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权限运行,优化营商环境,确保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县政府印发了《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通知》(桦政发〔2025〕29号)。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决定》(黑政发〔2025〕8号)文件要求,省政府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赋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权限指导目录》中部分行政处罚权力进行收回。为与省级政策保持一致,理顺我县行政执法体制,明确执法职责边界,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基层治理水平,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对下放至乡镇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力予以收回。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收回权力范围
本次共收回2021年县政府赋予乡镇的25项行政处罚权力中的22项,涵盖生态环境、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教育等多个领域,具体包括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非法占用土地、排放油烟超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权。未收回的3项行政处罚权力,由承接的各乡镇政府继续依法行使。
(二)权力承接主体
收回的22项行政处罚权力,根据职权属性和行业管理要求,分别交由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林业和草原局等县直相关部门承接行使,确保执法工作无缝衔接。
(三)交接时间安排
本次行政处罚权力收回的交接工作统一于2025年9月10日完成,自交接完成之日起,由承接部门依法履行相应行政处罚职责,原乡镇政府不再行使已收回的行政处罚权力。
(四)后续管理要求
一是职责边界梳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与乡镇政府进一步理清未收回权力的职责边界,明确执法责任划分,避免出现执法空白或重复执法。
二是培训指导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未收回权力行使情况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基层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是动态调整机制。因法律法规规章变更,需要对收回行政处罚权力目录内事项进行名称变更、事项合并、事项取消、权限划分等调整的,按照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策实施意义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
通过收回部分专业性强、执法要求高的行政处罚权力,交由县直专业部门集中行使,有利于发挥部门专业执法优势,规范执法程序和标准,提高行政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避免因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专业能力有限导致的执法不规范问题。
(二)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合法权益
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能够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有效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同时,专业执法有助于精准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为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法治保障。
(三)强化基层治理,明晰权责分工
监审:
审核: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