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政规〔2023〕2号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桦川县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桦川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22日
- 名称: 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桦川县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桦政规〔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11-22 10:29:27
- 时效:现行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18届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桦川县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桦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桦川县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全县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切实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发展绿色、生态、低碳农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生态振兴紧密结合,以秸秆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促进耕地质量进一步提升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基本原则。
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落实“五细”要求,落细落实各项措施,针对我县秋冬季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有效时间短的实际情况,压实“最后一公里”责任,在利用途径、作业方式和机具准备衔接方面提早谋划,确保作业进度。
政府引导,产业发展。以政策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围绕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创建,打造培育一批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秸秆利用项目,优化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提高产业化水平。
坚持标准,规范作业。科学布局全县秸秆还田作业模式区域,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督促引导秋季收获时控制留茬高度,以利于下步秸秆还田作业。规范秸秆打包离田作业标准,有效控制秸秆离田带土量。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0%以上,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秸秆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途径不断拓宽,产业化利用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链条不断延伸,综合利用价值不断提升,耕地质量进一步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保育黑土耕地。秸秆还田有利于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地力,对保护黑土地、保障粮食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将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为重点,进一步提升秸秆还田作业标准化程度,协同推进生产有机肥和畜牧养殖过腹等间接还田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体系,发挥好秸秆还田的耕地保育功能。做好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科学评价秸秆还田的生态环境效应。严格执行秸秆还田标准和操作程序,提高科学规范还田覆盖率和到位率。
(二)加快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延伸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秸秆揉丝、黄贮等饲料化利用,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鼓励县乡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的生物质改造替换,继续引导农户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推动以秸秆为原料进行编织加工,生产糠醛、非木浆纸、人造板材、降解膜、餐具等复合材料和工业产品,以及水稻秧苗、食用菌、花卉果木、草坪等基质基料,延伸秸秆产业链。
(三)做好秸秆供需有序衔接,确保原料供应。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方受益”的原则,由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田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实行订单管理,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各方合理收益。
(四)规范秸秆打包离田操作,提高作业质量。积极推广不带土的秸秆离田作业方式,严格执行离田作业技术标准。指导秸秆收储运主体、大型秸秆利用企业,对收集的表土及筛下物加强管理,通过直接还田或加工生产育秧基质和有机肥间接还田等方式回流耕地。
(五)强化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降低作业成本。探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新路径和有效方式,把秸秆还田离田作业纳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内容,降低秸秆还田离田成本,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堵点难点问题。鼓励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通过市场化运作,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
三、扶持政策
2023年,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吸引社会资本和农民积极参与,建立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发展模式,在保持政策总体连续性的同时,对部分扶持政策进行调整。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贴。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省级补贴每亩32元;开展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的,省级补贴每亩20元。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开展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的,省级补贴每亩20元;对因洪涝灾害绝产(绝收)的玉米和水稻地块,开展上述秸秆还田作业的,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鼓励引导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喷施腐熟剂,加快秸秆腐解速度。
秸秆部分还田作业补贴。对在玉米或水稻同一地块开展秸秆部分离田作业后,剩余不低于30%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省级按上述全量还田作业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
(二)秸秆根茬残余物还田补贴。
开展玉米或水稻秸秆离田作业的地块,对该地块的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还田处理的,省级补贴每亩10元。
(三)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我县是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可在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中,单独列支300万元,用于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进行秸秆离田后通过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各种方式利用县内玉米、水稻秸秆(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可享受该项补贴。补贴标准为在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周期结束后,全县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申报的总吨数小于等于15万吨,按照每吨20元补贴;如大于15万吨,按照比例进行分配300万元,确定补贴标准和各利用企业所补贴份额。
(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补贴。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建设、秸秆还田监测评价、农作物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等专项工作任务,每个重点县补贴资金45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推进。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要压实各级“田长制”管理责任,把秸秆还田离田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包保到户、管控到地块。落实农户、合作社主体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作用,组织动员群众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完成秸秆还田离田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督导检查组,全天候全覆盖督导指导各乡镇秋收、秸秆还田离田作业进度和质量,开展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采集,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明确部门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承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协调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纤维素乙醇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县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指导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结合预算管理相关要求,根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资金渠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
(三)落实行业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
(四)加强技术指导。发放农作物机械化收获技术操作规程,对全县秸秆还田模式区域进行布局,根据活动积温、土壤类型、耕层厚度等条件,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督促引导农作物机械收获时控制留茬高度,同步进行粉碎抛撒,以利于下步秸秆还田作业。积极推广不带土的秸秆离田机械和“部分离田、部分还田、全量利用”秸秆全量利用模式,规范离田作业标准,合理调整机械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流失。组织县乡两级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宣传补贴政策,因地制宜推广科学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因地制宜总结秸秆还田模式,让农民亲眼看到秸秆还田、黑色越冬的显著效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加强资金监管。2023年度采取“后补助”方式,待2023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县同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实际完成情况,提出补助资金据实结算意见,报请省级同意后下拨。各乡镇要做好现行相关项目支持政策的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面向农户的补贴,全部纳入“一卡通”管理,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营造舆论氛围。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补贴政策和实用技术。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体系要给农民算好秸秆还田培肥地力的生态效益账,解答秸秆还田不会造成病虫害加重的疑问,增强农民主动参与意识。
(七)强化网格管理。对于全县秸秆未利用的地块,各乡(镇)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规划,逐村、逐地、逐户明确利用方式、处置时间、责任人等内容,全面实行秸秆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确保全部秸秆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还田、离田,保证2024年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乡(镇)村两级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实行秸秆出地及综合利用报捷制度,农户耕地完成后上报村级,已完成的地块进行逐地块销号,村级完成后上报乡(镇)级,由乡(镇)级将全乡(镇)各村完成进度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3年桦川县黑土地保护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及面积村网格化村级台账
3.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及面积村网格化汇总表
4.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及面积 乡镇汇总表
5.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南
原文下载: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桦川县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关于《桦川县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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