等调整,按照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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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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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川县人民政府收回行政处罚权力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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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设立依据 |
收回部门 |
交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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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
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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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
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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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
桦川县自然资源局 |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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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
桦川县自然资源局 |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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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
桦川县自然资源局 |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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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六十二条 |
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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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 |
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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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
佳木斯市桦川县生态环境局 |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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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
佳木斯市桦川县生态环境局 |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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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
桦川县自然资源局 |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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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
桦川县自然资源局 |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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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
桦川县自然资源局 |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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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将耕地转为非耕地,以及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2016年4月21日通过) |
桦川县自然资源局 |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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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 |
桦川县农业农村局 |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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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滥伐集体(个人)林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 |
桦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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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 |
桦川县应急管理局 |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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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施工单位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
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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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
桦川县自然资源局 |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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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盗伐集体(个人)林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 |
桦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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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
佳木斯市桦川县生态环境局 |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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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
桦川县教育局 |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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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
佳木斯市桦川县生态环境局 |
2025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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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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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川县人民政府赋予乡镇政府行政处罚权力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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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设立依据 |
赋权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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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不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和周末卫生日制度且逾期不改的和未按责任区实行及时清雪、清除污冰、清除垃圾污物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2018年4月26日修正) |
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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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
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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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
乡镇 |
桦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7日
下载原文: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通知.pdf (1.12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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