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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关于《桦川县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22 10: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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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桦川县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政策解读

近日,桦川县农业农村局编制了《桦川县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从2017年开始,已连续6年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做好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我县学习借鉴了各省市县的先进做法,针对秸秆还田和“五化”利用情况深入开展调研,结合2023年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有关要求,在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部分扶持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出台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第一部分明确了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绿色发展、乡村生态振兴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2023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0%以上。

《实施方案》第二部分提出了主要任务。一是加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保育黑土耕地。将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协同推进秸秆腐熟、生产有机肥和畜牧养殖过腹等间接还田方式,发挥好秸秆还田的耕地保育功能。二是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延伸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积极推广秸秆生物天然气、热解气化等技术,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推动以秸秆为原料进行编织加工的复合材料、工业产品以及基质基料,延伸秸秆产业链。三是做好秸秆供需有序衔接,确保原料供应。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方受益”的原则,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四是规范秸秆打包离田操作,提高作业质量。积极推广不带土的秸秆离田作业方式,加强对收集表土及筛下物管理,通过直接还田或加工生产育秧基质和有机肥间接还田等方式回流耕地。五是强化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降低作业成本。探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新路径和有效方式,通过加强与北大荒农垦集团对接合作,鼓励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通过市场化运作,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

《实施方案》第三部分明确了扶持政策。2023年,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吸引社会资本和农民积极参与,建立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发展模式,在保持政策总体连续性的同时,对部分扶持政策进行调整。一是在秸秆还田方面,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省级补贴每亩32元;开展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的,省级补贴每亩20元。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开展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的,省级补贴每亩20元;对因洪涝灾害绝产(绝收)的玉米和水稻地块,开展上述秸秆还田作业的,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对在玉米或水稻同一地块开展秸秆部分离田作业后,剩余不低于30%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省级按上述全量还田作业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二是 秸秆根茬残余物还田方面,开展玉米或水稻秸秆离田作业的地块,对该地块的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还田处理的,省级补贴每亩 10 元。三是在秸秆离田方面,我县是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可在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中,单独列支300万元,用于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进行秸秆离田后通过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各种方式利用县内玉米、水稻秸秆(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可享受该项补贴。补贴标准为在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周期结束后,全县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申报的总吨数小于等于15万吨,按照每吨20元补贴;如大于15万吨,按照比例进行分配300万元,确定补贴标准和各利用企业所补贴份额。四是在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专项工作任务方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建设、秸秆还田监测评价、农作物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等专项工作任务,每个重点县补贴资金45万元。

《实施方案》第四部分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强化工作推进。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要压实各级田长制管理责任,把秸秆还田离田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包保到户、管控到地块。落实农户、合作社主体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作用,组织动员群众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完成秸秆还田离田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督导检查组,全天候全覆盖督导指导各乡镇秋收、秸秆还田离田作业进度和质量,开展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采集,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二是明确部门责任。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承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协调工作。发改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纤维素乙醇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指导工作。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结合预算管理相关要求,根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资金渠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三是强化技术指导。(三)落实行业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四是加强技术指导。发放农作物机械化收获技术操作规程,对全县秸秆还田模式区域进行布局,根据活动积温、土壤类型、耕层厚度等条件,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督促引导农作物机械收获时控制留茬高度,同步进行粉碎抛撒,以利于下步秸秆还田作业。积极推广不带土的秸秆离田机械和部分离田、部分还田、全量利用秸秆全量利用模式,规范离田作业标准,合理调整机械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流失。组织县乡两级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宣传补贴政策,因地制宜推广科学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因地制宜总结秸秆还田模式,让农民亲眼看到秸秆还田、黑色越冬的显著效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五是加强资金监管。2023年度采取后补助方式,待2023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实际完成情况,提出补助资金据实结算意见,报请省级同意后下拨。各乡镇要做好现行相关项目支持政策的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面向农户的补贴,全部纳入一卡通管理,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六是营造舆论氛围。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补贴政策和实用技术。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体系要给农民算好秸秆还田培肥地力的生态效益账,解答秸秆还田不会造成病虫害加重的疑问,增强农民主动参与意识。七是强化网格管理。对于全县秸秆未利用的地块,各乡(镇)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规划,逐村、逐地、逐户明确利用方式、处置时间、责任人等内容,全面实行秸秆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确保全部秸秆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还田、离田,保证2024年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乡(镇)村两级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实行秸秆出地及综合利用报捷制度,农户耕地完成后上报村级,已完成的地块进行逐地块销号,村级完成后上报乡(镇)级,由乡(镇)级将全乡(镇)各村完成进度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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